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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2000年绍兴卫生学校、上虞师范学校、绍兴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相继并入。2005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拥有本部(风则江、南山)、兰亭、上虞等校区,占地面积2217.73亩,总建筑面积9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4.3万册,电子图书约128.35万册,各类中外文电子期刊214.48万册,数据库51个。设有16个二级学院。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5万余人。另有独立学院(元培学院)和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23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省级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2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学校是“全国优秀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第二批示范点项目学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校”“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浙江省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浙江省首批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高校外国留学生书法教育基地”和“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书法创作基地”“浙江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风则江大讲堂”、毕业生“爱心承诺”、“卓越奖学金”评选是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品牌,书院制改革和文明寝室建设两次获全国高校学生公寓实践类成果一等奖。大学生学科竞赛多次获得全国一等奖,总成绩排名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毕业生深受社会好评,近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左右,毕业一年后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重心、科学研究为支撑,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省一流学科(B类)6个,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学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智库、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国际合作研究基地、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各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实现技术转移中心全市辖区全覆盖,主动服务区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近五年,学校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59项,其中国家级96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6项,发表SCI、SSCI、EI、一级及以上论文、出版专著1588篇(部)。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师资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50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500余人。拥有“国际工程地质与环境协会学术终身成就奖(Hans Cloos Medal)”获得者、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挪威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1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省部级人才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4个国家(地区)的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9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书法学堂”。


当前,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500余人。拥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近5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省一流学科(B类)6个,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国际科学排名全球前1%。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2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23个、省一流专业9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省级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先后与23个国家(地区)的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9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6.面向中职单独考试招生: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及调剂录取的专业(类)均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校考省份(浙江省)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省份(非浙江省)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sx.edu.cn

招生网址:http://zs.usx.edu.cn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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