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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重要决策,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 2017年承担全国公安便捷机制招录培养任务;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警察类院校中唯一1所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培养高素质政法和实战型警务人才的办学定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校本部和西校区(原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两个教学点,内设10个行政机构和12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280人,在编职工194人,硕士学位以上109人,在职在读博士10名,副高职务以上32人。现有学生4246人,开设15个专业, 其中13个专业为司法、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2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面向陕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90%以上。每年组织政法、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类培训达7000多人次。现有藏书27.5万册,固定资产2.8亿元。学院党委下设7个党总支和20个党支部,党员214名,其中教工党员151名,学生党员35名,离退休党员28名。

2017年学院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学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战略新形势,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宁夏职业教育“20条”部署要求,抢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机遇。2018年10月,学院获批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期法律事务、交通管理、刑事执行和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确定为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通过三年建设,对标自治区优质校建设指标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服务社会,以及实验实训设施等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

2020年,学院把自治区“双高计划”(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建设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举全院之力统筹推进申报建设,完善申报方案,细化申报措施,开展等形式,通过“线上工作坊”集中讲解、专家点评、召开“双高”创建预答辩汇报演练等,积极准备申报材料。目前,“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刑事执行专业群”“治安管理专业群”建设方案,以及答辩等各项工作已准备就序,以期通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创建工作取得成功,为学院跨入应用型本科院校打下坚实基础。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学院。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东、西两个校区。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13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在校学生4200多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8000多人次。开设12个专业,其中10个为司法、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数字化教学法庭、刑事侦查、视频侦查、电子物证、交通管理、网络攻防等23个校内实训实验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和宁夏人民警察培训基地。2021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立项为高水平高职学校,治安管理、刑事执行两个专业群立项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2022年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区招生。

(一)学校全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院校全国代码:13089,宁夏代码:6475

(二)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学院校训:崇德明知 尚法敦行

(七)学院精神:忠诚、责任、奋斗

(八)邮编:750021

二、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特警、刑事侦查4个公安类高职专业;设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8个普通类高职专业和2个专业方向。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宁夏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并上报公安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022高职招生专业表四、招生科目

我院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五、报考条件

学院招收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报考学院公安类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凡报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外语要求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七、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公安类专业招生录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在相应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批次录取。

八、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九、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警院学生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认定的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十二、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为2档,每生每年2000元和4000元。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元/生/年。

(五)学院每年酌情通过“雷锋基金”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的学费,减免金额以核定金额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每人42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四、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2、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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