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坐落于千年商都、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源地——广州,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2020)(A)项目试点院校(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
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以“人才梦”托起“广财梦”,践行“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秉持“习礼乐文,精于术业”的办学理念,彰显“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经过近40年的发展以及全体师生的不懈奋斗,学校已经建设成为一所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较高的财经类院校,并在2020年学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发展新目标。
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东南珠江河畔,毗邻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佛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绿树繁花,香飘四季,环境幽雅,洁净清新,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共有31个教学科研单位、63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1000多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955万元;图书馆藏书492万册,馆舍面积5.4万平方米,能满足师生多元化的阅读需求。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新文科、新商科、交叉学科。应用经济学是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工商管理和法学2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数字经济学2021年获批新增为“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水平较高、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比约55%,高级职称教师占比约45%,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占比约26%。现有珠江学者设岗学科6个,“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珠江学者、“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杰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近70人次。聘任“南岭学者”14人,博士生导师19人,全职聘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外籍高层次人才等担任学科顾问。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团队20支,有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33人。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相结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相融合”的开放、协同、实用、有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了全国首批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首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拥有国家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与广州市税务局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拥有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电子商务、投资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酒店管理等1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法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基于全球CGE模型的大国贸易政策博弈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宪法学”“零售学”等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企业仿真综合运作”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物流”2门课程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近两年来,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41项,在“挑战杯”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49项,大学生竞赛获奖数量位列全国人文社科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14名,2篇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8篇专业学位教学案例获评全国优秀案例。学校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建校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15万余名高素质人才,毕业生遍布广东省内金融、税务、政法系统,毕业生综合满意度在96%以上,涌现出中国十大经济创新人物、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全国反走私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税收征管能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建行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及一批知名企业创始人、高层管理人员等杰出校友。
学校坚持“求真、致用”的科研理念和“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社会服务理念,贡献广财智慧,发出广财声音。拥有省级研究平台21个,研究领域涉及应用经济、法律、财政、科技金融、大数据、电子商务、湾区创新力提升、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近两年来,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6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项。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00余篇。《绿色发展背景下产品环境足迹标准化及其应用》项目获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系统协同演化实验室”成为首批5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之一。学校聚焦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参与起草地方法规3部,为改革开放、大湾区建设发展等提供“广财方案”,54份研究咨询报告获中央部委、省市领导肯定,18份研究咨询报告获中央部委、省市政府部门采纳。有68位专家被聘为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咨询专家,3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评价研究中心来源智库。《广东财经大学学报》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特色栏目期刊、广东省优秀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学校坚持实施对外合作办学与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的程度、水平和效益。与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欧洲、非洲、亚洲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70多家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实施近60个各类国际化教育项目。现已成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全国财经院校“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化产学研合作联盟、中国-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联盟的成员单位,以及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挂牌单位、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合作院校、教育部“未来技术技能与人文交流人才国际训练基地”合作院校、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立项单位、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基地”和“最佳合作单位”。创建了“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化师资海外研修基地”,立项建设了9个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类项目,持续主办“湾区经济发展国际论坛”和“中国-拉丁美洲国家税务国际论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研讨会。
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在未来的办学实践中,广东财经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扭住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工作总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抢抓“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机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事关学校高质量高水平内涵发展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为广东实现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2月28日)
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学习,部分专业采取“1+3”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二、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或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纪检监察室履行专责监督,共同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与多所高职院校合作设立“四年制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高职院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有总分排位省份,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学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我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 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八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传 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fe.edu.cn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举报。
监督电话:020-84096516
传 真:020-84096516
电子邮箱:jw@gdufe.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以“人才梦”托起“广财梦”,践行“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秉持“习礼乐文,精于术业”的办学理念,彰显“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经过近40年的发展以及全体师生的不懈奋斗,学校已经建设成为一所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较高的财经类院校,并在2020年学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发展新目标。
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东南珠江河畔,毗邻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佛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绿树繁花,香飘四季,环境幽雅,洁净清新,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共有31个教学科研单位、63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1000多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955万元;图书馆藏书492万册,馆舍面积5.4万平方米,能满足师生多元化的阅读需求。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新文科、新商科、交叉学科。应用经济学是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工商管理和法学2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数字经济学2021年获批新增为“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水平较高、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比约55%,高级职称教师占比约45%,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占比约26%。现有珠江学者设岗学科6个,“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珠江学者、“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杰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近70人次。聘任“南岭学者”14人,博士生导师19人,全职聘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外籍高层次人才等担任学科顾问。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团队20支,有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33人。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相结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相融合”的开放、协同、实用、有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了全国首批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首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拥有国家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与广州市税务局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拥有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电子商务、投资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酒店管理等1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法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基于全球CGE模型的大国贸易政策博弈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宪法学”“零售学”等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企业仿真综合运作”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物流”2门课程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近两年来,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41项,在“挑战杯”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49项,大学生竞赛获奖数量位列全国人文社科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14名,2篇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8篇专业学位教学案例获评全国优秀案例。学校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建校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15万余名高素质人才,毕业生遍布广东省内金融、税务、政法系统,毕业生综合满意度在96%以上,涌现出中国十大经济创新人物、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全国反走私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税收征管能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建行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及一批知名企业创始人、高层管理人员等杰出校友。
学校坚持“求真、致用”的科研理念和“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社会服务理念,贡献广财智慧,发出广财声音。拥有省级研究平台21个,研究领域涉及应用经济、法律、财政、科技金融、大数据、电子商务、湾区创新力提升、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近两年来,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6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项。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00余篇。《绿色发展背景下产品环境足迹标准化及其应用》项目获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系统协同演化实验室”成为首批5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之一。学校聚焦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参与起草地方法规3部,为改革开放、大湾区建设发展等提供“广财方案”,54份研究咨询报告获中央部委、省市领导肯定,18份研究咨询报告获中央部委、省市政府部门采纳。有68位专家被聘为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咨询专家,3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评价研究中心来源智库。《广东财经大学学报》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特色栏目期刊、广东省优秀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学校坚持实施对外合作办学与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的程度、水平和效益。与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欧洲、非洲、亚洲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70多家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实施近60个各类国际化教育项目。现已成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全国财经院校“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化产学研合作联盟、中国-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联盟的成员单位,以及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挂牌单位、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合作院校、教育部“未来技术技能与人文交流人才国际训练基地”合作院校、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立项单位、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基地”和“最佳合作单位”。创建了“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化师资海外研修基地”,立项建设了9个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类项目,持续主办“湾区经济发展国际论坛”和“中国-拉丁美洲国家税务国际论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研讨会。
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在未来的办学实践中,广东财经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扭住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工作总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抢抓“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机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事关学校高质量高水平内涵发展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为广东实现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2月28日)
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学习,部分专业采取“1+3”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二、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或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纪检监察室履行专责监督,共同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与多所高职院校合作设立“四年制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高职院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有总分排位省份,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学校计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该专业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总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我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 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八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传 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zsbbg@gdufe.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fe.edu.cn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举报。
监督电话:020-84096516
传 真:020-84096516
电子邮箱:jw@gdufe.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