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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院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占地面积54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在同类学校中领先。大型图书中心、体育场、教学楼、现代化的实验实训室集群、信息化公寓,结合现代科技新发展,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将引领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传承西安理工大学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开设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包装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财务管理、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审计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16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按国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学院秉承西安理工大学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管理模式进行教育教学,对传统的培养模式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加大了实践环节,大幅度提高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严格教育教学督导环节,有力地保障了教学质量。学院积极探索并努力实践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法,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和对岗位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毕业生就业综合竞争力得到用人单位一致好评。每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上线人数达到在校生的13%,达到参加考研人数的51%。

学院秉承了西安理工大学多年的文化积淀,共享理工大学优质教学资源,一大批理工大学著名博士生导师、教授、博士担任各学科和专业的建设负责人,一线教学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70%以上。

学院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五项年度奖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立的“万信励志奖学金”、“理工晶科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和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奖励和资助。学院现有30余个院级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丰富多彩,完整大学生活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与当地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长三角多个经济开发区的数十家企业签署校企就业合作单位,进行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合作,为我院学生就业开辟了广阔的新途径,学院毕业生就业优势明显。

学院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稳步提升。学院正在为实现建设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努力建设成为全国独立本科院校中具有示范性、推广性、辐射性的高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4041)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占地540亩。

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 制:四年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8号

第二章 录取

第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 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进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提档比例为1:1,其他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一志愿未录满,按分数高低从上到下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省份,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分配;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志愿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公共外语课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我院原则上不预留计划,如预留计划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1%比例预留,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二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向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发证

第十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8号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029—38952789

招生咨询信箱:gkzsb@163.com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二零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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