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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长是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光德教授。学院的校训是:尚德笃学,守正创新。

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百年名校优质的学科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系、管理系、外语系、艺术系、护理系、传播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等10个系,4个教学部,19个研究所,33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2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一流本科课程建设9门。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陕西省高等教育优秀教材6部(一等奖两项)。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2014年起,学院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招生质量位居陕西省同类院校首位,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在校本科学生9700余名。

学院秉承西安交通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学院坐落于西安经济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校园占地495.9亩,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校园周围绿水环绕、花果飘香、空气清新,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现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各类教学实验中心11个,与企业联合共建了30余个较为稳定的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近年来与130余家企事业单位就学生实习、就业等展开全方位合作,与中兴通讯、中航联盟、用友新道、吉利汽车等国内著名企业开展联合办学,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奠定了基础。

图书馆现有纸质馆藏图书87.7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学位论文520万篇,全文电子期刊8500余种,有知网、超星、读秀等6个电子数据文献库,所有资料全天候全开架。

学院自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校园网络及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建成覆盖现有园区的校园网信息点11275个,园区内铺设光缆25000余米,实现楼与楼之间主干千兆光缆连接,百兆到桌面的网络基础应用环境。学院建有多媒体教室82间,座位数12749个;语音室5间,座位数238个;计算机教学机房10间,座位数766个。于2007年开通了电信(Chinanet)及中国教育网(Cernet)两条校园网出口,实现了与互联网的连接与资源共享,学院中心机房现有60多台专用服务器,为全院师生提供了多项信息应用服务。

学院建立起了一支以主任教授和专业(课程)首席教授为核心,以教授、副教授为骨干的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0余名,43%具有高级技术职务,8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11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4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5人,外籍教师2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50余人。

学院的综合声誉不断提高,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与品牌,学院曾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综合实力20强独立学院”“中国10大品牌独立学院”“全国学生最信赖的十佳独立学院”和“陕西省文明校园”等。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学科及科技类竞赛,学生参加的竞赛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国家级赛事以及部分影响力较大的行业类、文体类赛事,累计常规参赛A类项目三十余项。近五年来,各类赛事获奖总数累计1344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94项,省级奖项1050项。

校园文化精彩纷呈,目前学院共有各类学生社团77个,迎新晚会、新年音乐会、毕业生晚会、“星光大道”校园歌手大赛、校园主持人大赛等学生自发组织、自发筹办的活动已逐渐向着多样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

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理念,利用自身的办学优势开展多种国际合作与交流,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日本、马来西亚、台湾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二十余所知名院校建立了实质性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广泛开展学生交流和合作办学等活动。在校学生均可选择2+2双学士、1+3双学士、3+1本硕双学位、一学期、寒暑期等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国外院校相应学位证书或修读证书,同时可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目前,已累计有千余名师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标志着学院已迈开国际化办学的坚实步伐。

下一步,学院将全面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确立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使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实力明显提升,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经过二十到三十年的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所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民办运行机制优势充分发挥,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鲜明,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优势突出,育人环境优良,校园设施先进,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33个本科招生专业,16个研究所,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在十八年的办学过程中积聚了大量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秉承一贯的“起点高、要求严、厚基础、重实践”的育人指导思想,明确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定位,制定了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在争创名校的战略指导下,注重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让所有入学的学生都能全面发展茁壮成长,努力创办出富有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国内一流名校。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jtucc.cn 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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