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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层次为大专,是甘肃省唯一一所航空类公办高等学校,具有60多年来从事军民融合的航空航天业装备制造类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优势。学院位于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74号,前身是创建于1960年的万里工学院。

学院航空特色鲜明,以应用型和军民融合型为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国家、甘肃省航空、智能制造等产业的发展需求,实施“一主(临空经济产业)两翼(航空机电、机械智能制造)多层次开放办学”的模式,设有航空机电工程、信息工程、临空经济产业、智能制造、人文学院等8个学院。学院的专业设置紧紧围绕临空产业发展需求,着力打造优势专业群,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举办的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大数据技术等23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了军用飞机制造、民航客机维修、机械装备制造、航空管理服务等职业门类,紧贴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等国家重点发展十大领域项目,同时契合军民融合、先进制造和无人机产业等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项目,紧紧围绕“技能甘肃”,打造“工匠摇篮”,所开设的专业及依托的行业背景,极大地契合兰州市以及兰州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助力重振兰州制造和建设数字兰州。

学院新校区位于兰州新区职教园区西片区,东侧临科体路,西侧临科西路,北侧临纬二十六路,南侧临职教园区KJ4#规划道路,初步规划建设用地650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在中川机场的加持下具有得天独厚的临空经济产业背景优势,能使学院更快地抢抓机遇,融入大局,辐射甘、宁、青、新和西藏,促进职业教育更好的服务甘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科教兴省、人才强省以及临空经济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提供更为有利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为我市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培养和输送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学院教学力量雄厚。2009年加入第一个省级职教集团——甘肃省机电职业教育培训集团和“两后生”职业教育培训集团;2016年,加入甘肃省智能制造职教集团;2017年,加入丝绸之路职业教育联盟。2013年和2018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次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3年和2014年分别被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城市学院确定为校外教育实习基地。2019年7月成立数控技术“祁百学技能大师工作室”。学院教学设施齐全,除可依托航空企业进行学生的实训、实习外,拥有独立的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体育设施和生活设施,有完善的机械、电子电气、工业机器人、物联网、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PLC及变频、航空服务等各类实训室20余个,拥有机械加工实习工厂 ,内设有数控车床、数控铣床、数控加工中心、线切割机、电火机、三坐标测量仪、五轴数控机床、普通车、铣、刨、磨、钻、钳等各种教学仪器设备826台(套),价值1540万元。拥有与教学相匹配的各种工、量、夹具2.5万件。学校图书馆拥有藏书18万册,有设置先进的远程教育中心1个,计算机实训室9个,高端配置的学生用计算机500余台。

学院一直秉承“经世致用,航空报国”的校训,荣获“甘肃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第五届甘肃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奖”“第六届甘肃省数控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等荣誉。培养的学生在兰州市、全省和全国技能大赛中屡摘桂冠。

学院作为航空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积极吸引各种优质教学资源,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定期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目前已经与中航工业集团下属企业、新疆中泰化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五一零研究院、中车集团兰州有限公司、兰石集团、海康威视、甘肃建投装备有限公司、中核动力有限公司、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吉利汽车、天水华天电子集团等航空产业链、汽车产业链以及区域经济的高端技术与优质服务企业,在人才培养与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技术协同创新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据统计,学院毕业生在航空系统就业的占30%左右,在省会兰州国有企业就业的占50%左右,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就业的占20%左右,就业率连年稳定在95%以上。

学院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岗、课、赛、证的教学模式;多形式(学历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多层次(大学专科层次,函授本科层次)的教育模式,形成了“敏学、慎思、开物、有为”的校风,秉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教育质量为中心”的思想,把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和“上岗即能工作”作为教育的基本目标,着力打造航空、机械智能制造品牌,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临空经济产业建设与发展、军用飞机制造、民航客机维修、民航机场服务、机械智能化制造等方面培训技术技能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努力建成服务航空工业产业的军民融合示范性高职院校。





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22年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51038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北路274号

6.办学理念:高擎职业教育发展大旗,培养国内一流技术技能人才。

7.办学特点:学校位于黄河之滨,十里桃乡,高校林立,环境优雅的兰州文化区——安宁,现有各类在校生2800余人,设4系23个专业。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办学方针,把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机械制造类和航空机电类人才作为主要目标,依托丰富的教学实践条件,发挥航空工业的办学优势,着重培养“上岗即能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显优势,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重视学生素质、文化、知识、技能的培养提高,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坚持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与航空工业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第五研究院第510研究所、航空工业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中车集团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用人合作关系,学生就业面向全国,毕业生深受社会和企业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综合评价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等;普通高考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系、航空工程系、信息科学系、管理系;普通高职类专业有数控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电子电气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械设计制造(3D打印技术方向)、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电话: 0931-7677739(兼传真) 、7677176、7660590(兼传真)

E-mail:47224161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zavu.cn;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274号

邮政编码:73007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分年度评定;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2年4月25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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