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是 2013年2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省教厅主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党委隶属于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学院肇始于1992年11月成立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中专绵阳市工贸学校。学院在28年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历程中,筚路蓝缕,砥砺奋进,形成了以“教育报国”为核心的学院精神,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先后荣获“全国自律与诚信办学单位”、“四川省平安校园”、 “先进定点扶贫省直单位”、“绵阳市最佳文明单位”、“绵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政校企合作优秀院校”等荣誉称号,是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绵阳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绵阳市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国家级开发区高素质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院组织机构完善,设立25个党政职能部门,设立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建筑与艺术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基础课教学部4系2部教学单位及3个教辅单位,开设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等27个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0214人。学院现有教职工510人,馆藏图书8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900万元,建有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等6个实训中心和65个实训(实验)室,建有12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较好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院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四川长虹、四川九洲、京东方科技集团等国内外123家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与省内外984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就业优势突出,毕业学生供不应求,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5%,办学28年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各类技术技能人才5万余人。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485;在川招生代码:5653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属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调配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院将严格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处

咨询电话:0816-2821838 2821216

咨询QQ: 800038388

电子邮箱:scdj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

邮政编码:621023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