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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举办方为西北工业大学。作为陕西省内首批经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于2020年3月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学院地处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北麓、沣河西畔,毗邻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和西安三星电子科技产业园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办学基础设施优良,园林化、信息化、人文化的校园环境建设,标志性的实践教学中心,以及良好的体育运动场所、完善的生活保障服务等,为广大学子营造了优美宜人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形成了规模适中、特色鲜明的办学体系格局,为国家培养了近4万名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设置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交叉跨界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学院与中兴通讯、新华三大学、北斗开放实验室、楷博财经等多家企业合作,先后建立了88家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与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9个国家17所高校建立了长期校际合作关系。

学院下设13个二级学院,13个职能部门,8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1个本科专业,目前在校生近1.2万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17%,博士学位比例占11%,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师资力量雄厚,专业化水平较高。拥有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2010年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4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第21位,成为陕西省独立学院入榜排位第一;2016年被授予“陕西省民办非企业5A等级单位”称号;荣获“2019年度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

学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教师为要,以责任为重”办学理念,主动适应转型发展的战略需要,凝心聚力,众志成城,为在新的起点上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有责任、有担当、有情怀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2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校位于西安,面向全国招生。校园占地610亩,校舍建筑面积26.63万平方米。学校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坚持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医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8个职能部门,7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0个本科专业,16个高职(专科)专业,目前在校生近1.5万人。

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7%,博士学位比例占10%,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师资力量雄厚,专业化水平较高。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等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邮编:710124

第六条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 真:(029)85603276

网 址:www.mdit.edu.cn

邮 箱:zsb@mdi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校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除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之外,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省统考”、“省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校颁发的合格证。

第六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元/学年不等。

校内奖学基金:对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金叶明德奖学基金提供专项资助,基金通过无息贷款的方式助力学生圆梦大学;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助学金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助学金2800元/学年;

勤工助学与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困难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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