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工程大学
千年古都西安,在孕育半坡文明的浐河之滨、现代气息浓厚的浐灞生态园,坐落着一所庄严的军营、美丽的学府——空军工程大学。这里是人民空军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摇篮,是军事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更是青年学子献身国防、实现人生理想的知识殿堂。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军重点建设的五所综合大学之一,是空军专业技术最高学府。下辖航空工程学院、防空反导学院、信息与导航学院、研究生院、航空机务士官学校等5个正师级学院(校),空管领航、装备管理与无人机工程等2个副师级学院,以及基础部、军政基础系,形成"六院一校一部一系"总体架构。担负着为空军培养航空工程、防空反导、通信导航、空管领航、装备管理、无人机等领域生长军官高等教育和任职培训、现职军官基本培训和辅助培训、研究生教育、士官职业技术教育、升级培训和预选培训、文职人员培训和外军留学生培训等任务。学校具有学科专业综合、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模式先进、教研设施完备、创新团队强大、发展空间广阔、生活条件优越、生态环境优美等八大优势。
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28个本科专业(方向)。授权学科覆盖了4大学科门类和大学所有主干学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军事学为主,管理学、理学协调发展,空天网一体化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军队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军队"2110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和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共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700余人,其中军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求是"奖、青年科技奖等获得者70余人。规划在校学员10000余名,其中研究生1500余名。注重学员综合素质全程培养,近年来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竞赛获奖1000余项,等级数量位居全军院校前列。近几年承担科研项目1100余项,建校以来,共获国家和军队科技奖励近800项。
学校共有五个校区,占地10300亩。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和公共服务体系。共有各类实验室453个、训练场地53个,建有11.5万平方米的教学科研大楼、西北地区高校最大、功能齐全的室内综合训练馆、完备的飞机实习中心、地空导弹和通信导航综合演练场。图书馆总面积4.35万平方米,阅览座位4800余个,藏书160万册,电子图书近226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5000余种,建成了集实体资源和虚拟在线馆藏为一体的四校区共享的图书资源体系。校园网实现了一校四区互联,依托数字校园搭起了网上教学、办公、远程教育平台,信息终端覆盖全校教学、科研、办公等场所和学员宿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军地有关单位合作,建立了34个学员实践实习基地,为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被表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军"生态营区"。
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我校"学好优良传统、当好合格传人"教育活动,在坚定学员理想信念和成长成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验做法被中宣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转发。
2017年空军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空军工程大学是为我军培养航空航天、防空反导、信息攻防、空管领航、装备管理等领域一流人才的军事院校,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全国重点大学、全军五所综合大学之一、空军专业技术最高学府。颁发空军工程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空军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人社部、军委机关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空军工程大学设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空军工程大学依据军委机关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八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空军工程大学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为招生计划的100%,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比例为准)。
第十条 在政审面试合格、军检结论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空军工程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总分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达到BB。
第十二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军队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及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四章 复查复检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组织新生政治考核复查和体格复检,复查复检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只招收高考成绩总分在各省(市)一本线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审档、复查复检按《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人社部及军委机关有关政策矛盾、以教育部、人社部及军委机关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28个本科专业(方向)。授权学科覆盖了4大学科门类和大学所有主干学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军事学为主,管理学、理学协调发展,空天网一体化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5个军队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军队"2110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专业领域。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和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共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700余人,其中军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求是"奖、青年科技奖等获得者70余人。规划在校学员10000余名,其中研究生1500余名。注重学员综合素质全程培养,近年来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竞赛获奖1000余项,等级数量位居全军院校前列。近几年承担科研项目1100余项,建校以来,共获国家和军队科技奖励近800项。
学校共有五个校区,占地10300亩。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和公共服务体系。共有各类实验室453个、训练场地53个,建有11.5万平方米的教学科研大楼、西北地区高校最大、功能齐全的室内综合训练馆、完备的飞机实习中心、地空导弹和通信导航综合演练场。图书馆总面积4.35万平方米,阅览座位4800余个,藏书160万册,电子图书近226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5000余种,建成了集实体资源和虚拟在线馆藏为一体的四校区共享的图书资源体系。校园网实现了一校四区互联,依托数字校园搭起了网上教学、办公、远程教育平台,信息终端覆盖全校教学、科研、办公等场所和学员宿舍。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与军地有关单位合作,建立了34个学员实践实习基地,为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被表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军"生态营区"。
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我校"学好优良传统、当好合格传人"教育活动,在坚定学员理想信念和成长成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验做法被中宣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转发。
2017年空军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空军工程大学是为我军培养航空航天、防空反导、信息攻防、空管领航、装备管理等领域一流人才的军事院校,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全国重点大学、全军五所综合大学之一、空军专业技术最高学府。颁发空军工程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空军工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实施办法》和教育部、人社部、军委机关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空军工程大学设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空军工程大学依据军委机关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八条 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空军工程大学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为招生计划的100%,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比例为准)。
第十条 在政审面试合格、军检结论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空军工程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总分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达到BB。
第十二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军队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及符合《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四章 复查复检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组织新生政治考核复查和体格复检,复查复检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只招收高考成绩总分在各省(市)一本线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审档、复查复检按《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空军工程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人社部及军委机关有关政策矛盾、以教育部、人社部及军委机关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