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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Applied Technology College of Soochow University)位于中国第一水乡——昆山周庄,地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地带,距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20公里,东临上海,西接苏州,毗邻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桥国际商务城和吴江高新技术开发区。校园环境优美,空气清新,设施一流,体现了“小桥、流水、书院”的建筑风格,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场所。

学院成立于1997年11月,由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苏州大学举办,2005年改制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服装设计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两个专业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校生9000多人,担任各类课程的教师中高级职称者占60%以上,双师型专业教师占80%以上。其中,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0人。

学院秉承发扬苏州大学百年办学传统,坚持“能力为本创特色”的办学理念,优化专业设置,加强课程建设,强化实践教学,重视师资建设,深化校政企合作,改革、创新、奋斗二十多年,形成了依托行业、强化应用、开放办学、高效管理的办学特色。由社会各界和高校百余名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学院专业设置、师资聘请、教学计划审定、实习基地提供、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院始终坚持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坚持“加强理论、注重应用、强化实践、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思路,依托苏州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本院的骨干教师,利用灵活的办学机制,在加强基础理论教育的同时,突出学生实践能力与现场综合处理问题能力的培养。

近五年,我院教师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24项,市厅级教育教学奖12项;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和学科竞赛中荣获奖项453项,其中,国家级奖项69项,省级奖项384项。毕业生年平均就业率超过95%,毕业生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学院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获得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项。

近年来,学院积极把握国家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的战略机遇,统筹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以获批加入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入选首批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为契机,积极配合昆山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途径,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发展之路,将应用型本科教育办出特色、办出品牌,构建完善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将学院办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让百年学府在千年古镇创造出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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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三、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

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制5年,第4学年起可赴美国学习两年,不出国学生学制4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

2.代收费: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八、退费办法

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学生资助办法

我院致力于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机融合的“四位一体”学生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普惠、助困、奖优、引导”的复合型资助模式,涵盖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生活用品补贴、返乡路费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院规定执行。

十、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等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tec.suda.edu.cn/zs)。

十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建议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江苏、河北、重庆、广东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进档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四、证书类别

本科学历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予以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可授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达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位证书。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tec.sud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tec.suda.edu.cn/zs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邮编:215325

咨询电话:0512-82190377

监督电话:0512-57182788

咨询 QQ:800030620

微信公众号:sdyyzs(苏大应用招生)

邮箱:sdyyzsb@163.com

十七、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九、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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