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四川省隆昌幼儿师范学校为基础升格成立;学校坐落在“大千故里”“甜城”内江所辖的素有“中国石牌坊之乡”美誉的隆昌市。
学校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书画艺术、舞蹈教育等14个专业,打造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4大专业群。大力推进“老年照护”“幼儿照护”“家务管理”“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器乐艺术指导”1+X证书制度试点。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2年的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59年创办幼师至今。面向全国9个省市招生,现有学生10000余人。图书馆纸质图书64.9万册,数字图书22.5万册;建有多媒体教室127间,微格教室11间,专业实训基地12个,独立钢琴房517间和学前教育实训中心、普通话测试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艺术中心、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艺术团等。
学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勇担立德育人使命,弘扬“严、实、勤”学校精神,秉承“两代师表、仁爱笃行”校训,践行“守正出奇,强内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坚守师范教育的师范性、专业性和职业性,突出“全人+特长”的育人理念,“五育并举”着力培养师德为先、儿童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城乡,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的新时代卓越教师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连续十余年供不应求,就业已拓展至北京、上海、重庆、广东、云南、贵州、新疆等20个省(市)。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近40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106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60余人,甜城英才6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52.6%。建有鄢超云特聘教授工作室、曾传兴教授工作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型杖头木偶戏传习所和4个园长工作站、24个名师工作室,常年聘有国内外知名客座教授30余人。
学校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同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牵头组建川南幼教集团。与川内12个市州40余个县区(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等10余所高校,成都金苹果、泸州天立、北京善上咿呀等300余家教育机构和企业开展了校地、校校、校园、校企合作,在全国建有教学、科研、就业基地168个。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与泰国西那瓦大学等建立了学生互派交流学习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广阔平台。
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川南幼师教育培训基地”。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提升办学层次,加强升本建设”为目标引领,勇担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引领区域幼儿教师教育使命,聚焦“一老一小”民生事业,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服务荣校和文化兴校战略,积极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幼儿教师培养高地、幼儿教师培训高地、学前教育研究高地、幼儿教师教育协同创新高地,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特色鲜明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6。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22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投档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2-5908888 5908818 5909103 5925833
传真:0832-5908818
学校网址:www.cnyz.edu.cn
e-mail:cnyzzjc@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书画艺术、舞蹈教育等14个专业,打造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与体育教育、公共管理与服务4大专业群。大力推进“老年照护”“幼儿照护”“家务管理”“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器乐艺术指导”1+X证书制度试点。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2年的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59年创办幼师至今。面向全国9个省市招生,现有学生10000余人。图书馆纸质图书64.9万册,数字图书22.5万册;建有多媒体教室127间,微格教室11间,专业实训基地12个,独立钢琴房517间和学前教育实训中心、普通话测试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艺术中心、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艺术团等。
学校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勇担立德育人使命,弘扬“严、实、勤”学校精神,秉承“两代师表、仁爱笃行”校训,践行“守正出奇,强内涵、重特色”的办学理念,坚守师范教育的师范性、专业性和职业性,突出“全人+特长”的育人理念,“五育并举”着力培养师德为先、儿童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城乡,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有发展的新时代卓越教师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连续十余年供不应求,就业已拓展至北京、上海、重庆、广东、云南、贵州、新疆等20个省(市)。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近40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106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60余人,甜城英才6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52.6%。建有鄢超云特聘教授工作室、曾传兴教授工作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型杖头木偶戏传习所和4个园长工作站、24个名师工作室,常年聘有国内外知名客座教授30余人。
学校主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同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牵头组建川南幼教集团。与川内12个市州40余个县区(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内江师范学院、宜宾学院等10余所高校,成都金苹果、泸州天立、北京善上咿呀等300余家教育机构和企业开展了校地、校校、校园、校企合作,在全国建有教学、科研、就业基地168个。对接“一带一路”战略,与泰国西那瓦大学等建立了学生互派交流学习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广阔平台。
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四川省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川南幼师教育培训基地”。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提升办学层次,加强升本建设”为目标引领,勇担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引领区域幼儿教师教育使命,聚焦“一老一小”民生事业,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服务荣校和文化兴校战略,积极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幼儿教师培养高地、幼儿教师培训高地、学前教育研究高地、幼儿教师教育协同创新高地,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特色鲜明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6。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22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投档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2-5908888 5908818 5909103 5925833
传真:0832-5908818
学校网址:www.cnyz.edu.cn
e-mail:cnyzzjc@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