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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素质交通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建校70年来累计培养人才八万余名,被誉为“中国西部交通建设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前身为成立于1952年的陕西省人民政府交通厅干部训练班,1956年改称陕西省交通学校,2001年升格高职院校定名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由省交通运输厅划转至省教育厅管理,实行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建机制。学校现建有文景、自强、太白三个校区,占地1161亩的通远校区正在建设之中。学校总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3.1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88万余册、电子图书18万余册。拥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校企协同技术创新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1个,虚拟仿真实训中心5个,实验实训室128个,校外实训基地586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学校现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等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3个、成人教育专业40个。全日制专业中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教育部示范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陕西省“一流专业”8个,获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7个,1+X证书试点专业33个。

学校现有教授65人(三级及以上教授5人)、副教授223人,博士27人、硕士357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10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1人。近五年,教职工主持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218项,其中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9项,主持和参与厅局级课题52项、横向课题17项,校级课题82项。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参与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有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20门,国家规划教材6部。近五年,获国家教学成果奖2项,陕西省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教师在国家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在省级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10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44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296人(含留学生),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生932人。近五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获国家一等奖等23项,参加行业技能大赛获全国一等奖等109项,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一等奖等14项,是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是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交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陕西省交通物流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拥有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389家,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是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附设有陕西交院资产经营公司、陕西省交通培训中心、陕西顺通公路监理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交职院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陕西交职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陕西交院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陕西通福物业公司及北京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长安大学函授站等,年均开展各类培训2.2万余人次,年均完成社会考试3.1万人次,连续多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现有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留学生,是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优秀试点院校、中韩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合作院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老挝、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及中国台湾等地区的学校和企业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并与韩国国立群山大学共同建立教师工作站、共享专业教学站。

建校70年来,学校秉承“德技并修、交融成才,知行合一、通达天下”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治校方略,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交通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培育形成了爱岗敬业、追求卓越、严谨负责、争创一流的“陕西交院精神”,锻造出了吃苦实干、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图强创新的“铺路石精神”。被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类信息化教学创新典范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中德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优秀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属高校领导班子考核优秀单位、陕西高校先进校级党委、陕西高校先进基层党委、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园林式单位、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集体、陕西高校共青团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当前,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朝着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目标奋力前进。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国标代码:1283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改试点首批复核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百所优秀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体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3个、成人教育专业35个。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调创新中心1个,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126个,校外实训基地183个,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1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并积极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生•年—38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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