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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学院
西藏农牧学院是社会主义新西藏现代高等教育的起点之一,溯源于1958年创建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1971年7月成立西藏民族学院迁校筹建处,当时农、牧、机电、财会等专业全部搬迁至林芝,1974年12月改为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同时获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与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经过60余年的建设,学校已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办学模式,是西藏唯一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农业院校。

  学校位于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西藏林芝市,校园占地面积1269.8亩,总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000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0.4万册,电子图书140万种。设有22个正处级单位,其中教学科研单位9个: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西藏高原生态研究所、公共教学部、成人教育部。

  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720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514人、本科生6631人、专科生46人;有成人教育学生140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569人(含援藏干部9人、博士服务团成员1人),专任教师397人,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171人,占43.1%;具有博士学位44人、硕士学位231人,占69.3%。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区首席专家3人(藏猪、藏药材、生态学领域)。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6人、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36人。

  学校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现有作物学、林学、兽医学、水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草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农业、兽医、风景园林、能源动力、土木水利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36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广泛涉及农、牧、林、水、电、生态、环境、食品、工程等领域,与全区经济建设紧密相关,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模式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点20个,“新工科”建设项目7个、“新农科”建设项目5个、“新文科”建设项目2个。有农学、林学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动物科学、草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有教学科研实验室69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65个;国家级“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藏林芝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和“林芝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西藏高原森林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17个,生态环境部环境生态监测站2个(林芝站、阿里站)。建有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西藏自治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西藏自治区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等多个基地。

  学校于2020年获批西藏特色农牧资源研发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设置作物、藏猪、藏药材、食品加工4个科研方向,4个科研大团队联合攻关。“十三五”以来,有625个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立项资助,到位经费22081万元,皆面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原生态领域,“特色农业”和“产学研结合”特征明显;成功申报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经费1089万元,国家自然基金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经费260万元,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岗位聘用人员项目2项、经费560万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项,其中教育部科技进步奖1项、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2020年在《Science》上发表文章,实现了全区高校在国际最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零的突破。

  学校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主战场,实现科技成果多元转化。积极承担“林芝山地沟口藏猪生态养殖模式研究与集成示范”“隆子黑青稞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班戈县畜牧业综合发展关键技术研究”“西藏自治区核桃遗传资源调查编目”“西藏自治区中(藏)药资源普查”等项目。深度参与青稞增产、牦牛育肥、藏猪产业发展、藏药材驯化育种、藜麦推广、茶叶种植、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那曲植树、巨柏移植、中药栽培、牦牛常发传染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西藏青稞病虫害生态防控关键技术研究、畜禽疫病防治、特色林果资源利用、古树名木调查、高寒草地恢复等重点项目。为20余家企业长期提供技术支撑,与2家公司签订技术转让、配方及加工工艺许可使用合同。学校专家执笔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林芝地区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30年度)》和《西藏自治区藏猪产业发展规划》。在各地市建立10余个科技示范基地。藏猪研究中心于2020年成功克隆出西藏第一例体细胞克隆藏猪,填补了西藏在这一科学领域的空白,将为西藏藏猪种质资源永久保存提供有力保障。“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培训、万名专家服务基层等各类培训80余班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383人次、农牧民7810人次。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近五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130余项,尤其是荣获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实现了西藏高校一等奖零的突破,在全国第一届华维杯大学生农业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在全国第七届大学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在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银奖一项,在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动物科学专业技能大赛和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中各获二等奖一项。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潮流,实行开放办学。中组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单位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浙江大学、河海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大批援藏干部到校开展教育援藏工作,与中国农业大学、河海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多所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多次承办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有力推进了学校发展。

  学校秉承“博学为农、精业兴藏”的校训和“爱国、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和学校“筹建精神”,坚持“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三农’”办学定位和“高原农业、高原生态、高原水电”三条主线,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个政治标准,按照“爱西藏、爱专业、实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规格,努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迁校筹建以来,为西藏培养和输送了3万余名全日制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了西藏各级领导骨干、科研骨干、管理骨干的摇篮,涌现出了一批杰出校友代表。

  我校将坚持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三农”,按照“围绕一个中心(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比较优势)、突出两大重点(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三大提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深化四项改革(以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改革,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岗位聘任与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人事分配改革,以‘和谐、绿色、高效、人本’为核心的保障体系改革)、促进五个转变(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有限协作向开放协同转变;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从均衡发展向扶优扶强转变)”的发展思路,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显著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拓展急需学科专业,面向高原区位优势稳固发展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农、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成高原特色鲜明、优势学科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农牧大学。








办学定位


  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践立德树人的教育观;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追求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人才促发展、以学科显特色、以管理增效益的治校方略;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大力开展科技服务,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办学定位: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 “三农”。

  办学使命:致力于西藏农牧业发展、高原生态文明传承、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所需的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

  发展目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将学院建设成为高原特色鲜明、优势学科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农牧大学。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面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拓展急需学科专业,面向高原区位优势稳固发展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农、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





西藏农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藏农牧学院,藏文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Tibet Agricultural and Animal Husbandry University,缩写为TAAHU。上级主管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各类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对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六条 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西藏农牧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修订西藏农牧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西藏农牧学院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协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西藏农牧学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藏农牧学院依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在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均为普通本科批次招生。

第十条 学校在西藏自治区投放的计划中,有普通本科批次、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贫困专项本科批次。

部队生源本科执行部队生源本科线(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部队生源招生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参照平行志愿录取中的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六条 在普通本科批次实行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特征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类不同的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办法,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0.73%,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农牧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农牧林水地矿师范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实行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生活费3300元/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za.edu.cn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育才西路100号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860000

电子邮箱:xznmxyzsjyc@xz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894-5888499

第二十五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

0894—582205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藏农牧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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