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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
【基本概况】兰州工商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2716人,教师780人。设有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大学数学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2个教学部及甘肃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有甘肃省高校区域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甘肃高校大学生礼仪素养提升平台1个。现有6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29个,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经、管、文、法、工、艺术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

【办学条件】学校本部位于兰州市和平开发区,校园占地1320.22亩(两个校区)。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群、实验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体育馆、学生公寓等,校舍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有大商科综合仿真实训中心、土木综合实验中心、经济管理专业实验室等实验(实训)室47个,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3万册,电子图书44万册。校园绿树成荫,百花争艳,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立身、立志、立学的理想园地。

【就业深造】学校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全面夯实就业“一把手”主体责任,建立董事会领导主抓、校院联动的就业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校领导多次带队赴长三角、京津冀及西安、成都等区域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市场,吸引和邀请世界500强及优质大型企业来我校选聘人才,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2021年我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位于全省本科高校前列,也得到了教育厅全省通报表扬。学校大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考研深造,在学校“一个办法、两个保障、三项计划”考研推进方案的指导下和全校师生的努力下,136名学生成功考取2021年硕士研究生,其中14人被双一流院校录取。

【教学改革】学校不断推进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近三年来,学校获批金融学、财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三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获批立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创新创业教改项目、课程思政教改项目等20余项,商科综合仿真实训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模拟企业运营管理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2020年获批省级一流课程2门;2021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是省属民办高校中唯一获奖院校。

【教授治学】学校特聘请一批知名高校教授、专家学者担任各学科教学总监,成立了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教授、专家的督教、督学和青年教师指导,为学校教学和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教学规范化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科学研究】近三年来,学校承担省、市厅级项目98项,校级项目及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44项,教师共发表CNKI检索论文299篇,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45项,计算机软著23项;出版专著4部,主编或参编教材6部,教师成果获奖(荣誉称号)31项。学校“陇桥大讲堂”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让青年学子零距离聆听科学前沿报告、感受大师风采。

【合作交流】学校注重联合培养与合作办学,与国内外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合作院校进行学习交流。2015年以来我校先后与广东财经大学、广东金融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签订了“2+1+1”联合办学协议;与马来西亚UCSI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国际科技大学(ITU)、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波兰维斯瓦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学生交流、本升硕项目、教师互访、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我校已有200余人参与了国内外校际间交流生项目,另有10人通过“本硕直通车”项目顺利赴国外合作高校攻读硕士。

【创新创业】近三年来,共获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励35项,省级奖励453项,其中,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国家一、二等奖多项,特别是在2019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一等奖1项(甘肃省仅两项);在2021年获批7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获银奖3项,铜奖4项;在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甘肃省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在第十三届“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甘肃省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3项;2018年学校众创空间被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评定为“良好”等级。

【校园文化】学校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独具特色。“陇桥杯”校园大观辩论赛、“陇桥杯”篮球赛、足球赛,读书文化节、“一二•九”大合唱等已成为学院的品牌文化活动。在第十二届金城大专辩论赛中,学校大学生辩论队勇夺冠军。

【学生管理】学校以学生为中心,实施辅导员谈话诫勉、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开展工作、学生学业预警等制度,注重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劳动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现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学生管理服务体系。

【奖助学金】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助金项目,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总计约1300余万元,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

【成果荣誉】发展至今,学校取得了一些标志性发展成果:2012年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被甘肃省民政厅评为5A级省属社会组织;学生食堂被甘肃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评为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甘肃省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等荣誉称号;2015年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在校友会2021全国400所民办大学(含独立学院)排名中,我校排名第10位,西北地区排名第3位,全国财经类民办大学排名第7位,被评价为最高级——6星级中国顶尖民办大学。

【办学思路】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质量为生命线,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教授治学”,努力办成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同类院校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办本科高校,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兰州工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民管[2017]7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二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学校代码:13511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zlqc.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同传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

按教育部规定自2021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专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路、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进行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普通本科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依次类推。

录取过程中,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将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语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

1.省级一流(特色)专业:金融学专业及方向、财政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及方向18000元/人·学年;

2.艺术设计类专业、法学专业、金融科技专业18000元/人·学年;

3.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和风景园林专业17000元/人·学年;

4.其他专业16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

4人间:1800元/人·学年;6人间:16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人·学年。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工作根据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甘肃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学费按普通本科的学费收取。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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