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位于南二环东端,西安市新城区幸福林带南段,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交通便利。学院占地面积600余亩,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实验实训基础设施健全,仪器设备先进。
学院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管理、艺术类学科为特色,以工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38个本科专业。学院积极推进专业建设,面向社会需要开展科研工作,现有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线下一流课程1门,专利24个,国家级科研项目11项,省级科研项目50项;省级教改课题14项;主(副)编教材61本,出版学术专著28部。
自成立以来,学院始终秉承“以生为本、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坚持“懂理论、强实践、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开拓创新、精勤育人。华清学子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xyjj-22010年,舞蹈学专业学生一举夺得全国顶级专业舞蹈赛事——中国舞蹈荷花奖大赛的“十佳作品奖”,为陕西省首次赢得该项赛事的最高荣誉;2011年,建筑学专业学生在西安世园会展园方案设计竞赛中荣获杰出奖,是全球八组获奖者中唯一的大学生团队;2011年和2012年,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名学生连续两年被微软公司评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工程师”,全球仅有3000余人获此殊荣;2013与2014年,自动化专业学生在连续两届“亚龙杯”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该竞赛是由住建部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唯一全国性赛事;2016年,摄影专业学生在“金熊猫”国际纪录片节上荣获“最具社会关注纪录片”奖,是此次大赛中最年轻的获奖导演;2018年,摄影专业学生在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中为中国参赛队赢得唯一金奖。2019年,学院参赛队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中以陕西省一等奖的成绩出线,和长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共同代表陕西省参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2020年,学院参赛队在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模拟及模数混合电路应用设计竞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本科组“TI”杯奖。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年超过90%。2018年和2019年,学院在《陕西高校及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数评价报告》中连续两年位列陕西省二本院校第一名。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爱达荷大学,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林肯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北方大学、林国荣创意科技大学,韩国首尔科学综合研究生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开南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缔结为友好合作院校,深入开展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短期研修、寒暑假文化交流等多种项目,借鉴先进办学经验,拓宽师生国际视野。
十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院整体办学实力迈上了新的台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6年,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来学院访问时,对学院校园规划和办学特色给予高度评价,称赞学院利用工业建筑遗产改造的校舍为中国建筑史上的创举和典范。自2013年起,学院连续七年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100强”排行榜中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2015与2016年,学院在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大学排行榜品牌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编制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位列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2017年,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和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独立学院竞争力排行榜,学院以领先优势位列全国第三十一名,西北地区第一名。2021年,学院在“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独立学院榜单排名中位列全国第十八位,西北地区第一位。
学院立足祖国西部,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先后为国家建设输送了3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2012年,学院成为陕西省同类院校中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3年,学院全部专业在陕西省升入二批次本科招生,也是陕西省当年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二本招生院校。2019年,陕西省合并本科第二和第三招生批次,学院的招生规模、报考率、报到率均达近五年新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位于南二环东端,西安市新城区幸福林带南段,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交通便利。学院占地面积600余亩,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室内外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实验实训基础设施健全,仪器设备先进。
学院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管理、艺术类学科为特色,以工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38个本科专业。学院积极推进专业建设,面向社会需要开展科研工作,现有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线下一流课程1门,专利24个,国家级科研项目11项,省级科研项目50项;省级教改课题14项;主(副)编教材61本,出版学术专著28部。
自成立以来,学院始终秉承“以生为本、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理念,坚持“懂理论、强实践、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开拓创新、精勤育人。华清学子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xyjj-22010年,舞蹈学专业学生一举夺得全国顶级专业舞蹈赛事——中国舞蹈荷花奖大赛的“十佳作品奖”,为陕西省首次赢得该项赛事的最高荣誉;2011年,建筑学专业学生在西安世园会展园方案设计竞赛中荣获杰出奖,是全球八组获奖者中唯一的大学生团队;2011年和2012年,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名学生连续两年被微软公司评为“全球最有价值的工程师”,全球仅有3000余人获此殊荣;2013与2014年,自动化专业学生在连续两届“亚龙杯”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该竞赛是由住建部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唯一全国性赛事;2016年,摄影专业学生在“金熊猫”国际纪录片节上荣获“最具社会关注纪录片”奖,是此次大赛中最年轻的获奖导演;2018年,摄影专业学生在丝路国家青少年国际摄影竞赛中为中国参赛队赢得唯一金奖。2019年,学院参赛队在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中以陕西省一等奖的成绩出线,和长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共同代表陕西省参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2020年,学院参赛队在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模拟及模数混合电路应用设计竞赛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获本科组“TI”杯奖。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年超过90%。2018年和2019年,学院在《陕西高校及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数评价报告》中连续两年位列陕西省二本院校第一名。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爱达荷大学,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林肯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北方大学、林国荣创意科技大学,韩国首尔科学综合研究生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开南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缔结为友好合作院校,深入开展联合培养、学术交流、短期研修、寒暑假文化交流等多种项目,借鉴先进办学经验,拓宽师生国际视野。
十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院整体办学实力迈上了新的台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6年,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来学院访问时,对学院校园规划和办学特色给予高度评价,称赞学院利用工业建筑遗产改造的校舍为中国建筑史上的创举和典范。自2013年起,学院连续七年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100强”排行榜中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2015与2016年,学院在中国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大学排行榜品牌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编制的《2015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位列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前列,西北地区第一位。2017年,在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ECCEQ)和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独立学院竞争力排行榜,学院以领先优势位列全国第三十一名,西北地区第一名。2021年,学院在“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独立学院榜单排名中位列全国第十八位,西北地区第一位。
学院立足祖国西部,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先后为国家建设输送了3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2012年,学院成为陕西省同类院校中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3年,学院全部专业在陕西省升入二批次本科招生,也是陕西省当年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二本招生院校。2019年,陕西省合并本科第二和第三招生批次,学院的招生规模、报考率、报到率均达近五年新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