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
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法、经、管、医、艺、农9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城市——攀枝花市市区。
近年来,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四川省优秀文明校园”“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四川省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兴川战略人才强省示范基地”“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养单位”。
历史沿革:学校应三线建设需求而生,始建于1983年,由方毅、宋任穷等老一辈革命家倡导,党和国家领导人方毅、费孝通先后题写“攀枝花大学”校名。1994年与攀枝花教育学院合并,1998年攀枝花卫生学校并入,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攀枝花学院”;2004年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整体划归学校,2005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直管附属医院划归学校管理,2017年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成为学校第二临床医学院;2007年起举办研究生教育(与西华大学等大学联合培养),2017年开始举办留学生教育,2018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定位:学校立根攀西、放眼全国、胸怀世界。经过39年办学实践,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发展定位更加精准、路径规划更加清晰。办学理念:立德树人、产教融合、应用为先。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发展目标定位: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声誉卓著的应用型一流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家国情怀、现代文明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攀西,面向西部,辐射全国,重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服务;发展路径:202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30年基本建成应用型一流大学,2035年全面建成应用型一流大学。
基础建设:学校环境优美、四季如春,春有百花秋有荷,冬沐暖阳夏拥风。学校占地总面积约1224亩,教学科研主要在紧邻的南苑、西苑两个校区,校舍面积57.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99亿元。图书馆馆藏文献495万册,为四川省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被誉为攀枝花市网红打卡地。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扎根三线、无私奉献、奋发有为的师资队伍。学校下设21个教学单位、1个科研单位、7个教辅单位和1个直管三甲附属医院。现有在编教职工1068人(不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92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比近41%,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天府峨眉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省市各类专家116人次。
学科建设: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现有本科招生专业47个、专科5个,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部级优势专业1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2项、省级精品课程11门,形成了以钒钛为优势,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兼容,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2016年成立全国首个康养学院,2017年成立全国首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院,2018年成立钒钛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和攀枝花纪检监察学院(与《廉政瞭望》杂志社、攀枝花市纪检监察学会联合共建)。
人才培养:学校身在“三线”,对标“一流”,以“自律”搭建人才培养高地。学校确定了“自律攀大人”示范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目标,致力于大学生大学四年综合素质“增量”一流。生源范围稳定保持在28个省(市、区),临床医学专业率先纳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研究生、留学生15428人,中专、技校在校生1483名,成人教育学生2940人。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4%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是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第二批合作高校,拥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实训实践平台7个,近年来孵化学生创业项目265个,成功孵化企业62家,带动参与创业大学生近11000人次。
科学研究: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成果丰硕。是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四川省首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建有国家钒钛检测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攀枝花钒钛孵化器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5个、市级科研平台16个,管理运行在川高校钒钛材料协同科创平台。近五年,共承担科研项目156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级235项,转化科技成果52项,创造社会效益12.7亿元;获得专利授权142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4件;发表高水平论文4311篇,其中SCI、CSSCI、EI论文479篇。2021年学校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社会科学基金1项、教育部基金1项,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3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
对外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对外交流广泛、形式多样。与美国、英国、乌克兰、加拿大、瑞典、泰国、马来西亚等十几个国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独联体钛协会成员,在师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学生可通过游学、交换项目、本升硕项目等到合作高校学习或学历深造。积极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钢集团公司、西南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上海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国内高校、大型企业在科研合作、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开展了中德、中日护理人才交流项目,承办了2017年中国(四川)--尼泊尔卫生医疗人员研修班(该项目为我省首次在成都以外地区承办的国际医疗卫生培训交流项目)。获批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1个,承担2020年度四川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1项,柔性引进美国医学与生物工程院院士李长明等7人为客座教授或担任钒钛国际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全职聘任外籍教师7人,现有在读本科留学生63名。
服务社会: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智聚力增强服务能力。深耕“钒钛+”,建立全国首个国际钒钛学院和国际钒钛研究院,承担涉及钒钛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00多项,获得钒钛方面专利100余项、研究成果奖34项,在钒钛材料研究领域居全省第一方阵。紧密对接绿色低碳,积极服务阳光产业布局,建成中国攀西康养产业文化基地、攀枝花市阳光康养产业技术研究院、攀枝花康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中国攀西康养产业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建成国家级“胸痛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卒中中心、治未病中心,国家级标准版心衰中心;积极助力清洁能源发展,建立了太阳能利用技术集成工程实验室,建成了全省首个扬程为620米的逆变升降压光伏提水系统、全省首条年产12万吨工业型煤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联合干燥生产线和全省首个11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实验电站。创建了以“攀枝花县域发展论坛”为平台的校地合作模式,近年来承担政府委托课题和咨询项目40余项。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2016年、2017年连续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五个一”精准扶贫先进单位,2021年获评“四川省高等学校及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教育脱贫攻坚专项嘉奖单位”称号。继续教育事业持续繁荣,累计输送毕业生5万余人,培训90.5万余人次。
