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2019年7月成为全省唯一省市共建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2020年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2021年5月,我校正式获批为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其中松山湖校区坐落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占地1800多亩(含370亩国际合作创新区);莞城校区坐落在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占地330多亩。现有教职工1732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80人、副高职称人员387人,博士797人。有普通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2万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约11.5万人,80%左右的毕业生留莞就业创业。
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5020平方米,累计藏书201万册,有35个数据库、172万册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建成万兆带宽主干、两条40G主干,基本实现千兆带宽到桌面的IPV6校园网,3.8万个信息点,建成覆盖全校的无线校园网,AP数量6600多个,出口带宽37.5G;智慧校园建设有129个信息化系统,为全校师生提供丰富、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
建有17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以工学为重点,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8个学院、58个本科专业,其中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社会工作、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10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工业工程、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5个专业入选广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凸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主动适应和支撑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确立“坚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着力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东莞理工学院—文华数字化课程中心荣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案例”。2020年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承办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赛事,获得季军。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创业活动,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教育厅第三批“易班”建设试点高校。
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在14个省(区、市)(含已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招生。2005年以来,学校(含联合培养基地)共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67名,国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9名,学校学位点招收硕士研究生493名。历年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4%以上。
大力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打造学科专业集群坚实基础。根据国家、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打造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创新服务三大学科专业集群。2018年5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先后获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境、机械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结果》及《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审核结果》,学校获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土木工程,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国际商务、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化学工程、电路与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工程、环境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6个广东省重点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土木工程等个学科纳入省教育厅“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工程及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软件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获得IE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证书。
高层次人才资源加速集聚,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5年以来,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博士、博士后等7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等顶尖、杰出人才59人,学科领军9人,学科方向领军44人,学科骨干4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次,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2人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人次,入选“珠江学者”岗位计划4人次、入选“珠江人才计划”5人次,入选东莞市领军人才4人,入选东莞市各类特色人才40多人。
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构建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近3年,承担了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381项,科研总经费14亿多元,在工业废水电催化氧化深度处理装备及应用、电镀废水处理技术及设备、光固化成型方法、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检测等领域突破系列关键技术。学校先后以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教育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等系列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科技奖励。有力支撑中国散裂中子源建设,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共建4个联合实验室,由东莞理工学院主导投入,与中国散裂中子源、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建设的多物理谱仪(东莞理工谱仪)成功出束,是东莞理工学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里程碑。2020年度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省级科研平台28个,东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研平台38个。组建高水平学科科研重点团队11支、一般团队20支、青年团队15支。
拓展境外合作与交流,形成多元国际化办学格局。截止目前,学校与英、美、加、澳、法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58所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2015年成立广东省首个粤台联合培养项目——粤台产业科技学院。2016年成立国际学院,成为东莞市首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土高校,累计招收来自40个国家的402名留学生。2017年获批成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2018年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院,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等世界前100的名校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拉清洁能源与气候变化联合实验室”共建成员与古巴、巴西等5个国家共8所拉美大学(研究机构)达成合作。获欧盟委员会立项批准3个“伊拉斯谟+”计划交流项目。在澳大利亚、俄罗斯建有多个海外创新中心,未来将加快推进欧洲创新中心设立工作。
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两步走”中长期目标:到2025年,建成一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教师队伍发展生态体系、科技成果全链转化体系、智慧教育服务管理体系等“四个一流体系”。在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数、科技成果奖数、研究生规模、ESI世界排名前1%学科数、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数、授权发明专利数等六项关键发展指标实现“倍增”,力争在获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更名大学、进入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等方面实现突破,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100强、理工类高校40强,基本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到2035年,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成为东莞城市品质提升、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文化、社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成为全国高校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成为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各方学子的向往之地,全面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
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以更高效率的改革创新、更高层次的开放合作、更高境界的担当作为,落实“学而知不足”校训要求,丰富“知行合一、立德树人”办学思想,倡导“爱国奋斗、追求卓越”莞工精神,秉持“守正出新、登高致远”战略理念,践行“以卓越的创新教育与实践造福社会”价值追求,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内一流、代表东莞形象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培养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数据更新至2021年8月)
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1819)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精神,现制定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3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5日至12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后,省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月16日17:00。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旦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3年2月5日至12日(共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报名后续流程请参见第(5)点中第②项。
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籍查验”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进行专科学籍查验,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2。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在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还需在专科学历学籍验证界面上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按钮进行普通高校专科录取信息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可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
(3)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22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④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⑤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⑥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3)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2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2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我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报考规定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我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我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3.确认报名。2023年2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省报名系统缴交,报考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需交1门(40元)自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我校收取(具体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00至2月16日17:00,缴费流程详见附件4)。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普通专升本省统考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六、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我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我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3170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电子邮箱:2286191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十、其他
本招生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其中松山湖校区坐落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占地1800多亩(含370亩国际合作创新区);莞城校区坐落在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占地330多亩。现有教职工1732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80人、副高职称人员387人,博士797人。有普通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2万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约11.5万人,80%左右的毕业生留莞就业创业。
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5020平方米,累计藏书201万册,有35个数据库、172万册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建成万兆带宽主干、两条40G主干,基本实现千兆带宽到桌面的IPV6校园网,3.8万个信息点,建成覆盖全校的无线校园网,AP数量6600多个,出口带宽37.5G;智慧校园建设有129个信息化系统,为全校师生提供丰富、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
