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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国家主席习近平、俄罗斯总统普京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国立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学校以建设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目标,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以及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活动。2016年10月,学校获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2017年学校招收首批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2018年招收首批博士研究生,2020年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占地面积33.37万平方米,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投资20.43亿元兴建。校园紧邻神仙岭和龙口水库,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共有21栋建筑,包括主楼、两栋实验楼、三栋教学楼以及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建筑。矗立于中心广场的主楼与莫斯科大学主楼造型非常相似,是校园的地标性建筑。主楼高156米,顶端的五角星被誉为“深北莫之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合作共赢、创新发展,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办学定位

建设独具特色、世界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打造中俄人文交流合作高地和重要平台,为深化中俄教育合作、增进两国人民友谊做出贡献。

培养崇德明理、笃学精工、博文友爱、创新协作、担当使命,通晓中俄文化、掌握中俄英三语、精通专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多层次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

坚持“立德为本、文化为魂、学术为基、实践为源”人才培养理念,建立“文化润育、科学教育、创新实践”三位一体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中俄协同育人共同体,强化全过程质量保障。

发挥两校学科优势和区域科技优势,建设世界一流的基础学科和国际领先的前沿交叉工程技术学科,建立世界级国际化科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和协同创新共同体,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地位的学术成果。

三、办学特色

学校发展与国家战略和中俄全面战略协作紧密结合,引进、吸收两校先进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科优势,融合形成高起点、国际化、综合性、特色化的基本特征。

将中俄文化导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全过程,形成独特的科学与文化有机交融、实践与创新双驱互动的大学文化。

秉承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紧紧围绕学生价值塑造、知识养成、能力培养设置课程体系。发挥莫斯科大学基础学科优势,培养学生扎实厚重的科学理论基础;发挥北京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科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开展精英教育。采用中俄英三语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语言课程采用沉浸式教学方法,使学生快速、深入掌握俄语语言知识与能力。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发展素质教育,重科学基础、强创新实践。采用小班授课方式,开展研究型、研讨式、启发式、案例式、实践性课堂教学。

四、人才培养

学校以高精尖为教育发展方向,开展本科、硕士和博士层次的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学校远期办学规模为5000人,本科生与研究生比例为1:1。学校从2017年起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从2018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校采用中文、俄语、英语三种语言进行教学,国内本科招生录取打破一考定终身的传统招生制度,采用基于高考的“631综合评价”模式。

学校目前在校生规模约为1340人。2021年首届本科毕业生共计100名(含4名留学生),其中16名同学获得莫斯科大学“红本”毕业证,中国籍本科毕业生中86%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升学深造。截至2021年底,赴莫斯科大学留学的30名同学中已有17名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资格。

五、学科专业

学校依托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基础学科和中国北京理工大学工程应用的办学优势,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需求和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市科技产业集群特点,突出高起点、国际化和综合性的办学特色,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与合理布局,打造中俄文化教育科技合作和“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现有9个本科专业、9个硕士学科11个专业方向、2个博士学科,其中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4个本科专业先后入选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新一轮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应用经济学4个学科入选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

本科专业

学校现开设9个本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化学、俄语、生物科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即将开设一批自然科学类、工程类、艺术类专业。

研究生专业

学校现开设应用数学与信息技术、基础材料学、纳米生物技术、地球生态变迁与人工干预系统、国际经济与商业、俄罗斯语言文化、对外俄语教学、城市生态学与区域规划、国际经济(商)法、国家审计和无机化学等11个硕士专业方向;俄语语言文学、生物学2个博士专业,均实施莫斯科大学培养方案。

国际学生培养

学校重视多元化国际教育环境的营造,从首年招生起,就有国际学生入学。目前,在校国际学历生的比例超过10%,有境外学习交流经历的中国学生比例超过60%。学校对国际学生采用与国内学生一体的管理模式,教学过程、住宿管理、文体活动等均与中国学生一致,使得中外学生有充分的接触和交流。

六、科学研究

学校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莫斯科大学基础科学研究和北京理工大学工程研究的优势,正在启动设立计算数学与控制研究中心、化学与材料研究中心、现代生物学前沿科学研究中心、前沿交叉技术研究中心、中俄法学比较研究中心以及SMBU-Sistema合作基础实验室、SMBU—Roscosmos合作基础实验室。

根据深圳区域经济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学校结合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大学的研究能力优势,计划在人工智能与无人系统、新能源与智慧社会、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新材料与智能制造、地球科学与海洋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环境与生态、健康与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重点建设。

七、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348人,其中:教师和科研人员232人,管理及教辅人员116人,外籍教职工188人。专任教师中85%以上具有博士学位,70%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学校现有9位俄罗斯科学院院士或通讯院士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双院士1人,国家人才专项3人,深圳市人才专项16人,省市级优秀教师4人;形成了以莫斯科大学教师为主的国际化教师队伍,生师比小于10:1。

学校已启动面向全球的英才招聘工作,着力引进国际知名学术大师、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积极组建由俄罗斯知名学者、国际学术大师领衔的高层次学术团队,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师资队伍。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中方:北京理工大学。外方:Lomonosov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RU(俄罗斯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两国元首达成重要共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斯科大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双学籍专业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以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为主,同时采用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及本科(一本)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在本科提前批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相关招生工作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以综合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按照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2年该省(市)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他高考改革省市报考本校的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门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在提前批实施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学校测试重点评价考生的基础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能力。考生综合成绩构成按照“631”的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学校测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学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若与各省(区、市)考试院制定的提档办法不一致,则以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施普通高考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时,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经济学、化学、俄语专业为双学籍专业,被双学籍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莫斯科大学两校学籍,学制四年。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位)证书。

学校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及生物科学(英语授课)专业为单学籍专业,学制四年。被单学籍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专业中,学校测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可兼报。学校测试科目与所报专业要求不符或学校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仅限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本校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学语言为中文、俄文、英文。报考俄语教学专业的考生不需具备俄语基础。学校引进莫斯科大学优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强化语言培训,以沉浸式教学法和交际教学法开展俄语语言教学,突出培养学生的俄语应用能力。国际经济与贸易及生物科学(英语授课)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考生录取参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400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4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28323360

传 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admission@sm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m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smbu.edu.cn

第四十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8323059

电子邮箱:xfsl@sm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授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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