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
兴学源起。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超常规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十年创百强跨越发展。
办学规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世界文化遗产京杭大运河。校园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与未来城市实践区相适应的千余亩新增校区正在选址规划中。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等12个学院和浙大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历史、理、工、医、管、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1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90余名。建有一支由院士领衔,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师为骨干的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计有教职员工1000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比例近50%。
人才培养。学校秉承求是创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政治经济建设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7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7个,省工程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各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近年来获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23门,入选省课堂创新校,教改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设立“求是雏鹰班”(与浙江大学合作)、“口腔卫生国际特色班”(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合作);全国首创“城市数字治理创新班”,开设“数字治理”“数字贸易”“数字文旅”等产业特色班,着力培养社会紧缺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科学研究。学校面向国家战略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设有院士、高层次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领衔的城市大脑研究院、幸福城市研究院、脑与认知研究院、未来城市研究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京杭大运河文化研究院、文明与传播研究院、智慧交通运输工程研究中心、超算中心、低温中心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53个。
获批认定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十三五”期间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8项,近五年科研经费总量超过4.4亿元。
社会服务。学校坚持立足杭州、服务浙江、面向全国,推进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社会服务。先后与拱墅区、富阳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交投集团以及中科曙光、浙江中控研究院、宇视科技、浙江大华、米奥兰特、京东方艺云、华为终端、浙江和康医疗集团等开展战略合作,共建了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学校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教育培训。
文化传承创新。学校秉承百年求是文脉,汲取杭城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精神禀赋,形塑了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涵育了具有历史传承、时代特征和城院特色的大学文化体系,初步打造了城院大讲堂、城市理想、星光文化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校园文化品牌。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积极推进国际化教育。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现有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日本长崎国际大学、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等合作的课程项目6个,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境)外的近70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等共建国际健康科学中心,开创了国内口腔卫生本科人才培养的先河。优质的国际教育资源和浓厚的国际化校园氛围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平均海外深造率达到10%,其中QS百强大学平均录取率超过60%。
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大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1
第七条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建于1999年7月。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按照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1〕1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1〕5号)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行政管理、统计学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六条 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浙江省、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和云南省景东县的优秀贫困新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帮扶政策。此外,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号码:0571-88018510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 编:31001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办学规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世界文化遗产京杭大运河。校园占地1000余亩,校舍面积51万余平方米,与未来城市实践区相适应的千余亩新增校区正在选址规划中。设有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等12个学院和浙大城市学院怀卡托大学联合学院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历史、理、工、医、管、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1100余名,与浙江大学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90余名。建有一支由院士领衔,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师为骨干的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计有教职员工1000余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比例近50%。
人才培养。学校秉承求是创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政治经济建设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和重点学科7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7个,省工程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各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近年来获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23门,入选省课堂创新校,教改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设立“求是雏鹰班”(与浙江大学合作)、“口腔卫生国际特色班”(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合作);全国首创“城市数字治理创新班”,开设“数字治理”“数字贸易”“数字文旅”等产业特色班,着力培养社会紧缺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科学研究。学校面向国家战略和地方重大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设有院士、高层次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领衔的城市大脑研究院、幸福城市研究院、脑与认知研究院、未来城市研究院、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京杭大运河文化研究院、文明与传播研究院、智慧交通运输工程研究中心、超算中心、低温中心等各级各类科研机构53个。
获批认定省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重点实验室(培育)1个。“十三五”期间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8项,近五年科研经费总量超过4.4亿元。
社会服务。学校坚持立足杭州、服务浙江、面向全国,推进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社会服务。先后与拱墅区、富阳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市交投集团以及中科曙光、浙江中控研究院、宇视科技、浙江大华、米奥兰特、京东方艺云、华为终端、浙江和康医疗集团等开展战略合作,共建了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学校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教育培训。
文化传承创新。学校秉承百年求是文脉,汲取杭城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精神禀赋,形塑了开拓创新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涵育了具有历史传承、时代特征和城院特色的大学文化体系,初步打造了城院大讲堂、城市理想、星光文化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校园文化品牌。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之路,积极推进国际化教育。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现有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日本长崎国际大学、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等合作的课程项目6个,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境)外的近70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罗马琳达大学等共建国际健康科学中心,开创了国内口腔卫生本科人才培养的先河。优质的国际教育资源和浓厚的国际化校园氛围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条件,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平均海外深造率达到10%,其中QS百强大学平均录取率超过60%。
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大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1
第七条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建于1999年7月。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自然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先进。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按照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浙大城院〔2021〕1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1〕5号)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行政管理、统计学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每学年初,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进行预收;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六条 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浙江省、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和云南省景东县的优秀贫困新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帮扶政策。此外,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号码:0571-88018510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 编:31001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