建有17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以工学为重点,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8个学院、58个本科专业,其中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社会工作、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10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工业工程、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5个专业入选广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凸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主动适应和支撑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确立“坚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着力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东莞理工学院—文华数字化课程中心荣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案例”。2020年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承办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赛事,获得季军。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创业活动,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教育厅第三批“易班”建设试点高校。
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在14个省(区、市)(含已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招生。2005年以来,学校(含联合培养基地)共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67名,国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9名,学校学位点招收硕士研究生493名。历年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4%以上。
大力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打造学科专业集群坚实基础。根据国家、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打造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创新服务三大学科专业集群。2018年5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先后获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境、机械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结果》及《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审核结果》,学校获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土木工程,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国际商务、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化学工程、电路与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工程、环境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6个广东省重点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土木工程等个学科纳入省教育厅“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工程及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软件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获得IE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证书。
高层次人才资源加速集聚,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5年以来,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博士、博士后等7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等顶尖、杰出人才59人,学科领军9人,学科方向领军44人,学科骨干4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次,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2人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人次,入选“珠江学者”岗位计划4人次、入选“珠江人才计划”5人次,入选东莞市领军人才4人,入选东莞市各类特色人才40多人。
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构建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近3年,承担了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381项,科研总经费14亿多元,在工业废水电催化氧化深度处理装备及应用、电镀废水处理技术及设备、光固化成型方法、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检测等领域突破系列关键技术。学校先后以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教育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等系列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科技奖励。有力支撑中国散裂中子源建设,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共建4个联合实验室,由东莞理工学院主导投入,与中国散裂中子源、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建设的多物理谱仪(东莞理工谱仪)成功出束,是东莞理工学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里程碑。2020年度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省级科研平台28个,东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研平台38个。组建高水平学科科研重点团队11支、一般团队20支、青年团队15支。
拓展境外合作与交流,形成多元国际化办学格局。截止目前,学校与英、美、加、澳、法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58所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2015年成立广东省首个粤台联合培养项目——粤台产业科技学院。2016年成立国际学院,成为东莞市首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土高校,累计招收来自40个国家的402名留学生。2017年获批成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2018年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院,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等世界前100的名校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拉清洁能源与气候变化联合实验室”共建成员与古巴、巴西等5个国家共8所拉美大学(研究机构)达成合作。获欧盟委员会立项批准3个“伊拉斯谟+”计划交流项目。在澳大利亚、俄罗斯建有多个海外创新中心,未来将加快推进欧洲创新中心设立工作。
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两步走”中长期目标:到2025年,建成一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教师队伍发展生态体系、科技成果全链转化体系、智慧教育服务管理体系等“四个一流体系”。在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数、科技成果奖数、研究生规模、ESI世界排名前1%学科数、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数、授权发明专利数等六项关键发展指标实现“倍增”,力争在获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更名大学、进入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等方面实现突破,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100强、理工类高校40强,基本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到2035年,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成为东莞城市品质提升、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文化、社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成为全国高校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成为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各方学子的向往之地,全面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
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以更高效率的改革创新、更高层次的开放合作、更高境界的担当作为,落实“学而知不足”校训要求,丰富“知行合一、立德树人”办学思想,倡导“爱国奋斗、追求卓越”莞工精神,秉持“守正出新、登高致远”战略理念,践行“以卓越的创新教育与实践造福社会”价值追求,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内一流、代表东莞形象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培养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数据更新至2021年8月)
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11819)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精神,现制定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下称普通专升本)工作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未满3年的,需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报名时为广东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
3.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时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同时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在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3年2月底前)。
4.非广东省户籍,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5.非广东省户籍,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被外省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应届及2021年以后毕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2024年起仅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6.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需符合户籍、学历等相应报考条件,且必须为原省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登记在册人员。广东省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登记在册,有建档立卡资料的考生(以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外省户籍原建档立卡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原国家层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文化课考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考费
2023年普通专升本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审核和网上交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5日至12日;考生提交预报名资料后,省招生办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tzsbks)查看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月16日17:00。
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考生如凭无效证件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报名,一旦发现,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已录取考生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具体如下:
1.预报名。2023年2月5日至12日(共8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选定考点所在地市,绑定手机号,按照系统指引采集相片,上传资料,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1)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
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报名后续流程请参见第(5)点中第②项。
尚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籍查验”模块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进行专科学籍查验,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籍查验“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
考生在报名前可以根据本人专科毕业的实际情况提前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称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称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验证方式详见附件2。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非广东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籍验证,在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还需在专科学历学籍验证界面上点击“验证专科录取信息”按钮进行普通高校专科录取信息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录取时的不相符),可咨询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0—62833628。
(3)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且已获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已成功办理2022年12月毕业手续,但未领取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以报考,在预报名时填报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后,点击“自考毕业情况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才能上传报名资料供审核,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报考。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由该省教育考试机构出具成绩单及“符合毕业证明”。
(4)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①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④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⑤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⑥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3)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2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2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我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报考规定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我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我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3.确认报名。2023年2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省报名系统缴交,报考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需交1门(40元)自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我校收取(具体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上午9:00至2月16日17:00,缴费流程详见附件4)。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普通专升本省统考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六、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我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我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3170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电子邮箱:2286191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十、其他
本招生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