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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其前身为西北人民艺术学院二分部,1949年7月由山西临汾迁至西安市长安县,更名为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后历经西北艺术专科学校、西北美术专科学校等阶段,于1960年5月正式定名为西安美术学院,1994年学院整体迁至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

西安美术学院自建校以来,广纳贤才、汇聚名师,立足卓绝的延安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艺术教育理念,为国家的建设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创作了许多在中国当代美术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作品,为繁荣社会主义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美术学院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质量为生命、以繁荣文化为己任、秉承“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的精神,恪守“弘美厚德,借古开今”的校训,发挥地域优势,突出西部特色,率先将书法和民间美术纳入课堂教学,长期坚持并重视周秦汉唐历史文化、延安革命文艺、西北民族民间艺术、当代“长安画派”与“黄土画派”四大传统和绘画、书法、美术史论、中国民间美术“四大基础”教学,逐渐形成了基础雄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美术教育体系。

学院目前拥有雁塔校区、长安校区和临潼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其中雁塔校区15万平方米、长安校区62万平方米、临潼校区4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5个,设中国画学院、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公共艺术系、设计艺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服装系、实验艺术系、美术史论系、影视动画系、艺术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体育部、造型艺术部、特殊教育艺术学院共16个本科教学系(部)。设有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等教学机构。设有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传统美术与西部美术研究中心”及“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其中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下设黄土画派艺术研究院、刘文西艺术研究中心、信息艺术设计与产品造型协同创新中心、本原文化研究所、西部画风(长安画派、黄土画派)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具象表现绘画艺术研究中心、中国艺术与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美术研究所、艺术研究所、中国西部油画艺术研究中心、图像研究所、中国传统符号设计研究中心、中国雕塑艺术研究所、王子云艺术研究中心、安康灜湖产学研示范基地艺术创作研究基地、合阳产学研示范基地艺术创作研究基地、紫阳西安美术学院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安康西安美术学院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共18个科研机构。学院建有图书馆、西部美术馆、美术博物馆等机构。

学院现拥有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授权单位(1981年)和第九批博士授权单位(2003年),2004年成为第一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1年获得三个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分别获批为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同年学院被列入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十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大学行列。2014年,学院获批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分别获得A、B+和B档的成绩,优秀率为33.3%,陕西省高校参评学科优秀率排名第二。2018年,三个一级学科均顺利通过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年学院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美术学被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

学院现有教职工739人,其中专任教师492人,教授、副教授244人。学院累计培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5人,获得“突出贡献专家”称号7人,国家“三五人才”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8人,陕西省优秀归国人员1人,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1人,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1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2人,陕西省文化系统第九批“六个一批”人才2人,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6人,陕西省师德楷模1人,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陕西省先进工作者3人,陕西省优秀教师2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领军人才1人,入选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陕西省人文英才计划2人。学院还聘请了诸多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学院现有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共7300余人。近年来,学院坚持内涵发展,重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过不懈努力,在教育部质量工程建设中,共取得300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殊荣:学院连续三届共获得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刘文西荣获全国首届“百位名师奖”,杨晓阳荣获全国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学院拥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同时还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教学研究基地和国家级示范教育基地(全国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广电部西北动漫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

截至2020年,学院先后承担了108项国家级、教育部等研究项目,其中国家艺术基金65项,连续5年在全国主体单位立项率名列第一。获得国家社科基金20项,编写 “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12部,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19部;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3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6项,其中一等奖4 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9项;“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0项,其中一等奖9 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1项、普及奖2项。截至2019年已获得国家级科研创作类奖1333人次。充分体现出学院在全国美术专业领域科研发展中所取得的重要成绩。学院毕业生作品展览以“时空留痕”为品牌,从2015年开始,升级成为 “开放的西美”毕业季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打造展示自我才情、智慧与创意的平台;以家长、社会各界人士、艺术机构、艺术教育部门、用人单位为参与主体,全面提升学院艺术对社会的开放度和融入度,集中向社会开放,汇报了西安美术学院的教学成果和办学特色。同时为了丰富教学环节学院举办了 “研究生学术月”“学院大讲堂”“艺文天下”文化大讲堂和“尖峰训练营”等一系列品牌讲座,成为第一课堂有效的补充。

