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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前身是浙江财政银行学校建立于1975年。1978年,浙江财政银行学校分设为浙江财政学校和浙江银行学校。1994年,浙江银行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正式建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03年,获评浙江省第一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2014年,获得“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校”,以第二名的成绩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三年跻身“社会服务贡献”50强,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在各民间排行榜均居全国前1%。

学校现有下沙、绍兴滨海新区2个校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205.4亩,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下沙校区33.4万平方米,在建绍兴滨海新区校区24万平方米)。现有在编教职员工625人,其中正高职称、博士学历等高层次人才110余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杰出教师2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优秀教师1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十大标兵人物1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1个、杰出教师1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人,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杰出教师2人,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优秀教师6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151人才”22人、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12人、教学名师3人、教坛新秀3人。现有在校生12214人。

近年来,学校教师共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50余项(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0余项。教师在14家教育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量连续十四年位居全国高职院校第一。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金融管理学院、投资保险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明理学院、淑女学院、银领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开设25个专业。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马克思主义学院,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实务、财富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英语为国家骨干专业;国际金融、国际商务、农村金融、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文秘等五个专业为浙江省特色专业。学校主持金融服务与管理等4个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等2个升级改进支持项目。从2015年起,与中国计量大学联合培养金融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人才。从2020年起,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合作开展本科人才培养。建有省级以上精品类课程46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研究中心,浙江省课堂创新校建设单位,被评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校,立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1个、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6项。12个项目获得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学校设有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研究院,浙江省跨境电商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服务万亿金融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研究基地、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研究基地、浙江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科技金融创新研究基地、浙江省软科学研究基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中东欧研究基地,课程思政研究中心、捷克研究中心、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和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其中浙江省服务万亿金融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建有“浙江省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全国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学校捷克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备案登记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浙江省重点培育智库,是中东欧经贸合作智库联盟发起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理事单位、浙江省“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单位、浙江省“一带一路”研究智库联盟单位,获评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高水平建设单位。“专业+语言+国别”国际化应用人才培养成效初显。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会展策划与管理、国际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强中文+拓技能+融文化”的留学生教育教学模式不断深化成熟,留学生质量不断提升。探索构建“中文+职业技能”浙金院国际职教品牌,服务国际产能合作,与“走出去”企业校企共建丝路学院。基于优势专业领域,开发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技术技能培训包,推动学校优质专业和课程标准“走出去”。

学校建有8个校内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60余个省级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和100余个校外紧密型产学合作基地。现有6个专业立项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1+X证书3个项目的试点,金融管理、会计2个专业群立项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互联网+国际贸易”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互联网金融虚拟运营创新创业实训基地2个项目立项国家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智慧财经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入选浙江省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立项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入选浙江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设杭州资信评估公司和浙江金苑培训中心是学院面向社会的产学研服务窗口。社会法人组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友总会和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作为重要的办学支持力量挂靠在学校。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集团化办学,成立浙江金融职业教育集团和全国智能财务职业教育集团;推进产业学院建设,校企联建杭州联合普惠金融学院等十个产业学院;加强校企双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和订单式人才培养。2004年开始与中国工商银行等120余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订单人才培养,累计向订单单位输送了16000多名应用型金融人才。

办学47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金融界高级管理人员、创业精英和6万余名经济金融人才,其中各级各类行长、经理约5000余人,被誉为“行长摇篮”“金融黄埔”。

学校先后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是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全国财经类高职院校联席会主席单位、全国财经商贸类高水平建设理事长单位、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务发展研究会会长单位。

学校办学和育人工作曾受到习近平和张德江、李强、赵洪祝、夏宝龙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表扬和赞誉,刘延东同志、陈敏尔同志曾专程视察学校并给予肯定和鼓励。

2005年11月2日,时值学校办学30周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总书记给学校发来贺信,要求我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当前,学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我校办学治校的指示精神,积极实践理念引领、服务引领、品质引领、文化引领和创新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教育重要窗口和高品质幸福金院而不懈努力奋斗。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考生与学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与自律的原则;
坚持科学选才与体现特色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坚持学校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和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以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
(二)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机构,根据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负责人组成。
(三)成立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负责制订高职提前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负责对招生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给出测试结果。成员由相关教学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吸收一定数量的校外考评专家。
三、招生计划与报名(二)报名条件: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必选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
4.自选科目: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选取学考等第最高的3门科目作为计分科目,即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
5.选取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的6门有效计分科目高中学考等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B等级及以上不少于2个;②D等级不多于1个;③无E等级;④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6.考生学考科目中含有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取学考等第高者计入技术科目。
7.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
8.高中学考等第折算方法。高中学考等第折算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组成,科目折算方法如下,满分450分。(三)报名方式: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网站报名(网址:http://zzzs.zfc.edu.cn),考生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四、招生程序
(一)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认真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专业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核,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二)资格确认。
1.资格合格考生。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fc.edu.cn),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网上缴费。入围资格考生名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考生报考资格无效。缴费操作说明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3.现场提交材料。网上缴费的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确认时需核对本人身份证、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表》、《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并领取《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现场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三)综合素质测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确认证》(简称“三证”)参加测试,测试时需“三证”(原件)齐全。
1.测试形式:面试;测试地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测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能力素养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
3.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4.测试组织: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若干个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7名专家(设组长1名)组成,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在招生信息网公布)组织测试。
5.测试监督:学校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测试过程的监督,全程录像。
(四)确定各类考生名单。学校根据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考生名单。
五、录取办法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二)在资格合格考生中,以专业招生计划数220%比例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分专业按招生计划数220%比例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时,出现最低分相同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按本款规则确定的考生入围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入围。
(三)考生总分 = 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学考等第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四)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专业招生计划数50%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招生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该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90%确定(有小数部分的按进一法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六)2021年5月7日前,按照考生总分,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学考等第折算分的顺序排序,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自选科目3按物理、历史、化学、地理、技术、思想政治、生物的顺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2021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八)2021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21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2021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21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2021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2021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2021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九)根据考生选择确认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2021年5月17日-30日,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
(十)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十一)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情形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六、时间安排
(一)2021年3月9日-3月23日16:00,考生网上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zzzs.zfc.edu.cn)。
(二)2021年3月26日8:30-3月30日17:30,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务必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zfc.edu.cn),按照公告要求点击确认《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须知》。
(三)2021年4月2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入围资格考生名单,考生缴费操作说明详见公告内容。
(四)2021年4月16日8:30-17:00,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
(五)2021年4月17日,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六)2021年5月6日,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七)2021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八)2021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九)2021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2021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一)2021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考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21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21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四)2021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五)2021年5月17日-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六)2021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七、招生监察机制
(一)高职提前招生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71-86739268(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举报信箱:zjfcjcsj@126.com
八、附则
(一)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18号,邮政编码:310018
学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咨询电话:0571-86739200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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