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华夏始祖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中国西部工业重镇、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学院有12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了陕西凤翔师范学校(1902年)、宝鸡师范学校(1992年)、宝鸡市卫生学校(1934年)、宝鸡市中医药学校(1952年)、宝鸡市工业学校(1964年)、宝鸡市财经学校(1978年)、陕西省宝鸡农业学校(1959年)等原市属7所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的职教传统,在省内率先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中国职教就业百强院校。2019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获优秀等次,2020年在全国高职师范类排行榜中名列第一。
学院位于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78亿元(含新建、在建项目投资9.08亿元);各类藏书186.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设有15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宝鸡第二人民医院,创办于1937年);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1373人,其中专任教师707人,有正高职称33人、副高职称22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48人,双师型教师509人;全日制在校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23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5个、省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3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教书育人楷模1人、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3人、市级爱国奋斗人才标兵1人、市“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市级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近三年来,教师荣获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19项,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132项,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学院秉承百年办学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大力弘扬“精诚致功,厚己达人”的大学精神,积极践行“敦品尚能,学养日新”的校训,努力培育“公诚勤毅”的校风、“崇德敬业,严谨执教”的教风、“勤奋博学,善思笃行”的学风,以全国“双高型”高职院校建设为目标,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学院坚持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并举、职业化与特色化并重的发展道路。学院形成以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成人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校内各类实验实训场所83354平方米,有金工、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计算机、医护医药、财经商贸、农林畜牧、建筑测绘、艺体训练等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85个,各类实践基地188个,被宝鸡市政府列为中国西部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
学院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训并举”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五位一体”合作模式。与省内外4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吉利集团、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卓越新能源应用人才发展中心共建3个产业学院,与宝鸡机床集团、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开设各类订单培养项目37个,成立了以国家级首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巨晓林为代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8万余名,应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扩大到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学生规模在陕西市属高职院校中处于前列。
近年来,学院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功能更加完备。投资5.18亿元建设宝鸡(国际)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投资2.28亿元建设图书综合楼;投资1.47亿元建成高标准学生餐厅和标准化公寓;投资3592万元建成第十四届全运会足球主赛场,新建学生公寓尚礼楼、尚品楼、尚能楼,新改造文体中心、学术报告厅、崇文路操场等设备功能齐全,条件优越;投资4580万元建成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实现信息化教学、管理、服务整体提升;与高新区管委会共建的宝鸡高新凤师实验小学和幼儿园,使学院师范教育与地方基础教育一体贯通融合发展。
学院将立足宝鸡,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按照“十四五”规划“15369”战略(即锁定“建设‘双高型’高职院校,促进高质量发展”一个目标,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系统思维”五大原则,实施“教学质量、文化育人、办学条件”三大提升工程,打造“构建立德树人新体系、打造人才培养新高地、建设产教融合新格局、建立治理能力新机制、开创社会服务新局面、树立文化育人新品牌”六新优势,完成“立德树人、师资队伍、产教融合、智慧校园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校园文化建设、内部治理、办学条件”九大重点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积极打造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建成西部最大的区域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高地,优势专业在省内保持领先地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努力向建设全国“双高”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迈进。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现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78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9.08亿元);各类藏书186.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设有15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37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成人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邮编:721013
学院有12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了陕西凤翔师范学校(1902年)、宝鸡师范学校(1992年)、宝鸡市卫生学校(1934年)、宝鸡市中医药学校(1952年)、宝鸡市工业学校(1964年)、宝鸡市财经学校(1978年)、陕西省宝鸡农业学校(1959年)等原市属7所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的职教传统,在省内率先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中国职教就业百强院校。2019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获优秀等次,2020年在全国高职师范类排行榜中名列第一。
学院位于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78亿元(含新建、在建项目投资9.08亿元);各类藏书186.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设有15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宝鸡第二人民医院,创办于1937年);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1373人,其中专任教师707人,有正高职称33人、副高职称22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48人,双师型教师509人;全日制在校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23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5个、省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3门、省级优秀教材4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教书育人楷模1人、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3人、市级爱国奋斗人才标兵1人、市“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市级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近三年来,教师荣获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19项,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132项,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学院秉承百年办学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大力弘扬“精诚致功,厚己达人”的大学精神,积极践行“敦品尚能,学养日新”的校训,努力培育“公诚勤毅”的校风、“崇德敬业,严谨执教”的教风、“勤奋博学,善思笃行”的学风,以全国“双高型”高职院校建设为目标,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学院坚持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并举、职业化与特色化并重的发展道路。学院形成以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成人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校内各类实验实训场所83354平方米,有金工、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计算机、医护医药、财经商贸、农林畜牧、建筑测绘、艺体训练等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85个,各类实践基地188个,被宝鸡市政府列为中国西部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
学院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训并举”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五位一体”合作模式。与省内外4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吉利集团、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卓越新能源应用人才发展中心共建3个产业学院,与宝鸡机床集团、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开设各类订单培养项目37个,成立了以国家级首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巨晓林为代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8万余名,应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扩大到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学生规模在陕西市属高职院校中处于前列。
近年来,学院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功能更加完备。投资5.18亿元建设宝鸡(国际)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投资2.28亿元建设图书综合楼;投资1.47亿元建成高标准学生餐厅和标准化公寓;投资3592万元建成第十四届全运会足球主赛场,新建学生公寓尚礼楼、尚品楼、尚能楼,新改造文体中心、学术报告厅、崇文路操场等设备功能齐全,条件优越;投资4580万元建成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实现信息化教学、管理、服务整体提升;与高新区管委会共建的宝鸡高新凤师实验小学和幼儿园,使学院师范教育与地方基础教育一体贯通融合发展。
学院将立足宝鸡,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按照“十四五”规划“15369”战略(即锁定“建设‘双高型’高职院校,促进高质量发展”一个目标,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系统思维”五大原则,实施“教学质量、文化育人、办学条件”三大提升工程,打造“构建立德树人新体系、打造人才培养新高地、建设产教融合新格局、建立治理能力新机制、开创社会服务新局面、树立文化育人新品牌”六新优势,完成“立德树人、师资队伍、产教融合、智慧校园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校园文化建设、内部治理、办学条件”九大重点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积极打造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建成西部最大的区域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高地,优势专业在省内保持领先地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努力向建设全国“双高”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迈进。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7
在陕招生代码:8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现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78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9.08亿元);各类藏书186.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设有15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373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成人教育于一体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宝鸡市高新大道239号
邮编:72101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确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察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所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七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学院网址:www.bjvtc.com
邮编:72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