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总校区、雁儿湾校区、桃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设11个院系、3个教学部。在校生一万二千余人,教职工749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269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76人。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在学院挂牌成立了甘肃工商技师学院。以学院为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学院和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为联合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坚持党建统领、内涵发展,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标准化基层党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现设有14个党总支,1个直属党支部,47个党支部。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狠抓内涵建设,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全国,服务兰州、甘肃产业结构需求,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是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数控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团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团队、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等11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等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综合物流实训、课件制作等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依托校企校研合作平台构建光伏特色专业模式”等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共有物流管理、传感网应用开发等24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还成立省内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学院与德国BOSCH(博世)、麦特奔腾、费斯托(中国)、巴斯夫、奔驰、陆科斯德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与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共建培训中心,共同开展汽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和培训。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成为甘肃省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的首个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下的专业。兰州市网络安全学院落户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九霄鲲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甘肃省首个鲲鹏产业学院落户学院。与安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开始跨境电商大学生(双创)产业园的战略合作。
学院党委始终坚持“职教一个、就业一个、脱贫一家”的办学宗旨,围绕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生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倡导学生“体面就业”,与中核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北京21世纪教育集团、广西柳工集团、新疆中泰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方太集团、浙江石化、联邦制药、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促进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和职业能力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位列全省前列。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现有机械工程、汽车技术、生物制药、动漫设计、物流技术、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等100余个校内实训中心,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及行业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数百项。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10余家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500余次。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2个国家集训基地落户学院。
学院紧紧抓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机遇,根据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师资、专业、教学条件等资源优势,主动融入社会,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学院教师多次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技术革新项目,为中国航天510所、中国航空兰飞总厂、兰州瑞德机电公司、兰州申誉精密仪器公司加工高精度零配件。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创客沙龙和省级众创空间,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广阔的平台。
学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以师德建设为基础,大力推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梯队。有全国行(教)指委委员会委员4人,省教材委员会委员1人,省职业教育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常务理事1人、理事1人。
学院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建设有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省级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等16个省级工作室。学院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教师有70多人次荣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园丁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金城文化名家、兰州市“首席专家”“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近三年,学院承担省级科研项目5项,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129项,开展院级科研项目研究94项,出版各类学术著作 35 部,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910 篇,创新创业获奖480人次。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融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之中,把文明建设的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开展健康人格教育,构建兰职特色德育体系。打造《兰职讲堂》校园文化品牌、实施校园文化“双百工程”、连续开展“大学生抗挫折教育”“孝道文化教育”等大学生人格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宣讲活动、“校园文化节”、“创新创业活动月”、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大学生社团文化节、宿舍文化月、志愿服务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保护母亲河公益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着力打造文明校园。
学院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学院课程思政活教材,与兰州战役纪念馆合作,设立“兰州战役教学研究基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与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立“实践教学基地”。新建了“思政育人实践基地”,学院132门“课程思政”微课被甘肃省教育厅评为省级“课程思政”微课,获奖门数居全省前茅。学院获评2021年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获评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专业3个,获评甘肃省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
学院是“兰州市数据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学院的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校园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智慧兰职”实现了人、财、物、事的高效快捷管理。
学院设有高等教育研究所,办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国内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为RCCSE高职高专成高院校学报类核心期刊,所刊学术论文被中国维普、万方、中国期刊网等收录。
学院是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首届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当年招生政策,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学院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承认甘肃省平行投档的投档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4月20日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坚持党建统领、内涵发展,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标准化基层党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现设有14个党总支,1个直属党支部,47个党支部。
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探索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狠抓内涵建设,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全国,服务兰州、甘肃产业结构需求,致力于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是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数控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7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有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团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团队、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等11个省级教学团队。建成“汽车电子控制技术”等7门省级精品课程,有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等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综合物流实训、课件制作等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依托校企校研合作平台构建光伏特色专业模式”等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共有物流管理、传感网应用开发等24个“1+X证书”试点项目。学院还成立省内首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着力培养具有新时代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非遗传承人。
学院与德国BOSCH(博世)、麦特奔腾、费斯托(中国)、巴斯夫、奔驰、陆科斯德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与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共建培训中心,共同开展汽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和培训。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成为甘肃省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的首个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下的专业。兰州市网络安全学院落户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甘肃九霄鲲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甘肃省首个鲲鹏产业学院落户学院。与安德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开始跨境电商大学生(双创)产业园的战略合作。
学院党委始终坚持“职教一个、就业一个、脱贫一家”的办学宗旨,围绕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生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倡导学生“体面就业”,与中核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北京21世纪教育集团、广西柳工集团、新疆中泰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方太集团、浙江石化、联邦制药、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就业基地、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促进了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和职业能力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位列全省前列。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现有机械工程、汽车技术、生物制药、动漫设计、物流技术、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等100余个校内实训中心,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及行业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数百项。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10余家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500余次。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2个国家集训基地落户学院。
学院紧紧抓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机遇,根据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利用师资、专业、教学条件等资源优势,主动融入社会,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学院教师多次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技术革新项目,为中国航天510所、中国航空兰飞总厂、兰州瑞德机电公司、兰州申誉精密仪器公司加工高精度零配件。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学院建立了大学生创客沙龙和省级众创空间,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广阔的平台。
学院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以师德建设为基础,大力推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梯队。有全国行(教)指委委员会委员4人,省教材委员会委员1人,省职业教育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常务理事1人、理事1人。
学院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建设有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省级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等16个省级工作室。学院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教师有70多人次荣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园丁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金城文化名家、兰州市“首席专家”“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近三年,学院承担省级科研项目5项,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129项,开展院级科研项目研究94项,出版各类学术著作 35 部,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910 篇,创新创业获奖480人次。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之中,融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之中,把文明建设的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开展健康人格教育,构建兰职特色德育体系。打造《兰职讲堂》校园文化品牌、实施校园文化“双百工程”、连续开展“大学生抗挫折教育”“孝道文化教育”等大学生人格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宣讲活动、“校园文化节”、“创新创业活动月”、大学生心理健康节、大学生社团文化节、宿舍文化月、志愿服务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保护母亲河公益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着力打造文明校园。
学院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学院课程思政活教材,与兰州战役纪念馆合作,设立“兰州战役教学研究基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与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纪念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立“实践教学基地”。新建了“思政育人实践基地”,学院132门“课程思政”微课被甘肃省教育厅评为省级“课程思政”微课,获奖门数居全省前茅。学院获评2021年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获评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专业3个,获评甘肃省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
学院是“兰州市数据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学院的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校园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智慧兰职”实现了人、财、物、事的高效快捷管理。
学院设有高等教育研究所,办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创办的国内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期刊。为RCCSE高职高专成高院校学报类核心期刊,所刊学术论文被中国维普、万方、中国期刊网等收录。
学院是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首届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当年招生政策,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学院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承认甘肃省平行投档的投档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