迈步从头越,自律启新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攀枝花学院将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潜心培育自律之品质和自律之校风,以“自律攀大人”作答新时代育人“答卷”,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增量一流。将以更昂扬的斗志、旺盛的干劲躬身“更名”和应用型一流大学建设、献身“新三线”、服务“新战略”,以一流的过程实现一流的梦想!
攀枝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1360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坐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学校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国首批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第三批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四川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全面推进“自律攀大人”文化品牌打造,以“自律”引领人才培养过程一流。近5年,本科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4%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考取双一流高校占比32.4%,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学生及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成立由纪委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性别限定: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设计学类文化批次控制线30分(含)以上,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国语学院专业录取时需考查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5.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手绘基础。新生入学后需进行手绘测试,测试不合格转入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6.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7.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意愿。新生入学半年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审批后可进入意愿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修读合格后,在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确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切实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委托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我校当年所有专业均对相应批次、科类学生开放,但需结合学生结业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确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相应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5712507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近年来,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四川省优秀文明校园”“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科研单位”“四川省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兴川战略人才强省示范基地”“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养单位”。
历史沿革:学校应三线建设需求而生,始建于1983年,由方毅、宋任穷等老一辈革命家倡导,党和国家领导人方毅、费孝通先后题写“攀枝花大学”校名。1994年与攀枝花教育学院合并,1998年攀枝花卫生学校并入,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攀枝花学院”;2004年攀枝花市高级技工学校整体划归学校,2005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直管附属医院划归学校管理,2017年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成为学校第二临床医学院;2007年起举办研究生教育(与西华大学等大学联合培养),2017年开始举办留学生教育,2018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定位:学校立根攀西、放眼全国、胸怀世界。经过39年办学实践,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发展定位更加精准、路径规划更加清晰。办学理念:立德树人、产教融合、应用为先。办学类型定位:应用型;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发展目标定位: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声誉卓著的应用型一流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家国情怀、现代文明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服务面向定位:立足攀西,面向西部,辐射全国,重点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服务;发展路径:202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30年基本建成应用型一流大学,2035年全面建成应用型一流大学。
基础建设:学校环境优美、四季如春,春有百花秋有荷,冬沐暖阳夏拥风。学校占地总面积约1224亩,教学科研主要在紧邻的南苑、西苑两个校区,校舍面积57.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99亿元。图书馆馆藏文献495万册,为四川省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被誉为攀枝花市网红打卡地。
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扎根三线、无私奉献、奋发有为的师资队伍。学校下设21个教学单位、1个科研单位、7个教辅单位和1个直管三甲附属医院。现有在编教职工1068人(不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92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比近41%,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8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天府峨眉计划、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省市各类专家116人次。
学科建设: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现有本科招生专业47个、专科5个,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部级优势专业1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2项、省级精品课程11门,形成了以钒钛为优势,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兼容,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职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2016年成立全国首个康养学院,2017年成立全国首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院,2018年成立钒钛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和攀枝花纪检监察学院(与《廉政瞭望》杂志社、攀枝花市纪检监察学会联合共建)。
人才培养:学校身在“三线”,对标“一流”,以“自律”搭建人才培养高地。学校确定了“自律攀大人”示范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目标,致力于大学生大学四年综合素质“增量”一流。生源范围稳定保持在28个省(市、区),临床医学专业率先纳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研究生、留学生15428人,中专、技校在校生1483名,成人教育学生2940人。近年来,本科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4%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是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第二批合作高校,拥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省级大学科技园等实训实践平台7个,近年来孵化学生创业项目265个,成功孵化企业62家,带动参与创业大学生近11000人次。
