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创建于2009年4月,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教育部代码:14238)。
学校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办学条件,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占地面积680亩,校舍建筑面积27.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56.45万元。2021年9月,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专任教师94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8%,双师教师占6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5%。学校办学设施齐备,管理架构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质量优良。设有电梯与智能制造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医药学院、储能与油气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管理学院、通识学院、退役军人学院、五年制大专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
学校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和认可度。2014年以来,学校顺利通过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检查评估;获批国家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学校,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获评“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绿色校园示范学校”“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就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中国教育在线“2021年度重庆市最受考生青睐高职院校”等荣誉;油气储运技术专业群获批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2021年,学校获评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等领导人先后来校调研,给予高度评价。
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育”基本思路,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紧密合作,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百余家。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和学生管理,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共建电梯与智能制造学院,与日立电梯共建电梯安全体验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电梯实训馆,牵头成立“全国电梯职业教育联盟”,获批重庆市“示范性职教集团”;校企共建风光互补实训发电站、大型LNG/L-CNG加气站、新能源汽车4S店等。
学校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依托电梯智能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和重庆电梯安全科普基地,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与梯控物联合作共建全国电梯大数据平台,与安诚保险合作推出“电梯+保险+物联网”新模式,推动电梯运维智能化升级与服务创新。与瑞士SGS集团合作,共建重庆标能瑞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打造新能源电池储能等领域的高端研发平台。坚持产学研用一体化,购地170亩,用于科技园建设,积极打造电梯后市场产业园和储能产业园。
学校积极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为办学宗旨,坚持“三化育人”(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近5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10余项;全国行业竞赛一、二、三等奖70余项;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160余项。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1%以上,学生就业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93%以上。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后被重庆市科委、市教委、市工商局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园”等;被重庆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2021年10月,学生参加中国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全国银奖2项、重庆市金奖2项。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谱写新篇章。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院师生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铸能思源,提质培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朝着特色鲜明的职业大学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面向全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比较。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建有能源与智能化特色专业集群。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加快建设内陆开放之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发展要求,对接重庆市“8+3”行动计划对人才的需求,开设了资源环境与工程、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0个专业大类50个专业。其中,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专业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等专业被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向产教融合型深化的专业。学院与重庆科技学院等高校签订了对口支援与合作协议,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经相关部门批准,学院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更好为行业和企业培养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舍面积21.6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生)、共青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新生助学金(2000元/生)、企业新生助学金(标准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9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1200-1600元/年。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监察电话:63430555
学院网址:http://www.cqny.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学校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办学条件,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占地面积680亩,校舍建筑面积27.6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56.45万元。2021年9月,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专任教师946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8%,双师教师占6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55%。学校办学设施齐备,管理架构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办学质量优良。设有电梯与智能制造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医药学院、储能与油气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管理学院、通识学院、退役军人学院、五年制大专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
学校具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和认可度。2014年以来,学校顺利通过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检查评估;获批国家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学校,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生产性实训基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获评“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绿色校园示范学校”“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就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中国教育在线“2021年度重庆市最受考生青睐高职院校”等荣誉;油气储运技术专业群获批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2021年,学校获评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等领导人先后来校调研,给予高度评价。
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共建、共享、共赢、共育”基本思路,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紧密合作,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百余家。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和学生管理,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双元制等人才培养模式。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共建电梯与智能制造学院,与日立电梯共建电梯安全体验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电梯实训馆,牵头成立“全国电梯职业教育联盟”,获批重庆市“示范性职教集团”;校企共建风光互补实训发电站、大型LNG/L-CNG加气站、新能源汽车4S店等。
学校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依托电梯智能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和重庆电梯安全科普基地,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与梯控物联合作共建全国电梯大数据平台,与安诚保险合作推出“电梯+保险+物联网”新模式,推动电梯运维智能化升级与服务创新。与瑞士SGS集团合作,共建重庆标能瑞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打造新能源电池储能等领域的高端研发平台。坚持产学研用一体化,购地170亩,用于科技园建设,积极打造电梯后市场产业园和储能产业园。
学校积极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为办学宗旨,坚持“三化育人”(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近5年来,学校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10余项;全国行业竞赛一、二、三等奖70余项;重庆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160余项。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1%以上,学生就业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93%以上。
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后被重庆市科委、市教委、市工商局授予“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市级孵化园”等;被重庆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2021年10月,学生参加中国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全国银奖2项、重庆市金奖2项。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谱写新篇章。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院师生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铸能思源,提质培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朝着特色鲜明的职业大学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4238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面向全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规则投出的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比较规则进行比较。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体育类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当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计算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通知》(渝教考发〔2017〕145号)的规定执行。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我院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建有能源与智能化特色专业集群。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加快建设内陆开放之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发展要求,对接重庆市“8+3”行动计划对人才的需求,开设了资源环境与工程、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等10个专业大类50个专业。其中,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等专业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等专业被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向产教融合型深化的专业。学院与重庆科技学院等高校签订了对口支援与合作协议,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经相关部门批准,学院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更好为行业和企业培养应用型职业技能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舍面积21.62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七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新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生)、共青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新生助学金(2000元/生)、企业新生助学金(标准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9800-12000元/学年(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为1200-1600元/年。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监察电话:63430555
学院网址:http://www.cqny.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