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于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应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对理工类应用型人才之需,在原贵州工业大学校址设立的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1月,成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20年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地处祖国西南的避暑之都——贵州省贵阳市,现在两个校区办学,老校区位于贵阳西南阿哈湖畔,占地866.7亩,新校区位于贵安新区大学城博士路,占地约1757亩,规划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新校区二三期工程建设。
学校设置机械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19个学院,逐步形成“重工厚理、强管兴文、交叉融合、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8个,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联合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获批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等8个专业获批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省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省级重点支持培育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化学工艺。
学校现有教职工916人。正高职称100人,副高职称295人,博士学历教师24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省甲秀文化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近30人;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共5人。
学校“资源勘查工程教师团队”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航空轻金属材料与焊接技术科技创新团队、果酒酿造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能源化学转化新材料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入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重金属原位调控与生态修复创新团队、智能优化与数据挖掘创新团队,隐伏矿床勘测团队等3个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贵州省绿色过程工程人才基地和贵州省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人才基地被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为省级人才基地。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平台18个。其中:贵州省电力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贵州省轻金属材料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磷煤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特色重点实验室、岩溶工程地质与隐伏矿产资源特色重点实验室等贵州省普通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4个;流程性工业新过程工程研究中心、氟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6个,以及国家级健康智造众创空间、贵州省特种功能材料2011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智慧旅游产业发展研究院、贵州省“互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学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别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共建贵州磷石膏研究院、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贵阳市铝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镁及镁合金国际标准研制创新示范基地等9个技术创新平台。
建校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01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5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34部,主编与参编各类教材38部,主持研制国际ISO标准2项,主持和参与研制起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多项,获各类知识产权581项,实现知识产权转化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16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3054人,包括来自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23个国家的留学生。2018年以来,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各类奖项166项,省级各类奖项327项。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分别与省交通运输厅、中航贵飞、阿里巴巴等开展联合办学。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平台框架下,学校于2017年7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学校成立的“易班发展中心”成为贵州总站。
面向未来,贵州理工学院将持续发扬“时不我待、只争朝夕、艰苦创业”的办学精神,主动服务贵州省关于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贵州新型工业化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感恩奋进,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广聚人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办学治校,以严谨求实的校风教书育人,努力建设“西部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理工大学”。
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设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我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专升本,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部分专业在贵州省的录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
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共计2个专业高考语种必须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受高考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必修课程都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学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助学与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50003
学校地处祖国西南的避暑之都——贵州省贵阳市,现在两个校区办学,老校区位于贵阳西南阿哈湖畔,占地866.7亩,新校区位于贵安新区大学城博士路,占地约1757亩,规划建筑面积66.9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新校区二三期工程建设。
学校设置机械工程学院、材料与能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19个学院,逐步形成“重工厚理、强管兴文、交叉融合、突出特色”的学科建设思路。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8个,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联合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获批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等8个专业获批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省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省级重点支持培育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化学工艺。
学校现有教职工916人。正高职称100人,副高职称295人,博士学历教师24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省甲秀文化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近30人;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共5人。
学校“资源勘查工程教师团队”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航空轻金属材料与焊接技术科技创新团队、果酒酿造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能源化学转化新材料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入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重金属原位调控与生态修复创新团队、智能优化与数据挖掘创新团队,隐伏矿床勘测团队等3个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贵州省绿色过程工程人才基地和贵州省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人才基地被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为省级人才基地。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平台18个。其中:贵州省电力大数据重点实验室、贵州省轻金属材料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磷煤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特色重点实验室、岩溶工程地质与隐伏矿产资源特色重点实验室等贵州省普通高校特色重点实验室4个;流程性工业新过程工程研究中心、氟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6个,以及国家级健康智造众创空间、贵州省特种功能材料2011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智慧旅游产业发展研究院、贵州省“互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学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分别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共建贵州磷石膏研究院、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贵阳市铝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镁及镁合金国际标准研制创新示范基地等9个技术创新平台。
建校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01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5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34部,主编与参编各类教材38部,主持研制国际ISO标准2项,主持和参与研制起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多项,获各类知识产权581项,实现知识产权转化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16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3054人,包括来自国内26个省市(自治区)以及23个国家的留学生。2018年以来,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和省级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各类奖项166项,省级各类奖项327项。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分别与省交通运输厅、中航贵飞、阿里巴巴等开展联合办学。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平台框架下,学校于2017年7月发起成立“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学校成立的“易班发展中心”成为贵州总站。
面向未来,贵州理工学院将持续发扬“时不我待、只争朝夕、艰苦创业”的办学精神,主动服务贵州省关于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贵州新型工业化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感恩奋进,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广聚人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办学治校,以严谨求实的校风教书育人,努力建设“西部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理工大学”。
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设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我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专升本,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部分专业在贵州省的录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
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共计2个专业高考语种必须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受高考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必修课程都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学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助学与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