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四川应用")创办于2015年3月,现由四川华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四川省民族地区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著名的“航天城”“春天栖息的城市”—西昌市。学校现有在籍学生6000余人,教职工320余人,专任教师26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7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80人,“双师”型教师达75%以上。学校现设“六院、一部、三所”: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学院、民族教育学院、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思政基础部、民族文化研究所、彝族红色基因研究所、乡村振兴研究所。开设有学前教育、财务管理、小学教育、行政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音乐教育、社区康复、数字媒体技术、社会体育共21个专业。

学校坚持“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方向,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五个对接”办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着力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办学多年来,学校为合作企业和当地社会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办学成就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4年6月,学校董事长苏华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并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亲切接见。2016年2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教育部和省、州领导陪同下来我校视察调研,对学校的办学给予了充分肯定。

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专业、面向行业、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办学理念,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学校与45家大中型企业建立深层次校企合作关系,建立98个校外学生实训基地,与企业共同建立1个研发中心,8个校外教师进修培训基地。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强化德育教育,因材施教,紧跟国家及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步伐,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考取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技能和本领,夯实未来进入职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为满足学生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学校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的进程,依托大学联盟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几十所高校的合作,建立了多种人才培养通道,积极开展国际留学教育,让每一个选择川应的学生都能有机会牵手世界名校。





2022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48,四川省招生代码:5659。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学校性质:民办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校址及办学地点: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6.办学目标:学校秉持“立足攀西,面向四川,辐射全国”的办学思路,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努力打造成为攀西地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由学校根据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按相关规定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各专业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开班人数的情况下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 助学方式: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可协助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 (QQ:594402155)

电话:0834-8106666

传真:0834-3808875

邮编:615000

网址:www.sccas.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