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学院
嘉兴南湖学院,地处长三角中心城市—嘉兴南湖之畔,是经国家 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嘉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其前身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20 年 12 月“建党百年、百年建校”背景下,学校以革命红船起航地—“嘉兴南湖”命名,成功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全面开启新征程。
学校办学基础好。目前占地 900 余亩(规划用地 300 余亩),下设13个二级教学单位、34 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等 6 大学科门类,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7700 余人;拥有专任教师 430 余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占比超 30%;建有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等 11 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 亿多元,图书馆纸质藏书 76 万册。
学校教科研底子厚。拥有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 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浙江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等一批教科研专家学者;近年获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113 项,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30项,科研经费总额 1500 多万元,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73 篇、专著16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1项。
学校社会声誉佳。一直注重与嘉兴城市、长三角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成长的互动融合,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与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京东方、杭钢集团、浙江机电、嘉兴国际商务区等有着深度的合作。本科办学18年来,立足嘉兴、服务浙江、面向长三角,为社会培养了3万余名深受用户单位喜爱、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5 年被确定为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
沐浴新时代的春风,学校紧紧围绕“红色基因,绿色发展,协同共赢,立德树人”这一主线,强化红船引领、城市支撑和产学研融合转型,聚焦服务“革命圣地”、“战略要地”和“产学研高地”,着力打造“红色大学”、“城市大学”和“产业伙伴型大学”三大特色,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嘉兴南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一)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3.按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组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后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各类社会、企业资助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助、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xnh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jxn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36666,传真:0573-8999880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833993,邮箱:jbnhu@jxnhu.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兴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办学基础好。目前占地 900 余亩(规划用地 300 余亩),下设13个二级教学单位、34 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等 6 大学科门类,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7700 余人;拥有专任教师 430 余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占比超 30%;建有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等 11 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 亿多元,图书馆纸质藏书 76 万册。
学校教科研底子厚。拥有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 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第一层次人才、浙江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等一批教科研专家学者;近年获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113 项,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30项,科研经费总额 1500 多万元,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173 篇、专著16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1项。
学校社会声誉佳。一直注重与嘉兴城市、长三角一体化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成长的互动融合,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与浙江红船干部学院、京东方、杭钢集团、浙江机电、嘉兴国际商务区等有着深度的合作。本科办学18年来,立足嘉兴、服务浙江、面向长三角,为社会培养了3万余名深受用户单位喜爱、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15 年被确定为浙江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
沐浴新时代的春风,学校紧紧围绕“红色基因,绿色发展,协同共赢,立德树人”这一主线,强化红船引领、城市支撑和产学研融合转型,聚焦服务“革命圣地”、“战略要地”和“产学研高地”,着力打造“红色大学”、“城市大学”和“产业伙伴型大学”三大特色,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
嘉兴南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一)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3.按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组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后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二)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各类社会、企业资助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助、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xnh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jxn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36666,传真:0573-89998806
QQ咨询号码:248813291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833993,邮箱:jbnhu@jxnhu.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邮编:31400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兴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