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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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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等职业院校,现隶属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校是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河南省省级优质高职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现代学徒制省级试点院校、河南省1+X证书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河南省建设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河南省建筑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筑职业教育联盟主席单位。荣获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郑州市“高校维稳安保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挂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培训学院。连续多年获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好”党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省教育厅创新创业优秀单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连续两年在全省教育系统“两创两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获多个奖项,连续三年在河南日报集团组织开展的全省高校社会评议中荣获“河南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荣誉称号,形成了“求实严谨,团结奋进”的校风。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向省内外建设行业和各行各业的建设领域输送了近十万名优秀人才,成就了一大批建设决策管理者和大型建筑企业的领军人物,许多优秀毕业生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

学校设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设备工程系、建设信息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部),开设有44个专业及方向,已建成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5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了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秦继英工作室、工程造价专业王辉工作室两个技能名师工作室。专业建设上既强调按照各个专业的规律打造专业特色,又强调以专业群建设为重点加强各个专业群之间的联系和贯通培养,与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行业优势鲜明的专业体系。

学校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5000余人。拥有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4人,其中专任教师548人,高级职称教师110人。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中原名师1人,河南省骨干教师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7人,河南省优秀教师2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抹灰与隔墙系统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1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设备工程师等资格的双师素质教师300余人。

学校教学实践条件优越,校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实训场地456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720种,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有105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建筑面积45600㎡,仪器设备价值1.3亿元。现有建筑规划设计室、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等校企共建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物业公司等技能鉴定及社会服务机构和126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企业达116家,为学生的实验、实习、技能培训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辟了广阔舞台。学校与省内外数百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7%以上,“高质量、高就业、高成才”已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响亮品牌。

学校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中,积极服务于全省建设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服务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等重点工作,培养建设行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成为集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于一体的建设类职业教育基地,全省建设行业一线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践基地,建设领域科技推广基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应用型智库。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生代码为6269。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河南省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对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的计分方法排序,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8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67875027

传真:0371-67875027 邮编:450064

学校网址:www.hn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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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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