学院承继华夏文脉,注重弘扬中华文化,展现国家意识,弘扬中国精神。近年来,共举办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大型展览活动50余次,讲座120余场。承办“第十二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第九届全国艺术院校院(校)长高峰论坛”“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展”“教育部第三届全国艺术类院校哲学社会科学论坛暨八大美院科研工作联席会”等多项国家级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连续承办6届“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邀请展”,并多次获优秀组织奖。主办“工匠精神与当代设计”学术论坛,全国近500位专家学者莅临。承办教育部社科司“第三届全国艺术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发起《“一带一路”艺术联盟宣言》,国内60余所艺术院校近160位嘉宾与会,为历次国家级艺术院校哲社论坛之最。同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国家画院、黄土画派艺术研究院联合举办“喜迎党的十九大心中有人民--刘文西百米长卷展”。时隔25年,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作为首个高等美术院校在中国美术馆举办“时代精神--西安美术学院作品展”并在丝路沿线国家推广。于2018年在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美术馆举办“时代精神--西安美术学院作品展”,巩固“一带一路”创研成果,打造“丝路艺术桥头堡”创研高地。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立德树人、扎根时代,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新时期美育使命,举办了“重塑艺术的美育功能”座谈会。关注军民融合,策划并联合主办“陕西省首届退役军人书画摄影展”,展示我省退役军人精神风貌,体现“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尊崇军人、敬重英雄”。推动创研工作响应国家号召,服务社会公益宣传,众志成城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品创作,讴歌抗疫英雄时代精神,受到主流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

学院在境外专家授课、共享课题项目、学生派出、教学和学术交流、教师派出进修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已与法国巴黎国际艺术城、法国国立高等美术学院、比利时布鲁塞尔皇家美术学院、英国伦敦艺术大学、美国哥伦布艺术与设计学院、台湾艺术大学等27所境外一流的美术学院和艺术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与境外友好院校开展了一系列多层次的交流和合作项目,包括:“巴黎美院教师进修项目”“巴黎画室教师写生与文化考察项目”“英国巴斯思帕大学本科生2+2学位联授项目”“美国哥伦布艺术与设计学院本科生2+1+1学分互认项目”“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硕士研究生1+1+1学位联授项目”“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艺术大学研究生短期交换项目”“台湾艺术大学学生短期交换项目”“台湾世新大学学生短期派出项目”等。同时,境外艺术家也应邀来学院进行短期或长期艺术创作教学交流活动,我院先后主办了“中国西安•国际版画工作室”“流动的塑造--西安美术学院国际雕塑工作室”“西安美术学院•国际公共艺术坊”“中外美术学院院长论坛”“西安国际数码艺术周”“西安亚洲民间影像年度展”等丰富多元的国际国内大型展览活动,国际化办学步伐进一步加快。

学院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深挖陕西特有的传统文化资源,积极参与丝绸之路沿线文化项目建设,以高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学院大力推动成果转化,近年来签订横向项目110余项,合同经费2.3亿元,项目区域涵盖陕西、青海、山东、河南、广西等地区。学院先后承担了北京人民大会堂陕西厅、首都国际机场、国庆60年及70年阅兵式陕西彩车和西安市大雁塔北广场、西安地铁、雁塔雕塑街、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形象设计等多个重大建设项目和地方人文景观设计;在教学项目方面,我院与多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立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50余个,为加快实现教学成果转化、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2年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非色弱。

2.书法学专业:(1)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2)陕西省考生:书法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要求非色盲。

3.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4.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全部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弱(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海南省考生录取阶段文化课高考成绩使用其原始分(满分750分)。

8.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章 考生违纪及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xafa.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处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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