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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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集商贸和旅游于一体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商贸城市——河南省省会郑州,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中原历史悠久、人文景观丰富、商贸气息浓厚,为我院培养商贸旅游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院学子就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学院建筑面积65000余平方米,学院特色专业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建筑工程管理等。学院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积极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现与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腾利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五洲国际酒店集团、北京中土大酒店、深圳莲花山庄、郑州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河南宇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图书馆、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室一应俱全。校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学府。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3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此外,学院还聘请了30余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队伍。目前学院设置的普通高职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均配备60%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教师和“双师型”教师。
我院推行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狠抓实践能力培训,注重优良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在掌握必备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专业岗位应用的操作技能,实现实习和就业的零距离对接,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内代码:638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
第五条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备齐全,学习和生活环境优美。优质的办学资源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1.我校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在同分且所报志愿也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同一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赋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专业设置
1.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2.住宿费:13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助、贷资助
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年/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年/生。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③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不等;
④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高校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⑤对应征入伍和退伍学生,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年/生。
2.学校资助
①学校院每年提供免、减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帮助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月薪500—1500元。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申请,院系、学校两级遵照“逐级认定、受理评审、张榜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应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
监督电话:0371—68559096
传 真:0371—67789995
网 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邮 编:4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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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集商贸和旅游于一体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中国八大古都之一的商贸城市——河南省省会郑州,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中原历史悠久、人文景观丰富、商贸气息浓厚,为我院培养商贸旅游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我院学子就业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
学院建筑面积65000余平方米,学院特色专业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建筑工程管理等。学院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积极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现与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腾利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五洲国际酒店集团、北京中土大酒店、深圳莲花山庄、郑州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河南宇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图书馆、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及各专业的实验实训室一应俱全。校园环境优雅,绿树成荫,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学府。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3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此外,学院还聘请了30余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队伍。目前学院设置的普通高职各专业和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均配备60%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教师和“双师型”教师。
我院推行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重视基础理论教学,狠抓实践能力培训,注重优良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养成教育,使学生在掌握必备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专业岗位应用的操作技能,实现实习和就业的零距离对接,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Zhe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 Tourism);学校国标代码:14380,河南省内代码:638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
第五条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须水工贸园。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备齐全,学习和生活环境优美。优质的办学资源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1.我校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录取。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在同分且所报志愿也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同一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赋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到学生处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专业设置
1.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2.住宿费:135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助、贷资助
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年/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年/生。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③国家助学金: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3300元/年/生、2600元/年/生不等;
④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高校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⑤对应征入伍和退伍学生,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年/生。
2.学校资助
①学校院每年提供免、减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
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帮助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月薪500—1500元。
3.申请程序: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申请,院系、学校两级遵照“逐级认定、受理评审、张榜公示、过程监督”的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相应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71—67822631/67822632
监督电话:0371—68559096
传 真:0371—67789995
网 址:http://www.zzvcct.edu.cn/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347号
邮 编:45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