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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
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1年进藏部队创办的藏文干部训练班,历经西藏军区干部学校、西藏地方干部学校、西藏行政干部学校等发展阶段。1965年、1975年,为满足百万翻身农奴学习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需要,学校又历经西藏师范学校、西藏师范学院发展阶段,开创了西藏师范教育的先河。为适应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1985年7月学校正式更名为西藏大学。199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西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民族学院医疗系、西藏自治区财经学校、西藏农牧学院先后并入西藏大学,步入了创办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综合性大学的新阶段。2016年,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

学校有纳金校区、河坝林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和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达46.92万平方米,教育城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现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财经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分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部)15个学院(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5亿元。图书总藏量 144.4万册,收藏了 1000 多年前吐蕃时期藏文写本“菩日文献”,其中,十世纪写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两万五千颂》分别入选第三批、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菩日文献”精选影印本》被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列入改革开放 40 周年重要成果。电子图书54万余种。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1151人,其中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836人。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中具有高级职称367人,占43.9%;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614人,占73.4%。目前,有各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0人次,其中,教育部CJ学者9人,中组部QR计划4人、WR计划5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人事部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6人。

学校有各类在校生2.4万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学生10345人,博士研究生233人,硕士研究生1925人,各类成人学生1.1万余人。

学校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生态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生态学、中国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态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美术学、经济学、物理学、环境科学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学英语教学法》《人力资源管理》2门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概论》《人力资源管理》2门国家精品课程,自治区精品课程20门,藏语言文学、计算机及藏文信息技术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音乐学、美术学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信息技术实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3名。近年来,获得《整体推进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 培养“靠得住”的高素质人才》和《计算机及藏文信息处理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0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承担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5项,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自治区级教改项目61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51项,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879项。

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和自治区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要科研平台。有2个教育部野外观测站——那曲麦地卡湿地生态站、波密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区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藏信息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1个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西藏大学经济文化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级协同发展中心——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藏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环喜马拉雅人类活动与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实验室、自然语言处理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综合实验室、宇宙线开放实验室,1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西藏经济研究科研创新团队、藏族历史文化研究科研创新团队、高原生物多样性研究科研创新团队,2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5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5项,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3项,科研经费达3亿多元。获得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9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国家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突出贡献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7项,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9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3项。

教育部先后组建以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吉林大学等11所高校为成员的对口支援团队,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支援与合作共建,为学校建设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挪威、日本、美国、意大利、德国、尼泊尔、法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十几所高校以及国内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

办学七十年来,学校已探索出一条在特殊高原边疆民族地区兴办现代高等教育的成功之路,累计培养8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为我国西藏和西南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撑,成为西藏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窗口。

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西藏大学办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具有很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和战略性意义”的殷殷重托和习近平总书记给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扬“老西藏精神”,坚守“办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理念,抢抓部区合建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立足西藏,面向全国,凝练“高原科学与技术”“民族优秀文化”两大特色学科领域,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办学宗旨,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办学、持续发展”办学思路,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与水平,努力培养“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力争尽早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西藏篇章而努力奋斗。





西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202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629人,面向上海、浙江、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辽宁、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地方优师和那曲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西藏大学2021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二批次省控线和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那曲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批次录取。

临床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计划20人,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要班)计划40人,执行相关省份本科二批次省控线,列本科二批次。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历史学、生态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英语(师范)、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税收学专业。

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我校口腔医学、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和理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与内地对口高校联合培养机制,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河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9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 我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20分;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

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绘画(藏画)专业按照我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要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面向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和河南招生。其中青海10人,学生毕业后定向青海工作;西藏15人、四川4人、河南和云南各3人,学生毕业后定向西藏工作;四川5人,学生毕业后定向四川工作。

详情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官网了解,也可电询各省党委机要局。

西藏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891-6317631,6317550

青海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971-8482997

四川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28-63090170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 根据(发改社会〔2010〕198号)、(中办厅字〔2011〕17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专业录取学生须与相关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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