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现坐落于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园,占地4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文献2000多万册(件)。学校现有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江苏省优势学科、7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设23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500余人,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13300余人,留学生74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22000余人;有教职工3400余人;有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另设有1个独立学院徐海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抗战爆发后,1938年西迁陕西城固,与东北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北洋大学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抗战胜利后,几经辗转,于1949年9月迁回焦作原址。1949年12月,焦作工学院拨归当时的燃料工业部领导。1950年3月,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1951年4月,学校从焦作搬迁至天津办学。1952年,北洋大学、唐山交大、清华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改称北京矿业学院,成为北京学院路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省合川县三汇坝镇,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开始搬迁至江苏徐州办学,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并在北京学院路原校舍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改设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原煤炭工业部撤销,学校划归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从中国矿业大学独立出去,命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至此,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办学实体。2004年,学校成为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伴随着历史的风雨,历经时代的沧桑,中国矿业大学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学校的发展史是与国家同向共进、与行业休戚与共、与地方同频共振的一部奋斗史。110多年来,历经14次搬迁、12次易名,历经艰辛,颠沛流离,却依然薪火相传,弦歌不辍,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在旧中国,学校把“教育英才,备物质建设之先锋;从事研究,求吾国学术之独立”作为历史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把“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作为神圣使命。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铸就了中国煤炭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形成了“崇德尚学”的校训,“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的办学理念,“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风。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的题词激励着一代代矿大人为事业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指引学校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中兴之路;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学校科研工作并为我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我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习近平同志见签了我校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签署两校教育与科技合作协议。陈至立、周济、陈希、袁贵仁、陈宝生等教育部历任领导也一直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作为当今全国唯一以矿业命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在上级主管部门、煤炭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近年来,学校按照“强工、厚理、兴文、拓医、育新”的思路调整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生态,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在巩固原有特色优势学科基础上,学校设立了碳中和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等8个交叉学科,为国家双碳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智能矿山建设搭建了学科平台;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总论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前1‰,矿物资源与开采工程学科领域连续5年进入全球前50强;形成了矿业工程与安全科学、遥感测绘与环境、地质学与地质工程、土木建筑与力学、机械电气与控制、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与经济、化工与材料等优势学科领域。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材。学校现有72个本科专业,2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和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成2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8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2。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9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建设了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建校以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34万余名毕业生,其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各行各业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
学校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29人,其中受聘教授岗位489人、副教授岗位883人,博士生导师475名、硕士生导师1573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超过80%。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5个。拥有两院院士16名(含外聘),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高端人才88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7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4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7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学校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4个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在深圳、北京、新疆等地分别设立深圳研究院、能源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西部能源研究院,在校内组建碳中和研究院、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可持续能源研究院等4个交叉学科直属科研机构,与徐州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深地科学与工程云龙湖实验室、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中国矿大-徐工矿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等6个对外合作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839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6项,获奖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到账科研经费超过8亿元。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学校与1个省级人民政府、14个地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14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建了研究机构,全面合作单位达到165家。学校积极融入长三角经济带,加入长江教育创新带科教合作体,与南京六合区共建未来创新港。学校发挥学科优势,围绕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开展科技攻关,助力徐州实现了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华丽转身,倡议发布了《潘安湖宣言》,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技术保证。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徐州考察,对潘安湖治理给予了高度赞扬。学校承办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大轮训等培训任务,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与近百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联合20余所国外大学发起成立了“国际矿业、能源与环境高等教育联盟”,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矿业工程教育能力中心”并成为该中心在华唯一旗舰高校。在巴基斯坦和厄瓜多尔合作共建“中巴矿物资源英才中心”和“中厄矿业学院”。在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创办了“旅游孔子学院”。获全国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积极主办承办“国际矿业科学技术大会”“能源、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绿色开采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国际匹兹堡煤炭会议”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源深流自远,行健天同功。中国矿业大学新时代的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拓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高质量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十四五”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矿大力量!(2022年3月更新)
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已有110余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区。文昌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南湖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221116。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学校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招生政策、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指导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和特殊类三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以及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并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本科招生专业(类)详见《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将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不进行降分录取。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5.学校只认可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线,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学科门类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类、文学类、经济学和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技术类
