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是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887亩,校舍建筑面积144.7万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繁花似锦,是读书治学的美好园地。
成都理工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56年的成都地质勘探学院,是共和国建国初期创办的三所地质院校之一。此后历经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学院的历史时期,2001年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组建成都理工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建设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2001年成都理工大学组建之际,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祝贺,2008年学校在5‧12汶川地震中作出突出贡献,温家宝总理勉励“一定要把成都理工大学办好”。2010年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学校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有4个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校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都理工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学院。学校先后入选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强、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强。
回望过去,成都理工大学矢志报国,上下求索,风雨兼程,耕耘不辍,为社会培养了26万余名优秀人才,他们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当中涌现出一批知名学者、专家和管理人才,其中有两院院士5人。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优良传统、“不甘人后、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穷究于理、成就于工”的校训。
成都理工大学是以理工为主,以地质、石油、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土木、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为特色,经管文法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有1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地球科学”和“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进入四川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成都理工大学有66个本科招生专业(类),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4个,省级一流专业38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3个;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其中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含独立招生方向)7个。学校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学校。拥有各类国家级一流课程11门,各类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14门。
成都理工大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责任担当、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6388人,其中本科生30392人,研究生5996人。学校共设有20个教学学院、1个沉积地质研究院、1个地质调查研究院、1个产业发展研究院。另有1所独立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名师荟萃,英才云集。现有教职员工3608人,其中,有教授(级)442人,副教授(级)776人。截至2022年3月,获国家级人才称号和国家级人才计划154人次,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获得省级人才称号和入选省级人才计划486人次,其中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人次,获四川省教学名师7人,四川省优秀教师3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3人。
成都理工大学是国家重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现有自然资源部、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的科技平台30个。学校参与了天府永兴实验室建设。学校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13个四川省科技创新团队、16个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
成都理工大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勇攀科技创新高峰。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地调计划等一大批重要项目。学校累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等各项奖励993项(次),其中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中国专利奖金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9项。学校以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发展建设为己任,积极参与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油气地质勘探、能源开发、大型水电、区域及城市环境以及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
成都理工大学现与成都市在校内共建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馆藏世界知名“合川马门溪龙”化石等6万余件标本。图书馆馆藏印刷型书刊265.9万册,拥有数字资源数据库96个,电子图书262万册,电子期刊4.9万种。档案管理达到“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一级”标准。学校主办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6种,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种、CSCD收录期刊2种、科技核心4种。学校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院、四川省高校廉洁文化教育基地“育廉馆”等平台。
成都理工大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资源、能源、环境、建筑、军工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国家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与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意大利等国家的6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实施单位。现与牛津布鲁克斯大学举办4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当前,成都理工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部、省、市、校共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平台上,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力登攀,为全面建设优势特色更加显著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学校现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学生在3-6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招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成都校区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核工程类(包括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3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生态工程、环境工程2个专业)、建筑类(包括建筑学、风景园林2个专业)、体育学类(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包括广播电视学、广告学2个专业)。
宜宾校区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2个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进校后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学制5年,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40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的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限2022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成都理工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56年的成都地质勘探学院,是共和国建国初期创办的三所地质院校之一。此后历经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学院的历史时期,2001年合并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有色金属地质职工大学,组建成都理工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建设发展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2001年成都理工大学组建之际,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祝贺,2008年学校在5‧12汶川地震中作出突出贡献,温家宝总理勉励“一定要把成都理工大学办好”。2010年国土资源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成都理工大学协议。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9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四川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学校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入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行列。有4个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藏地质及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校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都理工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学院。学校先后入选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强、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强。
回望过去,成都理工大学矢志报国,上下求索,风雨兼程,耕耘不辍,为社会培养了26万余名优秀人才,他们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当中涌现出一批知名学者、专家和管理人才,其中有两院院士5人。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优良传统、“不甘人后、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穷究于理、成就于工”的校训。
成都理工大学是以理工为主,以地质、石油、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土木、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为特色,经管文法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有1个一级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4个省级重点学科。“地球科学”和“环境科学与生态学”进入四川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成都理工大学有66个本科招生专业(类),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15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4个,省级一流专业38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3个;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其中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含独立招生方向)7个。学校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实施学校。拥有各类国家级一流课程11门,各类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14门。
成都理工大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责任担当、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6388人,其中本科生30392人,研究生5996人。学校共设有20个教学学院、1个沉积地质研究院、1个地质调查研究院、1个产业发展研究院。另有1所独立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名师荟萃,英才云集。现有教职员工3608人,其中,有教授(级)442人,副教授(级)776人。截至2022年3月,获国家级人才称号和国家级人才计划154人次,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获得省级人才称号和入选省级人才计划486人次,其中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人次,获四川省教学名师7人,四川省优秀教师3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3人。
成都理工大学是国家重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现有自然资源部、教育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四川省的科技平台30个。学校参与了天府永兴实验室建设。学校有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13个四川省科技创新团队、16个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创新团队、1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
成都理工大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勇攀科技创新高峰。学校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地调计划等一大批重要项目。学校累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等各项奖励993项(次),其中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中国专利奖金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9项。学校以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发展建设为己任,积极参与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油气地质勘探、能源开发、大型水电、区域及城市环境以及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
成都理工大学现与成都市在校内共建成都自然博物馆(成都理工大学博物馆),馆藏世界知名“合川马门溪龙”化石等6万余件标本。图书馆馆藏印刷型书刊265.9万册,拥有数字资源数据库96个,电子图书262万册,电子期刊4.9万种。档案管理达到“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一级”标准。学校主办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6种,其中北大中文核心期刊2种、CSCD收录期刊2种、科技核心4种。学校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院、四川省高校廉洁文化教育基地“育廉馆”等平台。
成都理工大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资源、能源、环境、建筑、军工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国家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与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意大利等国家的6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项目实施单位。现与牛津布鲁克斯大学举办4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当前,成都理工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部、省、市、校共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平台上,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力登攀,为全面建设优势特色更加显著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学校现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学生在3-6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要求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位条件的,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s Degree)。中外合作办学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招生。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成都校区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2个专业)、核工程类(包括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3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生态工程、环境工程2个专业)、建筑类(包括建筑学、风景园林2个专业)、体育学类(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包括广播电视学、广告学2个专业)。
宜宾校区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2个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序细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录取;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进校后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学制5年,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四川省的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40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统测并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的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未作明确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限2022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