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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批准的海南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涵盖公安、司法、法律类专业的公办高等政法类职业院校,隶属于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业务归口海南省教育厅,为副厅级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中专),2003年升格为大专,具有28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全国唯一综合培养公安、司法人才试点招生高职院校;2012年列入海南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2009年至2017年学院连续九年被评为“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交通便利。校园面积217亩,建筑面积141361.97平方米。学院核定事业编制269名,现有在编人员262人。省委编办批复内设党政管理机构10个,教学教辅机构10个。目前,在校生7014名,设有公安司法系、应用法律系、法务技术系、公共安全技术系和公共教育部、社会科学部、警训部等七个教学系部,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物证技术方向)、法律事务、行政执行、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方向)、法律文秘、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会计(司法会计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通信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等25个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单位建立了7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运用CRP系统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引入“世界大学城云空间”系统,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应用驱动、一体建设、人人参与、多方支持”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得到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学院荣获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优秀学校”称号,获得“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授牌,信息中心团队获得海南省计算机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34名,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教师15名,占专任教师6.4%,硕士学位教师170名,占专任教师72.6%,正高级职称教师13名,占专任教师 5.6%,副高级职称教师67名,占专任教师 28.6%,“双师”型教师135人,占专任教师57.7%,外聘教师166人。海南省优秀专家1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专家1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1名,省级教学名师5名,省级教学优秀团队5个。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中屡次获奖。

目前,学院承担国家级课题5项,承担省部级、厅局级和各类横向课题160余项,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16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142部,获省社科成果奖等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0多项。学院承办海南唯一法学期刊《南海法学》。建立了海南省社会治理创新与人才培养研究基地,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示范基地”。与省委政法委、海南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海南省社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

学院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以合作办学促进层次提高,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创建学生学历提升的通道。与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开展会计学、法学专业的“3+2”专本衔接的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进入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本科院校就读,毕业时可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有关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相应专业部分学生可作为国际交换生出国游学。

学院全面落实“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办学的根本政治方向,秉承“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校训,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办学道路;依托行业,紧紧围绕海南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课程建设,狠抓“课堂革命”,推行学分制,实施优秀学生素质培养工程和教改实验班,着力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治安管理、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交通管理、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会计方向)5个专业被评为海南省特色专业;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的《书记官速录技能》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司法会计检查》《安全防范技术》《治安案件查处》等1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和部级精品课程;《宪法》《防身自卫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社会工作》《网络攻防与协议分析》等8门课程被评为海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生多次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事务技能大赛、工信部首届“亚伟杯”信息处理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21年学院就业率93.34%,业内就业率63.47%,留琼率75.88%。“上手快、听指挥、能吃苦、守纪律、懂礼貌”成为学院毕业生的鲜明特色。

学院以警务化管理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有效载体,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注重学生个性发展,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名师讲坛”“读书节”“法律文化节”等特色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才智,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学生在国内各类教学、竞技和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设有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多项助学金。2021年,学院奖助学金发放比例占学生人数的45%。学院在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九巡回指导组10所高校“为师生谋幸福活动”评比中名列第一名。

学院图书馆以法律文献资源为中心进行建设,目前纸质文献馆藏量近60万册。现刊1000种,报纸94种。订购了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北大法意、维普期刊、万方、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百度文库、超星期刊等国内常用的中文数据库。电子图书有超星电子图书、法律出版社电子图书,数量超过100万种。提供了超星移动图书馆和超星云舟供学院师生移动阅读与学习。建有“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机构知识库”和“海南自贸港(区)专题库”供学院师生使用。图书馆现有的资源已涵盖图书、学位论文、期刊、报纸、会议论文,文献种类趋向完整,法学专业特色明显,为学院教学、科研发挥了文献保障功能。

学院坚持服务政法、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两翼并重。经过多年努力,已经成为海南省委组织部基层干部培训基地、海南省政法干部培训基地、海南省公务员培训基地、海南省农社两委培训基地,2021年面向社会和政法行业培训学员约有15000人次。同时,学院还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站,拥有全省鉴定门类最全的司法鉴定中心,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学院党委坚持政治立校、政治建校,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校园廉政文化氛围浓厚。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程,落实全省高校党建22项重点任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廉政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内控工作流程。从严抓班子带队伍、从严管理干部,抓好八小时之外的自我管理。加强监督执纪,支持纪检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好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九大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严防和抵御宗教渗透,确保意识形态不出事。

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院先后被授予海南省文明单位,海南省文明校园,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海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试点单位、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教育系统普法优秀单位,海口市卫生先进单位、琼山区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院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五)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遵循按照“志愿优先,遵照分数”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遵循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较高的学生。

(六)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七)2022年高考制度改革,我院在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河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的录取方式不限选考科目。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以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要求

(一)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六、奖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七、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资格后,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为专升本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联系人:钟老师、庄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8299、65858266、65853799(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hnplc.com

招生网站:zs.hnplc.com 招生邮箱:hnplc2013@163.com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0日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其他专业(不含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身体条件

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纹身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其他专业(不含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生就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全日制三年制专科专业,每学年学费5720元。学生就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3+2学制)的“海南省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专业”,前三年每学年学费5720元,后二年每学年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住宿费:公寓楼六人间105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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