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四大古城之一、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科举圣殿状元之乡南充阆中,这里三面环水,四面环山,风光迤逦,人杰地灵。2300年前古巴国在此建立国都,三国时张飞在此七年镇守,明末清初作为四川省会长达19年。这里是春节文化的发祥地,是川陕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阆苑仙境”之美誉,已成为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兰渝铁路纵贯南北,广南高速穿越全境,嘉陵江航运通江达海,阆中机场通航可期,水陆空立体交通让阆中与全国接轨,与世界相连。
景观校园典雅大气。
学院占地千余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20多亿元,校区建设依山傍水、景校合一,教学区、实训区、运动区、滨河休闲区等七大功能区布局科学、典雅别致;“阆苑仙境”“锦绣嘉陵”“梨园春秋”“樱花飞雪”等十大景观匠心独运,卓然惊艳。一所按AAAA级景区高标准打造的山水书院、景观学院已华丽呈现!
设施设备国内一流。
学院拥有功能多样、智能便捷的智慧校园系统,藏书丰富、智能开放的休闲式图书馆,3D模拟导游、ERP沙盘、GIS遥感等百余个国内一流实验实训室,学院还拥有恒温游泳馆、室内体育馆以及国际赛事标准田径运动场2座。
师资队伍雄厚精良。
学院90%教师系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所有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高级职称。同时,近百名知名专家、行业翘楚受聘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设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6个专业。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协调共融、开放合作、改革创新”的办学理念,科学构建“155”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1+X”证书试点,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致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文旅精英。
就业创业前景广阔。
国家发展文旅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文旅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催生涌现,文旅产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对高素质文旅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文旅高职人才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将更加重大,毕业生就业创业前景必将更加广阔。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四大古城之一、国家5A级旅游景区——阆中。为做好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一)学院名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728(四川省招生代码:5799 )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河东大道107号
(七)邮 编:637400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
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优先,依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
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体检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及专业调换
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相关信息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学生进校后,遵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十)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二)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贷”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四、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
0817-6632388、6636388、 6790588、6632166
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四大古城之一、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科举圣殿状元之乡南充阆中,这里三面环水,四面环山,风光迤逦,人杰地灵。2300年前古巴国在此建立国都,三国时张飞在此七年镇守,明末清初作为四川省会长达19年。这里是春节文化的发祥地,是川陕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阆苑仙境”之美誉,已成为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兰渝铁路纵贯南北,广南高速穿越全境,嘉陵江航运通江达海,阆中机场通航可期,水陆空立体交通让阆中与全国接轨,与世界相连。
景观校园典雅大气。
学院占地千余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20多亿元,校区建设依山傍水、景校合一,教学区、实训区、运动区、滨河休闲区等七大功能区布局科学、典雅别致;“阆苑仙境”“锦绣嘉陵”“梨园春秋”“樱花飞雪”等十大景观匠心独运,卓然惊艳。一所按AAAA级景区高标准打造的山水书院、景观学院已华丽呈现!
设施设备国内一流。
学院拥有功能多样、智能便捷的智慧校园系统,藏书丰富、智能开放的休闲式图书馆,3D模拟导游、ERP沙盘、GIS遥感等百余个国内一流实验实训室,学院还拥有恒温游泳馆、室内体育馆以及国际赛事标准田径运动场2座。
师资队伍雄厚精良。
学院90%教师系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所有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高级职称。同时,近百名知名专家、行业翘楚受聘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人才培养特色鲜明。
学院设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艺术设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6个专业。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协调共融、开放合作、改革创新”的办学理念,科学构建“155”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1+X”证书试点,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致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文旅精英。
就业创业前景广阔。
国家发展文旅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文旅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催生涌现,文旅产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对高素质文旅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文旅高职人才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将更加重大,毕业生就业创业前景必将更加广阔。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由南充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四大古城之一、国家5A级旅游景区——阆中。为做好我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基本信息
(一)学院名称: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728(四川省招生代码:5799 )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河东大道107号
(七)邮 编:637400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
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优先,依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按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
按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体检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及专业调换
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相关信息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学生进校后,遵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可以申请调换专业。
(十)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三、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二)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贷”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四、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
0817-6632388、6636388、 6790588、6632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