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1年8月1日,原名云南民族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2003年4月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至今已走过70年历程。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接见过我校师生代表;周恩来、彭德怀、陈毅、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李岚清、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等亲临学校视察,关心各族师生的成长进步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首任正副院长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和张冲两位将军担任。自建校以来,一批学界名流,如著名民族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学家马曜教授,著名民族学和考古学家汪宁生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学家何耀华教授,著名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和少英教授,著名史学家谢本书教授,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奠基人和中坚力量。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民族学、社会学、民族语言文学、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为优势特色,文理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校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点和90个本科专业,其中,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9个专业进入“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列。现有1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8个国家特色专业,26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校拥有“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民委—教育部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在校生33344人,其中本科生26237人,硕士研究生3009人,博士研究生92人,留学生588人,全省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3231人,香格里拉办学点专科生187人;另有继续教育学生18967人。现有教职工1712人,具有正高级职称212人、副高级职称384人、中级职称558人、初级及以下职称558人,具有博士学位408人、硕士学位908人。学校现有全国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5人,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55人(其中:云岭学者2人、教学名师8人、文化名家5人、青年拔尖人才39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人),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4人(其中:青年人才13人、产业人才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11人,云南省级教学名师8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4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13人,云南省“四个一批”人才1人,云南省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
学校占地2550亩,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拥有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及人才培养基地十余个,1个民族博物馆,馆藏文物近20000件。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24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130万册。《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即第9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是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综合评价AMI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首届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期刊奖“优秀期刊”,《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至今连续入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来源期刊,获评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
学校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是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建校以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越南胡志明主席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元首、政要、专家、学者和国际友人10万多人次曾访问过云南民族大学,并给予良好评价。学校1981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2年开始招收外国硕士研究生,是云南省最早招收外国留学生、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的高校之一,先后与美国、挪威、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80多所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近年来,学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云南跨越发展,紧紧围绕“立足云南、服务边疆、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办学目标,打好以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中印瑜伽学院为主体的教育对外开放“三张牌”,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语言相通、文化相通、心心相通,当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桥梁。与此同时,学校注重国内合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宗教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及云南白药集团、丽江、德宏、香格里拉、西双版纳等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地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建校七十年来,学校始终以立足边疆、服务边疆、服务民族团结繁荣发展为己任。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的第一代学士、硕士、博士、专家、学者、党政管理干部、教育专家、企业家,大多数由我校培养,特别是29个云南民族自治县中的民族干部,大部分毕业于我校。(学校开设有藏语、傣语、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佤语、纳西语、彝语、哈尼语,壮语、苗语、白语等12个民族13个少数民族语种专业,是全国开办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种类最多的学校。)学校已成为中国特别是西南各民族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摇篮,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重要基地,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学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构建了“六个融合”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大力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1999年、2005年和2009年,学校先后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2016年,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获得“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校”等称号。
近年来,围绕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的办学定位,学校形成了“班子团结、校园和谐、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为更好服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2013年,在原有预科教育学院基础上,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落户我校,为少数民族学生架起通往高等教育的桥梁,为省内外高校培养输送高质量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源。基地多次受到国家民委、云南省表彰,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学院学生阿丽努尔•阿力木回信中,提出:将各民族一家亲的信念播撒到更多人的心上,当好新时代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
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印度总理莫迪的共同见证下,云南民族大学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共建中印瑜伽学院的备忘录,中印瑜伽学院在我校成立,成为印度本土外的全球第一所瑜伽学院。2017年11月,李克强总理对学院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专项批示。经过六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在全国高校开创了瑜伽学历教育的先河,目前已成为国家体育总局的国家健身瑜伽理论研究中心,学院致力于成为瑜伽在中国传播的标准制定者、规则维护者、行业引领者乃至中国瑜伽学科的奠基人。
为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发挥区位优势,2014年12月,中国外交部、教育部同意增设云南民族大学成为第二批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单位。2016年12月,经外交部批复同意我校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经过多年建设,学校现已在中缅、中越、中老边境口岸建立8个培训基地、在缅甸、老挝、柬埔寨三国建立3个培训基地,同时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和德宏片区分别建立培训基地,为湄公河国家提供了4万余人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为了拓宽澜湄职业教育合作领域,学校成立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澜湄职业教育联盟、澜湄国际合作研究院等多层次、多领域深入推进澜湄职业教育合作,丰富充实了学校服务国家战略的建设成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广西自治区党委行政领导等均对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的建设成果给予了高度赞许。此外,澜湄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被列入《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云南省政府等多个政策文件中,成为澜湄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项目和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70载春华秋实,未来,学校将持续注重内涵式发展,不断探索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植云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在国家“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努力朝着高水平民族大学、民族团结示范校、“三风”建设模范校踏实前进。
云南民族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设有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134号)、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丰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近华浦路642号)、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香格里拉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迪庆州)等多个培养点。雨花校区为主校区。
第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类专项计划按规定招收指定范围考生;具体范围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备注说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符合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第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分(含省级生源地政策性加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文化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专业分相同的,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分排序投档和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等教育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类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区)市,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三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费标准如下:第四章 入学
第十八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其中,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拳方向)颁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瑜伽方向)颁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朱德、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接见过我校师生代表;周恩来、彭德怀、陈毅、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李岚清、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等亲临学校视察,关心各族师生的成长进步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学校首任正副院长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和张冲两位将军担任。自建校以来,一批学界名流,如著名民族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学家马曜教授,著名民族学和考古学家汪宁生教授,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学家何耀华教授,著名民族学家、人类学家和少英教授,著名史学家谢本书教授,成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展的奠基人和中坚力量。
