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1956年,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建;2000年,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和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获批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2019年获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
学校占地1287.79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4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轨道交通与航空服务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3个专业。
学校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联合研发的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9位,并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育人成效50强”等6个“50强”荣誉称号,办学成效显著。
办学理念先进。学校始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工成于思,业精于勤”的校训,坚持“以行业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党建领校、专业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文化铸校、开放活校、基建固校、依法治校”八大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区位优势明显。党中央对重庆实施“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发挥好支撑、带动、示范“三个作用”。作为直辖市的重庆,是国家物流枢纽、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正在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正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学校位于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内陆唯一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腹地,地处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紧邻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仙桃国际大数据谷,空港工业园、龙兴工业园、水土工业园区,产教融合、科教并进的背景极为深厚,学校区位优势明显。
党建引领发展。学校强化党建引领,不断将党建优势转化为改革发展优势。近五年来,拥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各1个,重庆市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共5个,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学校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团委书记当选为第十八届团中央委员。学生会当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团体,是全市唯一入选的高等职业院校。
专业建设一流。学校面向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关键领域,凸显产业支撑型专业特征,构建了以服务先进制造、汽车产业等为主要特色的专业发展体系。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和重庆支柱产业契合度达92.5%。现有国家双高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专业5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市级双高专业群2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7个,市级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3个,市级骨干专业11个。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
育人成效显著。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持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个育人”为基础,抓牢抓实“三全育人”工作。学校是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近千名毕业生进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空成都飞机有限公司等全国顶尖级科研单位和知名企业。30余名毕业生作为企业技术代表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服务。学生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121项(一等奖20项),中国技能大赛奖9项(一等奖4项),全国青年岗位能手5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竞赛奖7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国家一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奖6项(一等奖1项);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26项(一等奖9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一等奖10项。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学生组)20强5人,其中前五2人。“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各1人。
名师巧匠辈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培育打造一大批杰出人才和高水平团队。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74.7%,“双师型”教师占比90%。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学团队6个、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最美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第五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巴渝特级技师”、市级英才计划教学名师、技术能手、高校巴渝学者、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100余人。
教学成果丰硕。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发展主线,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重庆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2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荣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2种、国家规划教材24种,成功立项国家级职教教师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1项;教师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奖5项,中国技能大赛奖项3项(一等奖1项)。现建有市级、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中心18个,校内实训室170余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90个,为学生成长积极搭建实习实训平台。
研发实力雄厚。学校深入推动科研与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建有市级科研创新平台7个,市级创新团队(群体)2个。获重庆市教育研究成果奖6项。荣获省部级技术进步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5项;市级以上课题500余项,发表SCI、EI等高水平文章1200余篇,国家专利授权1964件(发明专利243件),专利保有量连续三年居重庆市高职院校第一;软件著作权41项。获批重庆市博士后工作站1个。
培训服务卓越。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工作,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学校是人社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培训示范点、首批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和重庆市首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近3年,年均培训、鉴定认证人数达在校生2倍以上,各类培训服务创收突破1500万;依托校内建有的重庆市汽车动力系统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模具制造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6个市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平台,为中国航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长安工业集团等市内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近百项,为企业年增产2000万元以上,年度成果转移转化收入超过2000万元。
文化底蕴深厚。学校立足“文化引领、‘三匠’育人”核心文化理念,明确核心文化理念内涵,构建形成了完善的工业文化建设体系,全方位发挥育人作用。学校是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专委会主任单位,牵头成立全国首家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工业文化研究院成员单位、劳动教育研究院成员单位、红色文化研究与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获批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文化育人建设成果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特等奖和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打造“工业文化大观园”,形成“工业文化”品牌,并成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
国际交流广泛。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实施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不断拓宽交流合作领域,加深交流合作层次,国际合作交流水平显著提升。学校是教育部“百千万交流计划”院校,陆海新通道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市属公办高校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重庆高职教育国际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先后与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院校及企业开展了150多项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先后联合长安等企业,在俄罗斯等国家建立了3个职教海外“鲁班工坊”及“人才培养基地”,俄罗斯鲁班工坊纳入“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国家框架。成功申报智能制造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1个。
学校是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全国机械行指委模具专指委主任单位、机械行业智能装备制造(西南)职教集团、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和联盟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主任单位。先后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等省市级荣誉近百项。当前正积极在高赋能先进制造业中挑重担作贡献,朝着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阔步前进。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另定)。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2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200-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13000-14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qipc.edu.cn/)、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7.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5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4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9.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10.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1.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一等奖1000元/人/期,二等奖400元/人/期,三等奖200元/人/期。
