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所艺术设计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1958年8月创办的“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1999年,苏州工艺美术学校与苏州轻工职工大学联合组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设计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学校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07年,成为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4年,学校国家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在教育部、财政部验收中荣获“优秀”等级。2018年获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育人成效50强”“服务社会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等,位居“武书连2019中国高职高专文化艺术大类排行”第一。
学校位于古吴胜地石湖之滨、上方山麓,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为莘莘学子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61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教职工400多人,在校生5000多人。设有手工艺术学院、美术学院、视觉传达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服装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七个二级学院,拥有现代艺术设计与传统工艺美术两大系列25个专业54个小专门化方向,形成了多科相融,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与现代艺术设计专业并重的专业格局。
学校设有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文旅部非遗传承人群培养基地、全国妇女手工艺培训示范基地。另设有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江苏省工艺美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社(研究所)等。学校是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是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平面视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实训中心建筑面积45800平方米,建有工作室97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学校围绕培养“德艺双馨、心灵手巧“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艺术设计人才的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服务型专业教学体系,深化“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积极为地方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以合作就业为导向,合作育人为模式,合作发展为目标,完善校政行企协同创新的产教融合办学新机制。立足传统与现代,致力于苏州传统文化和民间工艺保护、传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的传承与发展工作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承载文化使命、体现责任担当。通过“工艺美术传承创新实验区”等平台,集中对桃花坞木刻年画、苏绣、雷山苗族非物质遗产进行发掘、传承与研发。学校被命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持建设了“百工录:中国工艺美术非遗传承与创新”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目前,全校共有校企合作单位141家,驻校企业24家。
学校在积极吸收西方先进文化的同时,通过与国外艺术设计院校、文化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国文化,输出传统工艺和艺术设计教育范式。校内设有江苏省教育厅与法国巴黎教育局联合创办的“中法江苏艺术设计教育研究中心”、学校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共同成立的“中英苏州艺术设计教育创新中心”。在法国、荷兰、奥地利、英国设有四个工作站,目前与法、英、日、加、美、荷等28国家的78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中国匠艺海外巡展工程和学校师生优秀作品海外巡展工程,每年培养长短期留学生200人左右。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突出,招生就业形势两旺。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生,年招生规模1800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企业满意率达98%,大批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获得江苏省政府授予的“高技能人才摇篮奖”“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 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 215104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校层次: 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人/学年,
(苏教财【2005】44号、苏价费【2005】181号)
住宿费:1000-1500元/人/学年
代办费:800元/人/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7、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508089、66508090、66508099
66875617(传真)
9、招生网址: http://zsjy.sgmart.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按综合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当综合分相同时,先按美术统考成绩排序,以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再相同者,依次按以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按文化分或专业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分(省统考成绩)与文化分相加之和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有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校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无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统考的省份(限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考生取得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将按山东省招办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在新生报到日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奖项;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学校位于古吴胜地石湖之滨、上方山麓,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为莘莘学子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61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教职工400多人,在校生5000多人。设有手工艺术学院、美术学院、视觉传达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服装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七个二级学院,拥有现代艺术设计与传统工艺美术两大系列25个专业54个小专门化方向,形成了多科相融,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与现代艺术设计专业并重的专业格局。
学校设有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文旅部非遗传承人群培养基地、全国妇女手工艺培训示范基地。另设有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江苏省工艺美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社(研究所)等。学校是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是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平面视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校实训中心建筑面积45800平方米,建有工作室97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学校围绕培养“德艺双馨、心灵手巧“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艺术设计人才的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服务型专业教学体系,深化“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积极为地方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以合作就业为导向,合作育人为模式,合作发展为目标,完善校政行企协同创新的产教融合办学新机制。立足传统与现代,致力于苏州传统文化和民间工艺保护、传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的传承与发展工作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承载文化使命、体现责任担当。通过“工艺美术传承创新实验区”等平台,集中对桃花坞木刻年画、苏绣、雷山苗族非物质遗产进行发掘、传承与研发。学校被命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持建设了“百工录:中国工艺美术非遗传承与创新”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目前,全校共有校企合作单位141家,驻校企业24家。
学校在积极吸收西方先进文化的同时,通过与国外艺术设计院校、文化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国文化,输出传统工艺和艺术设计教育范式。校内设有江苏省教育厅与法国巴黎教育局联合创办的“中法江苏艺术设计教育研究中心”、学校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共同成立的“中英苏州艺术设计教育创新中心”。在法国、荷兰、奥地利、英国设有四个工作站,目前与法、英、日、加、美、荷等28国家的78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中国匠艺海外巡展工程和学校师生优秀作品海外巡展工程,每年培养长短期留学生200人左右。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突出,招生就业形势两旺。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生,年招生规模1800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企业满意率达98%,大批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获得江苏省政府授予的“高技能人才摇篮奖”“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 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 215104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校层次: 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7800元/人/学年,
(苏教财【2005】44号、苏价费【2005】181号)
住宿费:1000-1500元/人/学年
代办费:800元/人/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7、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508089、66508090、66508099
66875617(传真)
9、招生网址: http://zsjy.sgmart.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按综合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当综合分相同时,先按美术统考成绩排序,以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再相同者,依次按以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按文化分或专业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分(省统考成绩)与文化分相加之和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有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省统考或联测的省份,学校认可省统考或联测成绩,并按所在省份录取原则录取。无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统考的省份(限山东省考生),学校认可考生取得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将按山东省招办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在新生报到日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奖项;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