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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其前身为广东省纺织工业学校,筹建于1984年,1985年正式招生,199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1年升格为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7月,与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集团办学(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原名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58年始建于广东韶关,1995年改名为广东省工业贸易学校。2004年规范为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重点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该校正式成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一校三区办学布局正式形成。学校现有禅城、高明、南海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224亩,固定资产总值约超过8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达到80余万册。目前设有13院2部,即纺织学院、服装学院、轻工与材料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中职教育部。学校开设了49个招生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220多个,在校生近2万人。武书连2020中国高职高专专业大类排行榜上我校位居轻工纺织大类第一!

2009年学校率先提出“专业融入产业、教学融入企业”的职教办学理念,围绕“厚德行、重基础、强技术、精技能”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再学习能力和岗位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模式。十九大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建带动各项工作发展,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契机,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密切人才培养与现代产业的对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学校通过开展“一专业一模式、一课程一平台”等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系列措施,取得了丰硕的教学成果。目前获中央财政支持及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十三五”省级品牌专业8个(其中省级一类品牌2个)、省级示范和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12门,中央财政支持及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3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屡获佳绩。此外已建成一批校级重点专业及百门网络课程。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集体”、“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人才建设先进单位”、“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人才培养成果奖”等荣誉称号。

学校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硕果累累,建立了广东省数字化纺织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数字化纺织服装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和数字化纺织服装协同创新发展中心等一批省级科研平台,主持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专项等科研项目。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项、香港桑麻纺织科技奖一等奖1项、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学校依托丰富的办学资源和深厚的行业背景,牵头组建广东纺织职业教育集团,打造产学研一体合作模式。学校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培训,累计完成社会培训约19.38万人次,助推广东纺织业转型升级。

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推进优质就业成果显著。学校努力打造优质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岗位创业和自主创业。3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4万多名毕业生,他们奔赴全国各行各业建功立业。毕业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和认可,为珠三角、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在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不断推进优质就业,先后荣获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中国纺织服装校企合作示范院校、广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坚持走“人才强校”之路,大力开展“强师工程”,实施“高层次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培育计划”、“教师队伍双师素质提升计划”。通过选派教师下企业锻炼,邀请国内外职教专家和知名企业到校开展培训,选派教师近200人次到德国、意大利、新加坡、中国台湾、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学习职业教育的最新理念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德技兼修的优秀师资队伍。通过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通过培训进修加大对专任教师的培养力度;组织教师到国家级、省级高职示范院校学习研修;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国内“985”和“211”高校博士、硕士学位,改善教师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和培养。截至2021年7月,我校共有教职工810人,其中专任教师475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26人,副高职称154人;专任教师中博士21人,硕士438人;“双师”素质教师464人。学校以培养专业领军人物为重点,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启动和实施一系列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了师资队伍的能力建设。学校现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1人,全国纺织职业教育先进工作者12人,南粤优秀教师10人,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1人,省专业领军人才1人,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专业领军人才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职教协会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5人。学校还有专业带头人15名、骨干教师45名、校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科技创新团队7个;“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21人,其中省级3 人,校级18人。

学校注重以德育人、以文化育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青年学子的成长成才,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致力于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独具专业特色、展现职业素养的校园文化活动,已成为学生津津乐道的文化品牌,近5年来,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累计获得275项全国奖项,522项省级奖项。其中志愿服务项目“爱心学堂“被共青团中央授予“第七届中国志愿服务项目奖”称号。轻化工程系“艾农”团队获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千校千项”项目,纺织系纺贸161团支部获团中央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称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每一名学生展现自我、锻炼才干、陶冶情操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注:学校简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份)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禅城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教育路31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协同育人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会计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艺术设计专业与韶关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艺体类统考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311534

传 真:0757—83311534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pt.edu.cn/zsb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忠锋

监督电话:0757-83312696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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