2.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元/人-5000元/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61879344,6187900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qipc.edu.cn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占地1287.79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4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轨道交通与航空服务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3个专业。
学校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联合研发的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9位,并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育人成效50强”等6个“50强”荣誉称号,办学成效显著。
办学理念先进。学校始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工成于思,业精于勤”的校训,坚持“以行业为先导,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党建领校、专业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文化铸校、开放活校、基建固校、依法治校”八大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区位优势明显。党中央对重庆实施“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发挥好支撑、带动、示范“三个作用”。作为直辖市的重庆,是国家物流枢纽、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正在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正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大举措。学校位于第三个国家级新区、内陆唯一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腹地,地处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紧邻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仙桃国际大数据谷,空港工业园、龙兴工业园、水土工业园区,产教融合、科教并进的背景极为深厚,学校区位优势明显。
党建引领发展。学校强化党建引领,不断将党建优势转化为改革发展优势。近五年来,拥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各1个,重庆市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共5个,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学校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团委书记当选为第十八届团中央委员。学生会当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届委员会委员团体,是全市唯一入选的高等职业院校。
专业建设一流。学校面向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关键领域,凸显产业支撑型专业特征,构建了以服务先进制造、汽车产业等为主要特色的专业发展体系。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和重庆支柱产业契合度达92.5%。现有国家双高专业群2个,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专业5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市级双高专业群2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骨干专业7个,市级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3个,市级骨干专业11个。主持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
育人成效显著。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持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四个育人”为基础,抓牢抓实“三全育人”工作。学校是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6%以上,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近千名毕业生进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空成都飞机有限公司等全国顶尖级科研单位和知名企业。30余名毕业生作为企业技术代表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服务。学生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121项(一等奖20项),中国技能大赛奖9项(一等奖4项),全国青年岗位能手5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体育竞赛奖7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国家一等奖1项;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奖6项(一等奖1项);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26项(一等奖9项)。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一等奖10项。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学生组)20强5人,其中前五2人。“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各1人。
名师巧匠辈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培育打造一大批杰出人才和高水平团队。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74.7%,“双师型”教师占比90%。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学团队6个、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最美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第五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巴渝特级技师”、市级英才计划教学名师、技术能手、高校巴渝学者、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等100余人。
教学成果丰硕。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发展主线,持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重庆市教育教学成果奖12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荣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2种、国家规划教材24种,成功立项国家级职教教师创新团队课题研究项目1项;教师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奖5项,中国技能大赛奖项3项(一等奖1项)。现建有市级、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中心18个,校内实训室170余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90个,为学生成长积极搭建实习实训平台。
研发实力雄厚。学校深入推动科研与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建有市级科研创新平台7个,市级创新团队(群体)2个。获重庆市教育研究成果奖6项。荣获省部级技术进步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5项;市级以上课题500余项,发表SCI、EI等高水平文章1200余篇,国家专利授权1964件(发明专利243件),专利保有量连续三年居重庆市高职院校第一;软件著作权41项。获批重庆市博士后工作站1个。
培训服务卓越。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和社会服务工作,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学校是人社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培训示范点、首批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和重庆市首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近3年,年均培训、鉴定认证人数达在校生2倍以上,各类培训服务创收突破1500万;依托校内建有的重庆市汽车动力系统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模具制造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6个市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平台,为中国航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长安工业集团等市内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近百项,为企业年增产2000万元以上,年度成果转移转化收入超过2000万元。
文化底蕴深厚。学校立足“文化引领、‘三匠’育人”核心文化理念,明确核心文化理念内涵,构建形成了完善的工业文化建设体系,全方位发挥育人作用。学校是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专委会主任单位,牵头成立全国首家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工业文化研究院成员单位、劳动教育研究院成员单位、红色文化研究与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获批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文化育人建设成果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特等奖和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打造“工业文化大观园”,形成“工业文化”品牌,并成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
国际交流广泛。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实施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不断拓宽交流合作领域,加深交流合作层次,国际合作交流水平显著提升。学校是教育部“百千万交流计划”院校,陆海新通道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市属公办高校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重庆高职教育国际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先后与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院校及企业开展了150多项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先后联合长安等企业,在俄罗斯等国家建立了3个职教海外“鲁班工坊”及“人才培养基地”,俄罗斯鲁班工坊纳入“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国家框架。成功申报智能制造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1个。
学校是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全国机械行指委模具专指委主任单位、机械行业智能装备制造(西南)职教集团、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和联盟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主任单位。先后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等省市级荣誉近百项。当前正积极在高赋能先进制造业中挑重担作贡献,朝着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阔步前进。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另定)。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21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及公示:①各专业学费标准6200-9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13000-14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qipc.edu.cn/)、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7.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5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4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9.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10.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1.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每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定一次,一等奖1000元/人/期,二等奖400元/人/期,三等奖200元/人/期。
2.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元/人-5000元/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051,61879050,61879344,61879000(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qipc.edu.cn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