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民族学、社会学、民族语言文学、东南亚南亚语言文化为优势特色,文理并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校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点和90个本科专业,其中,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9个专业进入“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行列。现有1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8个国家特色专业,26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校拥有“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民族大学)”教育部“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民委—教育部民族药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在校生33344人,其中本科生26237人,硕士研究生3009人,博士研究生92人,留学生588人,全省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3231人,香格里拉办学点专科生187人;另有继续教育学生18967人。现有教职工1712人,具有正高级职称212人、副高级职称384人、中级职称558人、初级及以下职称558人,具有博士学位408人、硕士学位908人。学校现有全国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5人,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55人(其中:云岭学者2人、教学名师8人、文化名家5人、青年拔尖人才39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人),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4人(其中:青年人才13人、产业人才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11人,云南省级教学名师8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4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创新人才13人,云南省“四个一批”人才1人,云南省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
学校占地2550亩,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拥有国家级、省级研究机构及人才培养基地十余个,1个民族博物馆,馆藏文物近20000件。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24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130万册。《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0年版(即第9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是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综合评价AMI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首届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期刊奖“优秀期刊”,《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至今连续入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来源期刊,获评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
学校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是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建校以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越南胡志明主席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元首、政要、专家、学者和国际友人10万多人次曾访问过云南民族大学,并给予良好评价。学校1981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2年开始招收外国硕士研究生,是云南省最早招收外国留学生、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的高校之一,先后与美国、挪威、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80多所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近年来,学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云南跨越发展,紧紧围绕“立足云南、服务边疆、辐射东南亚南亚”的办学目标,打好以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澜湄国际职业学院、中印瑜伽学院为主体的教育对外开放“三张牌”,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语言相通、文化相通、心心相通,当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桥梁。与此同时,学校注重国内合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所、宗教学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及云南白药集团、丽江、德宏、香格里拉、西双版纳等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地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建校七十年来,学校始终以立足边疆、服务边疆、服务民族团结繁荣发展为己任。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的第一代学士、硕士、博士、专家、学者、党政管理干部、教育专家、企业家,大多数由我校培养,特别是29个云南民族自治县中的民族干部,大部分毕业于我校。(学校开设有藏语、傣语、傈僳语、拉祜语、景颇语、佤语、纳西语、彝语、哈尼语,壮语、苗语、白语等12个民族13个少数民族语种专业,是全国开办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种类最多的学校。)学校已成为中国特别是西南各民族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摇篮,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重要基地,国家和云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学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构建了“六个融合”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大力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1999年、2005年和2009年,学校先后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2016年,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获得“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校”等称号。
近年来,围绕民族性、边疆性、国际性的办学定位,学校形成了“班子团结、校园和谐、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亮点:
为更好服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2013年,在原有预科教育学院基础上,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落户我校,为少数民族学生架起通往高等教育的桥梁,为省内外高校培养输送高质量的少数民族本科生源。基地多次受到国家民委、云南省表彰,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学院学生阿丽努尔•阿力木回信中,提出:将各民族一家亲的信念播撒到更多人的心上,当好新时代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促进者、守护者。
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2015年5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印度总理莫迪的共同见证下,云南民族大学与印度文化关系委员会签署了联合共建中印瑜伽学院的备忘录,中印瑜伽学院在我校成立,成为印度本土外的全球第一所瑜伽学院。2017年11月,李克强总理对学院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专项批示。经过六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在全国高校开创了瑜伽学历教育的先河,目前已成为国家体育总局的国家健身瑜伽理论研究中心,学院致力于成为瑜伽在中国传播的标准制定者、规则维护者、行业引领者乃至中国瑜伽学科的奠基人。
为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发挥区位优势,2014年12月,中国外交部、教育部同意增设云南民族大学成为第二批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承办单位。2016年12月,经外交部批复同意我校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经过多年建设,学校现已在中缅、中越、中老边境口岸建立8个培训基地、在缅甸、老挝、柬埔寨三国建立3个培训基地,同时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和德宏片区分别建立培训基地,为湄公河国家提供了4万余人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为了拓宽澜湄职业教育合作领域,学校成立澜湄国际职业学院、澜湄职业教育联盟、澜湄国际合作研究院等多层次、多领域深入推进澜湄职业教育合作,丰富充实了学校服务国家战略的建设成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广西自治区党委行政领导等均对澜湄职业教育基地的建设成果给予了高度赞许。此外,澜湄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被列入《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云南省政府等多个政策文件中,成为澜湄六国共商共建共享的项目和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育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70载春华秋实,未来,学校将持续注重内涵式发展,不断探索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植云南、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南亚,在国家“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努力朝着高水平民族大学、民族团结示范校、“三风”建设模范校踏实前进。
云南民族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691),英文名称为Yunnan Minzu University,创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登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址:http://www.ymu.edu.cn。
学校实行一校多区办学,设有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134号)、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丰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近华浦路642号)、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香格里拉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迪庆州)等多个培养点。雨花校区为主校区。
第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类专项计划按规定招收指定范围考生;具体范围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备注说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符合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投档成绩、同为少数民族的,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第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分(含省级生源地政策性加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文化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排序投档和录取。
专业分相同的,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综合分排序投档和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或相关选考科目)、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后择优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考生处理。
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投档及录取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等教育部规定专业外,认可各省级生源地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部分专业加试要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外语类专业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区)市,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及以上(成绩达到英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须在录取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合格,或参加藏文加试。
本条上述专业外,不作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除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日语专业外语语种也可为日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舞蹈学专业普高招生体格检查身高男生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三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全国联招”“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工作事宜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十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费标准如下:第四章 入学
第十八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其中,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拳方向)颁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瑜伽方向)颁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入学的,可根据评审条件程序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府、社会、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和条件另行在云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云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本科预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67456831、65172133;招生网:http://zsjyc.ynni.edu.cn;申诉电话:0871-6591111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