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创办于2000年4月,200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学院坐落于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依托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江苏师范大学办学,秉承“崇德尚能、明志笃行”校训精神,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彰显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2018年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创新奖”一等奖、2019年荣获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0年荣获“江苏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在软科“中国独立学院排名”中位列全国第36位。
学院现有泉山、潘安湖两个校区,总占地1324.57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1.3301万平方米,新建的潘安湖校区位于徐州市重点打造的城市重要核心科教创新区,紧邻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潘安湖湿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风景秀丽、环境优雅、设施完善,拥有电气工程、自动化、机器人、智能制造等专业实验室29个,多功能智慧教室、网络教室178个,语音教室、微金课教室等7个,基础科学实验室33个,并建有功能完备的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中心。新启用的现代化图书馆设计雅致、功能齐备、资源丰富、服务便捷,为学生提供了宽敞、明亮、温馨的学习空间。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1000余人,开设4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管、经、法、艺七大学科门类,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18个省(市)招生。学院围绕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水平应用技术学院和创新型产业大学的发展目标,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加强专业集群建设,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5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品牌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入选徐州市特需专业。
学院突出区域特色优势,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与文化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内涵建设水平,致力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现有物联网智能家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代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工程实验室两个市级工程研发中心;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占比超过90%,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多项,主编出版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5部,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成绩优异,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创佳绩,荣获国家级奖励300余项,省部级奖项1000余项,每年均有数百余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院校不乏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一流高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高达97%以上,位于江苏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宽合作办学领域,已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30余所国际知名学府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师资培训、学生交流等方面签署合作协议,为广大学生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东软集团、徐工集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产业、企业的紧密对接。2018年学院与东软集团合作的“产学融合式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项目”从9947个立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全国20项优秀案例,受到教育部推介、表彰,也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院代码:13988(国标代码)、1827(江苏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潘安湖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分、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院长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21132
咨询电话:0516-68161111、68161222
传真电话:0516-68161068
监督电话:0516-68161005
电子信箱:kwzsb@qq.com
学院网址:http://kwxy.jsnu.edu.cn
招生网址:http://kwzs.jsnu.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jssfdxkwxy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wxy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坐落于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依托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江苏师范大学办学,秉承“崇德尚能、明志笃行”校训精神,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彰显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2018年荣获“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创新奖”一等奖、2019年荣获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0年荣获“江苏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在软科“中国独立学院排名”中位列全国第36位。
学院现有泉山、潘安湖两个校区,总占地1324.57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1.3301万平方米,新建的潘安湖校区位于徐州市重点打造的城市重要核心科教创新区,紧邻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潘安湖湿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风景秀丽、环境优雅、设施完善,拥有电气工程、自动化、机器人、智能制造等专业实验室29个,多功能智慧教室、网络教室178个,语音教室、微金课教室等7个,基础科学实验室33个,并建有功能完备的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文化活动中心。新启用的现代化图书馆设计雅致、功能齐备、资源丰富、服务便捷,为学生提供了宽敞、明亮、温馨的学习空间。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1000余人,开设4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管、经、法、艺七大学科门类,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18个省(市)招生。学院围绕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高水平应用技术学院和创新型产业大学的发展目标,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着力加强专业集群建设,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5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品牌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入选徐州市特需专业。
学院突出区域特色优势,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与文化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内涵建设水平,致力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现有物联网智能家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代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工程实验室两个市级工程研发中心;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占比超过90%,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等多项,主编出版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5部,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教学比赛中成绩优异,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创佳绩,荣获国家级奖励300余项,省部级奖项1000余项,每年均有数百余名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录取院校不乏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一流高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高达97%以上,位于江苏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宽合作办学领域,已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30余所国际知名学府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师资培训、学生交流等方面签署合作协议,为广大学生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东软集团、徐工集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产业、企业的紧密对接。2018年学院与东软集团合作的“产学融合式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项目”从9947个立项项目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全国20项优秀案例,受到教育部推介、表彰,也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院代码:13988(国标代码)、1827(江苏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潘安湖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分、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5%。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院长助学金,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校期间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潘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21132
咨询电话:0516-68161111、68161222
传真电话:0516-68161068
监督电话:0516-68161005
电子信箱:kwzsb@qq.com
学院网址:http://kwxy.jsnu.edu.cn
招生网址:http://kwzs.jsnu.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jssfdxkwxy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wxyzsb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