60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总额近1亿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矿大招生(cumt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中国矿业大学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抗战爆发后,1938年西迁陕西城固,与东北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北洋大学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抗战胜利后,几经辗转,于1949年9月迁回焦作原址。1949年12月,焦作工学院拨归当时的燃料工业部领导。1950年3月,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1951年4月,学校从焦作搬迁至天津办学。1952年,北洋大学、唐山交大、清华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改称北京矿业学院,成为北京学院路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省合川县三汇坝镇,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开始搬迁至江苏徐州办学,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并在北京学院路原校舍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改设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原煤炭工业部撤销,学校划归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从中国矿业大学独立出去,命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至此,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办学实体。2004年,学校成为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伴随着历史的风雨,历经时代的沧桑,中国矿业大学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学校的发展史是与国家同向共进、与行业休戚与共、与地方同频共振的一部奋斗史。110多年来,历经14次搬迁、12次易名,历经艰辛,颠沛流离,却依然薪火相传,弦歌不辍,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在旧中国,学校把“教育英才,备物质建设之先锋;从事研究,求吾国学术之独立”作为历史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把“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作为神圣使命。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铸就了中国煤炭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形成了“崇德尚学”的校训,“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的办学理念,“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风。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的题词激励着一代代矿大人为事业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指引学校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中兴之路;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学校科研工作并为我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我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习近平同志见签了我校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签署两校教育与科技合作协议。陈至立、周济、陈希、袁贵仁、陈宝生等教育部历任领导也一直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作为当今全国唯一以矿业命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在上级主管部门、煤炭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近年来,学校按照“强工、厚理、兴文、拓医、育新”的思路调整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生态,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在巩固原有特色优势学科基础上,学校设立了碳中和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等8个交叉学科,为国家双碳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智能矿山建设搭建了学科平台;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总论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前1‰,矿物资源与开采工程学科领域连续5年进入全球前50强;形成了矿业工程与安全科学、遥感测绘与环境、地质学与地质工程、土木建筑与力学、机械电气与控制、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与经济、化工与材料等优势学科领域。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材。学校现有72个本科专业,2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和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成2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8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2。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9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建设了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建校以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34万余名毕业生,其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各行各业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
学校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29人,其中受聘教授岗位489人、副教授岗位883人,博士生导师475名、硕士生导师1573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超过80%。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5个。拥有两院院士16名(含外聘),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高端人才88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7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4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7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学校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4个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在深圳、北京、新疆等地分别设立深圳研究院、能源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西部能源研究院,在校内组建碳中和研究院、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可持续能源研究院等4个交叉学科直属科研机构,与徐州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深地科学与工程云龙湖实验室、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中国矿大-徐工矿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等6个对外合作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839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6项,获奖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到账科研经费超过8亿元。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学校与1个省级人民政府、14个地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14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建了研究机构,全面合作单位达到165家。学校积极融入长三角经济带,加入长江教育创新带科教合作体,与南京六合区共建未来创新港。学校发挥学科优势,围绕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开展科技攻关,助力徐州实现了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华丽转身,倡议发布了《潘安湖宣言》,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技术保证。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徐州考察,对潘安湖治理给予了高度赞扬。学校承办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大轮训等培训任务,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与近百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联合20余所国外大学发起成立了“国际矿业、能源与环境高等教育联盟”,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矿业工程教育能力中心”并成为该中心在华唯一旗舰高校。在巴基斯坦和厄瓜多尔合作共建“中巴矿物资源英才中心”和“中厄矿业学院”。在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创办了“旅游孔子学院”。获全国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积极主办承办“国际矿业科学技术大会”“能源、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绿色开采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国际匹兹堡煤炭会议”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源深流自远,行健天同功。中国矿业大学新时代的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拓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高质量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十四五”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矿大力量!(2022年3月更新)
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已有110余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区。文昌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南湖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221116。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学校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招生政策、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指导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和特殊类三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以及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并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本科招生专业(类)详见《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将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不进行降分录取。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5.学校只认可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线,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学科门类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类、文学类、经济学和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技术类
60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总额近1亿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矿大招生(cumt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