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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为1075.39亩。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一流,建有22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87间实验实训室,建有重庆市养老产业人才培养公共实训基地,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市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图书馆藏书100万余册,报刊800余种。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政与社会治理学院、商学院、大数据与信息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数智财经学院、智慧康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7322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86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267人,博士、硕士592人,聘请5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拥有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重庆市市级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1个、重庆市名师工作室2个、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名师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4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8人、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2人。教师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和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建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建设专业26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开放课程25门,国家级、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发展项目1个。

学校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深化政校企合作,成立学校合作发展理事会,与300多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建有企业学院5个。学校大力推进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积极开展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改革,形成以能力本位、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工学结合为途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课堂学习与第二课堂实践结合、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结合、学业成长与职业成长结合的“三个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职业技能和科学的创新精神,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稳居重庆市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被民政部确定为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近三年学校培训规模达2万余人次,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学校建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国家职业核心能力培训认证培训测评点等考核鉴定机构,可对100余个职业(工种)进行技术等级鉴定。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战略,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芬兰、黑山共和国、南非、泰国、柬埔寨、孟加拉等近30个国家的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与交流,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国家和中东欧国家10余个。建有英国威尔士、澳大利亚海外教师工作站、柬埔寨职业教育中心、埃塞俄比亚鲁班工坊。接收来自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非洲、韩国、东南亚等国家的学历留学生、长短期研修生400余人次,对外交流师生人数达500多人次。2016、2017、2018连续三年被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发布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评为“国际影响力50强”高职院校。

学校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加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在全国高职院校中具有广泛影响,2016年作为重庆市属高校的唯一代表(全国9所高职院校之一)参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2017年当选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副会长单位,2018年作为全国高职院校的唯一代表参加教育部高校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并交流发言,2019年作为全国高职院校唯一代表参加第26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交流发言,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面对高职教育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之势,学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自觉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面向产业的开放意识、密切企业的合作意识、工学结合的培养意识、对接区域的服务意识、促进就业的民生意识、应用研究的学术意识,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积极面向城市发展和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一线,培养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应用型高校。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政部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文理类(含对口高职)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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