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
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学校下设17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5900余人,成教本专科生15000余人,拥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校园面积166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22万余册,电子藏书230万余册。学校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入选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教师荣获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
学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16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11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与美、英、澳、德、日、韩等22个国家(地区)的80多所高校开展联培博士、本硕连读、双学位攻读、交换生培养等合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与化工硕士、会计硕士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一流学科6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嘉兴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优秀学报,“嘉兴名人与嘉兴文化”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5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80余项,其中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学校以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高校的政治担当,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守牢红色根脉,建有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红船精神研究中心、浙江(嘉兴)中外政党研究中心,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红色文化研究与传承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全省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基地、浙江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校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浙江省新时代高校思政课研学基地(嘉兴市)依托高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学校“红船先锋营”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省身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红船精神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浙江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原创红色话剧《初心》多次被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报道。学校学子先后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质奖章”、2008—2010年连续三届“浙江骄傲”、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杰出志愿者、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浙江省首届美德学子等荣誉。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学校拥有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嘉兴市大学科技园、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三江·嘉化未来技术学院等一批科研创新载体。学校被认定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第一批合作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成果获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88个校企合作项目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创业学院入选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园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子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学校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连续五年在浙江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列同类院校第1位。
当前,学校正牢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有特色、善创新的综合性大学”的殷切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勇猛精进、追求卓越,大力实施“1358”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中因语种不符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3.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招生省所在批次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招生微信号:zjxuzs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2345,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学校下设17个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15900余人,成教本专科生15000余人,拥有附属医院8所、附属幼儿园1所。校园面积166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22万余册,电子藏书230万余册。学校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入选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高校文明校园。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为学校校长,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教师荣获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
学校设有5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16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11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与美、英、澳、德、日、韩等22个国家(地区)的80多所高校开展联培博士、本硕连读、双学位攻读、交换生培养等合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
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材料与化工硕士、会计硕士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一流学科6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嘉兴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优秀学报,“嘉兴名人与嘉兴文化”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工程”。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5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2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80余项,其中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学校以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高校的政治担当,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守牢红色根脉,建有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红船精神研究中心、浙江(嘉兴)中外政党研究中心,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中国共产党创建史研究中心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红色文化研究与传承协同创新中心为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全省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基地、浙江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校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浙江省新时代高校思政课研学基地(嘉兴市)依托高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学校“红船先锋营”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省身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红船精神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浙江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原创红色话剧《初心》多次被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报道。学校学子先后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质奖章”、2008—2010年连续三届“浙江骄傲”、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浙江省杰出志愿者、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浙江省首届美德学子等荣誉。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学校拥有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嘉兴市大学科技园、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三江·嘉化未来技术学院等一批科研创新载体。学校被认定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第一批合作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成果获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88个校企合作项目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校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校创业学院入选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园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子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学校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获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连续五年在浙江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列同类院校第1位。
当前,学校正牢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有特色、善创新的综合性大学”的殷切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勇猛精进、追求卓越,大力实施“1358”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兴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学院,1035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梁林校区地处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平湖校区地处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对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进行专业分流,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学习,具体实施按照相关专业(类)分流的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详见《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专业分流时,不得分流至受限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录取中因语种不符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执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所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
3.对执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和执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招生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招生省所在批次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二级学院奖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招生微信号:zjxuzs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42345,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