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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理工职业学院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始建于2009年,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成立的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海南省三亚市,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控股集团出资建设。学校占地500亩,在校生6000余人,拥有学术交流中心、艺术中心、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高科技图书馆、标准游泳池、高尔夫练习场、风雨运动场以及球类运动场,新建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数字传媒大楼等系列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是一所美丽的热带园林大学。

学校践行“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的办学使命,施行“以学生为中心,以进取者为标榜,以教育情怀为乐趣”的工作服务理念,坚持“自立更生、合力更新、有容乃大、不懈则优”的校训及“豪气、大气、正气”的校风。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搭建起“五院一部一站一中心”产教学研用平台,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为主体,以发展职业培训、应用型技术服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办学模式。拥有一支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学校开设30个专业,现有23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67个校外深度合作实习实训基地,3个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学校拥有世界500强吉利控股集团的产业背景,是全国唯一一所校内拥有沃尔沃高端汽车4S店的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也是海南省拥有教学实训整车最多的院校。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办学思想;坚持“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治校方略。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目前学校已与多个世界500强企业建立起了合作培养机制。2013年12月,学校一次性通过办学水平评估;2017年成为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同年,学校与吉利控股集团签订“成蝶计划”人才培养协议,校企联合深度开展汽车类技能人才的培养;12月,学校凭借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的办学机制、敏锐的职教人才培养洞察力、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荣获“2017中国职业技能博览会创新奖”;2018年,学校获评全国就业典型高校及品牌实力职业院校;2019年6月,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专业入选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并授予我校海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唯一省级办公室;12月,学校获评“全国创就业典范高校”和“全国品牌实力职业院校”;2020年获央视网“2020年度·就业竞争力高校”、腾讯教育“2020年度全国创业就业典范高校”;2021年3月,获凤凰教育网“2020-2021年度品牌影响力高职院校”奖项。办学十余年,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有近1200名学生考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特别令人骄傲的是,学校毕业的学生近三年的初次平均就业率超过97%,在全省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面向未来,学校积极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中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需求,以“新工科、新媒体”为依托,上下凝心聚力,围绕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四大领域产业发展布局学科专业建设。高标准配置教学科研设备设施,着力搭建影音数据资源存储和运算平台,新建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数字传媒大楼等。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快学校转型升本步伐,落实“人才校强校、质量兴校、特色立校”战略,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职业大学。

新的时期,新的发展机遇,学校将充分发挥三亚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借助自身多年的高职教育优势积淀,搭乘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快车,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用国际化视野打造现代职业教育,以坚定的办学信念、坚实的办学步伐、进取的办学姿态、科学的办学举措,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前进中不断书写新的辉煌。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423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50000

学校网址:www.ucsanya.com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文理类、艺术类、对口单独招生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群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22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实行3+3或者3+1+2高考模式的省份,不设考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60cm-174cm、男生身高在170cm-184cm的考生;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游艇服务管理)游艇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168cm、男生身高在170cm-182cm,无色盲、色弱,身体表露处无明显疤痕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1.奖学金

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置的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被学校等单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

(3)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评选当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良好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2.助学金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800元/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3.新生绿色通道补助

新生绿色通道补助用于资助孤儿,或因重大疾病、家庭突发特殊情况等导致的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每人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4.临时困难补助

针对包括自然灾害、疾病、家庭特殊变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三亚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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