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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北海市地处中国陆地最南端,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国家首批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珠的故乡,拥有“天下第一滩”银滩和中国最美海岛涠洲岛。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北海市中心,创建于2000年,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占地1363亩。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道德为本、艺术求精的办学理念,把学校建设成文化艺术行业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艺术类应用型高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459人,教职员工912人,其中专任教师582人,另有370名外聘教师。聘请国内名校多位名师组成学校学术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名校多位名师组成学校学术顾问委员会。

学校现设有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动画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雕塑、绘画、摄影、舞蹈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美术学、哲学等20个本科专业。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新时代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教学质量提升为核心,以名师引领为特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科体系和办学模式。

20年来,学校倾力打造的“北京专业考察及实践教学基地”,强化了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育,持续提升了学生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能力;学校精心开设的“名师大讲堂”,吸纳国内外名校名师教学和学术资源,引领学校向高质量发展,向高水平教学层次迈进,培养了一批具有前沿视野的、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艺术设计应用人才。

学校选聘国内名校名师担任学科带头人,培育了一批优势专业。其中,环境设计专业群成为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环境设计和动画专业获批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扶持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评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最美涠洲”综合实践教学课程为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师名家主讲的各专业课程均为学校倾力打造的精品课程。学校被认定为“全国信息化工程师 NACG 数字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授权院校”、“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优秀合作院校”。

学校对外合作交流活跃,与欧洲著名高校匈牙利佩奇大学开展本硕连读项目合作,与英国德比大学签署“2+2”校际合作项目。

学校先后获“自治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全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广西民办教育特色学校”“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第十一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优秀院校”“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广西赛区优秀组织院校”“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广西赛区优秀组织院校”“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等多项荣誉。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艺术类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在此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登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收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210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教育专业执行艺术类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艺〔2017〕5号)》要求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yzsjyc@163.com。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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