科学研究: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成果丰硕。是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四川省首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建有国家钒钛检测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攀枝花钒钛孵化器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5个、市级科研平台16个,管理运行在川高校钒钛材料协同科创平台。近五年,共承担科研项目156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级235项,转化科技成果52项,创造社会效益12.7亿元;获得专利授权142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4件;发表高水平论文4311篇,其中SCI、CSSCI、EI论文479篇。2021年学校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社会科学基金1项、教育部基金1项,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3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
对外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对外交流广泛、形式多样。与美国、英国、乌克兰、加拿大、瑞典、泰国、马来西亚等十几个国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独联体钛协会成员,在师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学生可通过游学、交换项目、本升硕项目等到合作高校学习或学历深造。积极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钢集团公司、西南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上海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国内高校、大型企业在科研合作、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开展了中德、中日护理人才交流项目,承办了2017年中国(四川)--尼泊尔卫生医疗人员研修班(该项目为我省首次在成都以外地区承办的国际医疗卫生培训交流项目)。获批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1个,承担2020年度四川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1项,柔性引进美国医学与生物工程院院士李长明等7人为客座教授或担任钒钛国际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全职聘任外籍教师7人,现有在读本科留学生63名。
服务社会: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智聚力增强服务能力。深耕“钒钛+”,建立全国首个国际钒钛学院和国际钒钛研究院,承担涉及钒钛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00多项,获得钒钛方面专利100余项、研究成果奖34项,在钒钛材料研究领域居全省第一方阵。紧密对接绿色低碳,积极服务阳光产业布局,建成中国攀西康养产业文化基地、攀枝花市阳光康养产业技术研究院、攀枝花康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中国攀西康养产业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建成国家级“胸痛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卒中中心、治未病中心,国家级标准版心衰中心;积极助力清洁能源发展,建立了太阳能利用技术集成工程实验室,建成了全省首个扬程为620米的逆变升降压光伏提水系统、全省首条年产12万吨工业型煤太阳能与空气源热泵联合干燥生产线和全省首个11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实验电站。创建了以“攀枝花县域发展论坛”为平台的校地合作模式,近年来承担政府委托课题和咨询项目40余项。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2016年、2017年连续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五个一”精准扶贫先进单位,2021年获评“四川省高等学校及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教育脱贫攻坚专项嘉奖单位”称号。继续教育事业持续繁荣,累计输送毕业生5万余人,培训90.5万余人次。
迈步从头越,自律启新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攀枝花学院将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潜心培育自律之品质和自律之校风,以“自律攀大人”作答新时代育人“答卷”,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增量一流。将以更昂扬的斗志、旺盛的干劲躬身“更名”和应用型一流大学建设、献身“新三线”、服务“新战略”,以一流的过程实现一流的梦想!
攀枝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办学属性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1360
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坐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学校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全国首批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入选第三批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四川省首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全面推进“自律攀大人”文化品牌打造,以“自律”引领人才培养过程一流。近5年,本科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4%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保持在96%以上;考研通过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考取双一流高校占比32.4%,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学生及优秀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成立由纪委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990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审定、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性别限定: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设计学类文化批次控制线30分(含)以上,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国语学院专业录取时需考查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5.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手绘基础。新生入学后需进行手绘测试,测试不合格转入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其他专业学习。
6.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7.学校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意愿。新生入学半年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审批后可进入意愿专业学习;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修读合格后,在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确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切实加强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委托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原则上我校当年所有专业均对相应批次、科类学生开放,但需结合学生结业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确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大青年”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校相应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校名称为“攀枝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5712507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4.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