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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国内财经名校、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财经大学创办,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的独立学院。

学院目前有桥头和福建路两个校区:桥头校区位于镇江市桥头镇,占地105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占地22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正在建设中的南京市高淳新校区位于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66号占地近千亩。学生一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待高淳校区具备办学条件且履行办学地址变更程序后,迁入高淳新校区学习。

学院传历史之底蕴,承江南之瑰丽,文化氛围浓郁,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桥头校区位于南京东郊“律宗第一名山”宝华山下,坐落在开埠1300余年的下蜀桥头古镇。1923年,中华三育学院在此兴校办学,百年沧桑,历经变迁,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办学传统一脉相承,校园文化薪火不辍;新时代新学校园丁学子浸淫其间,必如老树新枝,茁壮成长。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中心城区鼓楼区,校区周边著名学府、科研院所林立,高端产业、知名企业总部云集,江南第一文枢美名发扬光大,长江三角洲核心城市经济引擎高速运转,为红山学子成长成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广阔空间。高淳新校区地处石臼湖畔,风景秀丽,交通便利(南京地铁S9线路直达),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现代化校园。

学院瞄准江苏为主的沿海发达地区,面向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旺盛需求,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民族振兴大业,致力于培养政治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经管文法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紧密依托南京财经大学的优质学科和师资资源,坚持经管为主、兼具文法的专业特色,设置国际经贸系、金融税收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和文法系等5个系,开设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法学、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保险学、税收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15个本科专业。其中,税收学、市场营销2个专业是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学院目前在校生一万余人。

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全面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大力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方法创新,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坚持社会需求和学生全面发展相结合,积极落实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断强化通识课程改革,积极引进优质在线通识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开放办学,主动开展校地、校企合作,先后与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寿、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引入行业专家参与课程设计,并以实习基地、专业共建为平台,突出学生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努力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增强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中心工作,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以南京财经大学优质师资为依托,在稳步推进自有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宁镇扬地区高教资源优势,积极打造结构合理、能力突出、作风扎实的优秀教师队伍。任课教师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辅导员队伍政治素质强,悉心关爱学生成长,正确引导学生发展。近年来,全院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基金项目、省部级研究课题百余项,先后在全国微课教学大赛、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国家级、省级大赛中获奖。

学院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规范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入学教育、诚信教育、无监考考试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良好习惯。主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激发学生学习的信心和热情,营造风清气正、共同发展的和谐育人环境。

建院以来,学院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在全国独立学院中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学生多次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青春”等国家级、省部级专业竞赛中获奖。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5%左右。

学院不断加强国际交流,先后与美国代顿大学、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英国林肯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等多所国外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国际交流活动,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近年来,数百名学生相继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英国帝国理工大学、伦敦大学等海外名校留学深造。

学院以开放、包容、和谐、大气的理念着力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常年邀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文化名人来校讲学,引导学生自主开展学术活动。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使学生接受高雅艺术的熏陶,感悟传统文化的魅力,提升艺术鉴赏能力。

学院以30多个学生社团为载体,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开辟“科技文化艺术节”、“英语活动月”等精彩纷呈的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同学参与素质拓展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实践竞赛,提升素质、锻炼能力,努力为他们成长为具有较强社会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夯实基础。

2019年,顺应国家对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南京财经大学携手安徽新华集团,拉开了历史性战略合作的序幕,为红山学院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开辟出新的发展空间。全体红山人将在新的合作机制下,按照“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要求,锐意改革,矢志进取,不断提升独立规范办学能力,大力提高应用型本科教育水平,共同谱写学院发展的新篇章。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党的十九大为我们开启新时代新起点,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将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己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全面提升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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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是1999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建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强化特色、改革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文学类等高水平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详细介绍可查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官方网站。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院校性质:独立学院。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第三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董事长、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与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学校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就读校区与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年级在桥头校区就读,待高淳校区具备办学条件且履行办学地址变更程序后,迁入高淳校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优秀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本人兴趣和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达到相关专业基本要求者,二年级起可转入新选择的专业学习。

(具体转专业政策详见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hs.nufe.edu.cn/jwc)。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在招录工作全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网站查询,学院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解释,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则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495804、0511-87762151、0511-87762092、0511-87762063

监督电话:025-83495902

学院官网:http://hs.nufe.edu.cn/

招生主页:http://hs.nufe.edu.cn/zsxx/

电子邮箱: hsxsc@nufe.edu.cn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微信公众号:nuf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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