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自治区“互联网+教育”试点学校,自治区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单位,首批全区高校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单位,宁夏现代服务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牵头组建的宁夏现代服务职业教育集团获批国家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577亩,校舍建筑面积10.27万平方米。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宁夏现代商贸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和跨专业实训平台。多功能专业研修室9个,智慧教室98间,校内实训室34个。拥有校内实训工位220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8个。图书馆藏书44.7万册。
目前在校生5370人,内设机构24个(其中行政处室11个,教辅部门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系部6个,群团组织2个),全院教职工331人,其中,专任教师210人,教授20人,副教授66人;博士4人(含在读博士),硕士196人;双师型教师86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2人,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6人。院级教学名师4人,专业(学科)带头人15人,骨干教师8人。
学院设会计系、金融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经济贸易系、外语外贸系、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通识教育教学部7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及方向31个,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5个专业大类,形成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6大专业群。其中,国家示范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4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5个。
学院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试行普通高考招生、分类考试和自主招生并举的考试招生制度。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招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自治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自治区平安校园”等荣誉。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 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院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邮 编: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 真:0951-2076372
学院网址:http://www.nxcy.edu.cn
学院占地面积577亩,校舍建筑面积10.27万平方米。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宁夏现代商贸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和跨专业实训平台。多功能专业研修室9个,智慧教室98间,校内实训室34个。拥有校内实训工位220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8个。图书馆藏书44.7万册。
目前在校生5370人,内设机构24个(其中行政处室11个,教辅部门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系部6个,群团组织2个),全院教职工331人,其中,专任教师210人,教授20人,副教授66人;博士4人(含在读博士),硕士196人;双师型教师86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2人,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6人。院级教学名师4人,专业(学科)带头人15人,骨干教师8人。
学院设会计系、金融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经济贸易系、外语外贸系、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通识教育教学部7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及方向31个,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5个专业大类,形成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6大专业群。其中,国家示范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4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5个。
学院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试行普通高考招生、分类考试和自主招生并举的考试招生制度。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招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进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自治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自治区节水型高校”“自治区平安校园”等荣誉。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 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院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邮 编: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 真:0951-2076372
学院网址:http://www.nxcy.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