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黎职业学院
培黎职业学院位于千里河西走廊中部蜂腰咽喉地段的丝路古镇甘肃省山丹县,校区坐落在县城新城区培黎路。学院是一所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培黎职业学院根植于1942年由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新西兰著名社会活动家路易·艾黎在陕西凤县双石铺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1944年学校迁至甘肃省山丹县,其间,学校内部结构、隶属关系、名称多次更迭。2016年8月,在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基础上开始学院筹建,2020年5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培黎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961亩。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整体按照“一轴一心八个功能区”布局,已建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学习广场、实训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教师公寓楼、学生餐厅、标准运动场及各项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集现代化、数字化、生态化为一体,设计理念超前,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先进完善,环境清新优雅,文化特色鲜明。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为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际合作办学。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服务区域,国际合作”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骨干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成现代农业、工程技术、智能技术、国际经贸、文化旅游、健康管理6个特色专业群,形成面向市场、服务需求,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学院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办学,现有在编教职工222人,其中,专任教师174人,副高级教师52人,“双师型”教师4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教师31人。聘任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冷空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 “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徐言生及甘肃省优秀专家、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51位教授、专家为学院特聘兼职客座教授。现有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市级名师工作室2个。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55个实验室和实训车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价值5100万元。配备图书15万册。建成1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丹培黎学校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培黎职业学院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坚定了信心。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政治性、国际性、开放性、融合性,弘扬艾黎“手脑并用,创造分析”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国际主义精神,适应“一带一路”建设新形势和区域经济发展新要求,立足甘肃,面向西部,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构建“现代工匠精神+职业能力+国际视野”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培养,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力求“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瞄准“一带一路”,拓展就业渠道,为学生赴海外就业搭建平台。发挥“培黎”品牌优势,建立、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新西兰、英国等国家友好组织、院校、企业的合作关系,引进国际先进职教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师生互派交流学习、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把学院建设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与输出基地、成果转化与技术研发推广基地、国际交流与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培黎职业学院 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培黎职业学院
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Bailie Vocational College 。
第六条 学院代码:147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邮编:734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的总和高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普通生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者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生处负责,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基本程序为:
1.学生处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中心下拨我院的计划和我院学生人数下达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申报计划。
2.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分别受理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接受学生申请时,必须根据本学院(专业班级)情况,各年级名额打通使用,切实保证本学院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班主任)审核。
4.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止后,组织由二级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本院(专业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生处进行评审、公示。
5.学生处组织复审工作,提出学院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6.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发放。
7.学院学生各类评优事项,参照以上1-6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734100
咨询(监督)电话:0936-2861040;13014118010
学院网址:www.plzyxy.com
电子信箱:847304011@qq.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plzyxy202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培黎职业学院根植于1942年由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新西兰著名社会活动家路易·艾黎在陕西凤县双石铺创办的培黎工艺学校,1944年学校迁至甘肃省山丹县,其间,学校内部结构、隶属关系、名称多次更迭。2016年8月,在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基础上开始学院筹建,2020年5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培黎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961亩。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整体按照“一轴一心八个功能区”布局,已建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学习广场、实训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教师公寓楼、学生餐厅、标准运动场及各项配套工程,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集现代化、数字化、生态化为一体,设计理念超前,布局科学合理,设施先进完善,环境清新优雅,文化特色鲜明。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为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际合作办学。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服务区域,国际合作”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骨干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成现代农业、工程技术、智能技术、国际经贸、文化旅游、健康管理6个特色专业群,形成面向市场、服务需求,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学院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办学,现有在编教职工222人,其中,专任教师174人,副高级教师52人,“双师型”教师4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教师31人。聘任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机械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冷空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 “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徐言生及甘肃省优秀专家、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等51位教授、专家为学院特聘兼职客座教授。现有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市级名师工作室2个。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55个实验室和实训车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价值5100万元。配备图书15万册。建成1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丹培黎学校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培黎职业学院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坚定了信心。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政治性、国际性、开放性、融合性,弘扬艾黎“手脑并用,创造分析”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国际主义精神,适应“一带一路”建设新形势和区域经济发展新要求,立足甘肃,面向西部,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优化专业布局结构,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构建“现代工匠精神+职业能力+国际视野”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培养,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无缝对接,力求“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瞄准“一带一路”,拓展就业渠道,为学生赴海外就业搭建平台。发挥“培黎”品牌优势,建立、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新西兰、英国等国家友好组织、院校、企业的合作关系,引进国际先进职教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师生互派交流学习、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把学院建设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与输出基地、成果转化与技术研发推广基地、国际交流与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培黎职业学院 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培黎职业学院
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Bailie Vocational College 。
第六条 学院代码:147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培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邮编:734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的总和高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普通生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者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生处负责,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基本程序为:
1.学生处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中心下拨我院的计划和我院学生人数下达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申报计划。
2.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分别受理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接受学生申请时,必须根据本学院(专业班级)情况,各年级名额打通使用,切实保证本学院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二级学院(班主任)审核。
4.各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截止后,组织由二级学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本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本院(专业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生处进行评审、公示。
5.学生处组织复审工作,提出学院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6.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发放。
7.学院学生各类评优事项,参照以上1-6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张掖市山丹县新城区培黎路(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734100
咨询(监督)电话:0936-2861040;13014118010
学院网址:www.plzyxy.com
电子信箱:847304011@qq.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plzyxy202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