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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20年被列入四川省推进高校新增博士单位达标建设超常跨越发展项目“重点培育”类高校。


学校始终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秉承“敬业、博爱、求是、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思想,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文、管、法、工、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办学基础优良。建有22个学院(系、部),开设25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应用型本科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6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9个;3所直属附属医院、3所直管附属医院和2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3所教学实习医院。


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现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四川省医学影像学和临床医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1.9万余人。学生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等佳绩。学校连续多年获评“四川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师资队伍不断优化。现有教师1200余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留学归国专家学者等100余人。教师获评“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先进工作者”“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四川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学校获评“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


学校学科实力持续增强。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省重点学科、省卫健委医学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建设学科29个,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联合培养博士基地2个;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3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为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学科。


学校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建成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省厅级科研平台12个,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各级各类课题900余项,获省部级成果奖50余项,教师的学术论文在Nature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川北医学院学报》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


学校对外交流深化拓展。招收来自美国、加拿大、印度等22个国家留学生近600人,留学生影响系数居全省第二位;与美国托莱多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理工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南充市开展战略合作共建高水平医科大学,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院合作全方位推进;与民盟广东省委合作不断深化,暨南大学在学校建立临床医学博士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担当社会责任。附属医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辐射川东北3000多万人口,在突发事件救援救治工作中,无私奉献、冲锋在前,坚决护卫人民群众健康,广受社会各界好评;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对口帮扶点均高质量脱贫摘帽,连续三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表彰。


当前,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动“365总体布局”,着力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明显、优势突出、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医科大学,为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四川”战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川北医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 学校校址: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3.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4.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6.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7.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8.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9. 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2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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