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
文山学院前身是1947年2月由云南昭通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1984年4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文山师范专科学校,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楚图南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1992年更名为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4月,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成为云南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877.25亩,校舍面积257574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88.3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5.86亿元,设备总值15930.38万元;有在职教职工634人,其中专任教师463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97人(教授、研究员41人,其中二级教授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56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04人,10余位教师先后被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学校下设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州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文山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3个学术科研机构,建有“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三七研究基地”“云南省三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10个省厅级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专家工作站。综合性学术期刊《文山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下设教师教育学院、三七医药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冶金与材料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9个二级学院,有62个本、专科专业(本科49个,专科专业13个)。现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规划教材4部,云南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云南省教学名师3人,入选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5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3人,云南省高校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对象3人;获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升本”以来,教师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38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41项;出版学术专著32部,参编著作、教材45部,获国家专利授权21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8项,13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0余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1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奖;发表学术论文3105篇,其中核心期刊261篇,SCI、EI收录84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韩国、越南、泰国等国的17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学生交流、学习。升本以来,派出512名越南语和泰语专业学生到越南和泰国高校学习、交流;招收来自美国、越南、老挝等国学生237名。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374人(本科生10682人、专科生1692人)。
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涌现出“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霜福伟,中央电视台推评的“最美村官”潘志艳、“最美乡村教师”周凤慧等一批享誉全国的先进典型,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文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一)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556
(三)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为文山州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文山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审议、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检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保卫处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的院长组成。
第五条 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教务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六条 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的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如果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分分值较低考生)。
5.若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6.艺术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越南语、泰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三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进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认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有“奖、贷、助、补、减”的帮困助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文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兼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877.25亩,校舍面积257574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88.3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5.86亿元,设备总值15930.38万元;有在职教职工634人,其中专任教师463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97人(教授、研究员41人,其中二级教授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56人),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04人,10余位教师先后被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聘为硕士生导师。学校下设文山三七研究院、文山州生物资源开发研究中心、文山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3个学术科研机构,建有“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三七研究基地”“云南省三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10个省厅级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专家工作站。综合性学术期刊《文山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下设教师教育学院、三七医药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冶金与材料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9个二级学院,有62个本、专科专业(本科49个,专科专业13个)。现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规划教材4部,云南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云南省教学名师3人,入选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5人,入选“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3人,云南省高校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对象3人;获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升本”以来,教师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38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41项;出版学术专著32部,参编著作、教材45部,获国家专利授权21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8项,13项科技成果获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0余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1项获州科学技术进步贡献奖;发表学术论文3105篇,其中核心期刊261篇,SCI、EI收录84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韩国、越南、泰国等国的17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学生交流、学习。升本以来,派出512名越南语和泰语专业学生到越南和泰国高校学习、交流;招收来自美国、越南、老挝等国学生237名。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374人(本科生10682人、专科生1692人)。
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涌现出“全国第四届道德模范”霜福伟,中央电视台推评的“最美村官”潘志艳、“最美乡村教师”周凤慧等一批享誉全国的先进典型,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
文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一)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556
(三)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为文山州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文山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审议、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检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保卫处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的院长组成。
第五条 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教务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六条 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的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如果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分分值较低考生)。
5.若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6.艺术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越南语、泰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三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进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认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有“奖、贷、助、补、减”的帮困助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文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兼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