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
温州理工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于2021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转设成立。
学校坐落于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校园占地面积901.8亩,基础建设已投资21.9亿元,校舍面积4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93.6万册。学校下设12个教学机构,现有30个在招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9614人。
学校办学贴近产业、服务地方,致力于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走应用型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大学。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契合地方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全力推进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改革,积极探索本科层次卓越工程师培养,持续提升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是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先后获得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众创空间、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浙江省优秀众创空间等荣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获浙江省教学成果奖2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报告,学校毕业生一年后创业率平均在6%左右,排名多次位居全省本科高校第一。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包括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一批省级人才在内的教职员工602人,其中“双师双能”型教师10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0余人。初步建成了以青年教师为骨干,素质较高、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适合应用型大学发展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学科专业设置积极对接省市发展战略,培育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集群,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理工科优势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入选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市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一流课程35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市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64个,建有7个实训中心,13个专业实验室,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59项。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近几年,学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00多项;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总计200余部(篇),获得授权专利400余项。学校目前建有温州市数字化改革研究中心、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泰顺研究院等校地合作平台,建成温州市韧性城市生命线工程智慧防护应急技术重点实验室、温州创新创业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紧密对接温州市“5+5”产业集群布局,扎根浙南产业集聚区,聚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温州重点产业,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DXC Technology等龙头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与光子集成(温州)创新研究院、浙江中德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共建国际一流的人才培养、源头创新的产业孵化基地、双创孵化基地。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初步形成教师培训、党政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品牌培训等4个特色品牌。
学校坚持对外交流,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学校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深入推进与国际高校的联系沟通,开展与海外院校“紧密型、实质型”合作,与美国戴顿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德国欧福应用技术大学、韩国朝鲜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是BGA国际认证会员院校,是国际丝路创业教育联盟温州基地。
学校坚持政治引领,扎实推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学校党委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紧扣守好“红色根脉”主线,抓基层、强基础,奋力打造具有“高校特点、温州特色、理工特质”的高质量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党委入选“首批全省高校党建示范群”“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多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学校的“红船精神”红色文化传播与践行阵地“党员之家”入选温州市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基地。学校与温州市部分乡镇、社区共建“共享社·幸福里”党建联盟,与温州市有关龙头企业探索“四联四共”党建合作新模式,打造校地企“党建共同体”典型。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温州大地办大学,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成为温州城市发展的动力源、创新人才的孵化器、高等教育的金名片,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中承担新使命、书写新篇章。
温州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部委码:132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共有49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00余人。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车辆工程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八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6个省(市)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重庆市等6个新高考改革省(市)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部分高中阶段学习日语的学生,外语教学使用日语。
第十五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政编码:325035
学校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坐落于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校园占地面积901.8亩,基础建设已投资21.9亿元,校舍面积4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93.6万册。学校下设12个教学机构,现有30个在招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9614人。
学校办学贴近产业、服务地方,致力于推进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走应用型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理工类应用型大学。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契合地方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全力推进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改革,积极探索本科层次卓越工程师培养,持续提升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是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先后获得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众创空间、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创业教育研究基地、浙江省优秀众创空间等荣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获浙江省教学成果奖2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报告,学校毕业生一年后创业率平均在6%左右,排名多次位居全省本科高校第一。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包括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一批省级人才在内的教职员工602人,其中“双师双能”型教师10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0余人。初步建成了以青年教师为骨干,素质较高、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适合应用型大学发展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学科专业设置积极对接省市发展战略,培育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集群,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理工科优势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入选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市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一流课程35门,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市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2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64个,建有7个实训中心,13个专业实验室,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59项。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近几年,学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00多项;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总计200余部(篇),获得授权专利400余项。学校目前建有温州市数字化改革研究中心、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泰顺研究院等校地合作平台,建成温州市韧性城市生命线工程智慧防护应急技术重点实验室、温州创新创业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紧密对接温州市“5+5”产业集群布局,扎根浙南产业集聚区,聚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温州重点产业,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DXC Technology等龙头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与光子集成(温州)创新研究院、浙江中德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共建国际一流的人才培养、源头创新的产业孵化基地、双创孵化基地。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初步形成教师培训、党政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品牌培训等4个特色品牌。
学校坚持对外交流,拓展国际化办学格局。学校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深入推进与国际高校的联系沟通,开展与海外院校“紧密型、实质型”合作,与美国戴顿大学、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德国欧福应用技术大学、韩国朝鲜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是BGA国际认证会员院校,是国际丝路创业教育联盟温州基地。
学校坚持政治引领,扎实推动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学校党委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紧扣守好“红色根脉”主线,抓基层、强基础,奋力打造具有“高校特点、温州特色、理工特质”的高质量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党委入选“首批全省高校党建示范群”“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多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学校的“红船精神”红色文化传播与践行阵地“党员之家”入选温州市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基地。学校与温州市部分乡镇、社区共建“共享社·幸福里”党建联盟,与温州市有关龙头企业探索“四联四共”党建合作新模式,打造校地企“党建共同体”典型。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温州大地办大学,高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成为温州城市发展的动力源、创新人才的孵化器、高等教育的金名片,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中承担新使命、书写新篇章。
温州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部委码:13289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共有49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00余人。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车辆工程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八条 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6个省(市)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考试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重庆市等6个新高考改革省(市)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部分高中阶段学习日语的学生,外语教学使用日语。
第十五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政编码:325035
学校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