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全称:City College of Huizhou)于2014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代码:14510,高考录取批次: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五年一贯制、现代学徒制、高职扩招等)。 在2020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考核评审中,获得B类高职院校第五名。校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惠南大道明德路,交通便利。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0.2万平方米,校园具有"人文校园、生态校园、智慧校园、职业校园"的浓郁山水特色和现代风格。
1.历史沿革。学院前身为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该校系由惠州商业学校、惠州外贸学校、惠州旅游学校三所公办中专学校于2011年合并成立,办学历史已超过半个世纪。
惠州商业学校创办于1965年8月,创办时校名为惠阳地区商业学校。1974年9月,校名为惠阳地区商业学校。1988年2月,校名为惠州市商业学校。2004年4月,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惠州外贸学校创办于1964年9月,创办时校名为惠阳专区粮食学校。1974年9月,校名为惠阳地区粮食学校。1992年1月,校名为广东省惠州粮食学校。2003年7月,更名为广东省惠州外贸学校。2006年12月,校名规范为惠州外贸学校。2007年4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惠州旅游学校创办于1964年,创办时校名为惠阳地区供销学校。 1988年,更名为惠州供销学校。 2000年4月,更名为惠州市旅游学校。2006年4月,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办学理念。 学院以“明德力行,成己达人”为校训,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自由成长”为办学理念,以“崇德尚能,力行创新”为校风、“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为教风、“守正求实,乐学笃行”为学风,以“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高技能现代职业人才”为育人目标。学院以服务城市发展、对接特色产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发展成长为宗旨,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办学,努力培养高素质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现代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和人力资源保障。
3.办学规模。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7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00多人。学校分中专、大专两个学段,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4,580人,其中高职学生10,343人,占71%;中职学生4,237人,占29%。是我市办学规模最大的职业院校。
4.机构设置。学院(校)内设党政管理11个、教学机构16个、教辅机构4个、科研机构1个。
5.专业学院。下设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民生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8个二级实体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等5个二级功能学院;在各二级学院设有19个教研室。 2020年开设30个专业:财经学院——会计、会计信息管理;商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工程技术;教育学院——社会工作、学前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民生学院——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休闲服务与管理;艺术学院——建筑室内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信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设计、智能产品开发、无人机应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还在此基础上与境外高校开展五个专业方向的中外合作办学,包括:机电学院--智能产品开发(电子芯片方向台湾班),国际学院(中澳国际合作项目)——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 目前已形成6大专业集群: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机电一体化专业集群(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以新能源汽车技术为主干的新能源汽车专业群(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物流管理专业群(物流管理技术、物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以民生福祉为核心的酒店管理专业群(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休闲服务与管理等)、以数字智能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专业集群(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移动应用开发等)、以本土文化艺术为核心的工艺美术专业集群(建筑室内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6.协同育人。学院与政、行、企、研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设有教育部中德诺浩新型汽车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工业机器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共建学院、中国志愿服务研究培训基地(惠州)、天津大学—惠州先进陶瓷实验室、思科网络学院、惠州志愿服务学院、惠州市工艺美术研究所、惠州市教师发展中心、仲恺创新学院、东江科技园数字智能产业学院、东江菜产业学院、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厨艺学堂、惠州市东江菜饮食文化研发中心等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平台。学院在合作企业开设有64个“企业校区”。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福长岭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理工学院机电电子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现代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
传 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2491223368@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z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简文胜
监督电话:0752-2829862
电子邮箱:hzcxfjb@tm.hz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1.历史沿革。学院前身为惠州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该校系由惠州商业学校、惠州外贸学校、惠州旅游学校三所公办中专学校于2011年合并成立,办学历史已超过半个世纪。
惠州商业学校创办于1965年8月,创办时校名为惠阳地区商业学校。1974年9月,校名为惠阳地区商业学校。1988年2月,校名为惠州市商业学校。2004年4月,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惠州外贸学校创办于1964年9月,创办时校名为惠阳专区粮食学校。1974年9月,校名为惠阳地区粮食学校。1992年1月,校名为广东省惠州粮食学校。2003年7月,更名为广东省惠州外贸学校。2006年12月,校名规范为惠州外贸学校。2007年4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惠州旅游学校创办于1964年,创办时校名为惠阳地区供销学校。 1988年,更名为惠州供销学校。 2000年4月,更名为惠州市旅游学校。2006年4月,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办学理念。 学院以“明德力行,成己达人”为校训,以“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自由成长”为办学理念,以“崇德尚能,力行创新”为校风、“立德树人,敬业爱生”为教风、“守正求实,乐学笃行”为学风,以“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高技能现代职业人才”为育人目标。学院以服务城市发展、对接特色产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发展成长为宗旨,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办学,努力培养高素质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现代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和人力资源保障。
3.办学规模。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7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00多人。学校分中专、大专两个学段,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4,580人,其中高职学生10,343人,占71%;中职学生4,237人,占29%。是我市办学规模最大的职业院校。
4.机构设置。学院(校)内设党政管理11个、教学机构16个、教辅机构4个、科研机构1个。
5.专业学院。下设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民生学院、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8个二级实体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等5个二级功能学院;在各二级学院设有19个教研室。 2020年开设30个专业:财经学院——会计、会计信息管理;商务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工程技术;教育学院——社会工作、学前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民生学院——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休闲服务与管理;艺术学院——建筑室内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信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设计、智能产品开发、无人机应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还在此基础上与境外高校开展五个专业方向的中外合作办学,包括:机电学院--智能产品开发(电子芯片方向台湾班),国际学院(中澳国际合作项目)——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 目前已形成6大专业集群:以智能制造为核心的机电一体化专业集群(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以新能源汽车技术为主干的新能源汽车专业群(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物流管理专业群(物流管理技术、物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以民生福祉为核心的酒店管理专业群(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休闲服务与管理等)、以数字智能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专业集群(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移动应用开发等)、以本土文化艺术为核心的工艺美术专业集群(建筑室内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
6.协同育人。学院与政、行、企、研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设有教育部中德诺浩新型汽车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工业机器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共建学院、中国志愿服务研究培训基地(惠州)、天津大学—惠州先进陶瓷实验室、思科网络学院、惠州志愿服务学院、惠州市工艺美术研究所、惠州市教师发展中心、仲恺创新学院、东江科技园数字智能产业学院、东江菜产业学院、惠州市“东江菜师傅”厨艺学堂、惠州市东江菜饮食文化研发中心等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平台。学院在合作企业开设有64个“企业校区”。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福长岭明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理工学院机电电子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现代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理工学院、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理论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829661、3619501
传 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2491223368@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z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 简文胜
监督电话:0752-2829862
电子邮箱:hzcxfjb@tm.hz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